第1篇 爆炸材料管理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津法规。
第3条 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圳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爆炸村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格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5条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6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是防冻结措施。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第7条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好。库房周围排水沟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8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为设备。
第9条 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料箱。
第10条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11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12条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13条 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1、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行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2、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0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3、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高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行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14条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下列规定:
1、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2、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3、保管爆炸材米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保管爆炸材米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15条 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二)井下烛炸材料库管理
条1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17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第18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行超过2天的需要量。
第19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蒙古自治区、井下元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2篇 浅谈露天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和爆破事故预防
为露天煤矿采矿工艺的首道环节,爆炸材料管理和爆破事故预防是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的第一要务。在露天煤矿的民爆器材和爆破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涉爆无小事”的管理理念,把握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夯实现场安全基础,确保涉爆作业的长治久安。
a、爆炸材料生产管理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在露天煤矿的作业中,燃烧炉火、反应热、电源、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引起爆炸材料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在炸药生产区域和爆破作业现场张贴明显禁烟禁火标记,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措施。
二、控制危险物料:
1、按物料的物化特性采取措施:在炸药生产和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了解各种危险物质的化学性质,根据不同的性质,采取分库存放、分车运输的管理措施。当然,要尽量通过工艺的改进,以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爆炸危险性大的物质。
2、通风置换:通风是防止燃烧爆炸物形成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炸药生产车间和爆破器材库房都应设立排风装置,保持封闭空间的通风流畅。
3、惰性介质保护:常用在炸药生产中起保护性作用的惰性气体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气及烟道气。企业在考虑经济许可的情况下,可选择成本低廉的气体,用于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动火检修或可能引起火花危险的电器、仪表等场所。
三、控制工艺参数:
在炸药生产过程中,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物料跑损是防止爆炸事故的根本措施。
1、温度控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措施:1、控制反应热量;2、防止搅拌中断;3、正确选择传热介质;4、保温材料采取防渗漏措施。
2、投料控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投料速度;2、投料配比;3、投料顺序;4、控制原料纯度。
3、防止跑冒滴漏: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跑冒滴漏,必须加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责任感和技术培训,稳定工艺操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4、紧急停车处理:当发生停电、停水、停气等紧急情况时,系统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四、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在危险物品的生产管理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但正因为人本身的缺陷,必须依赖机械系统自身的完善实现安全生产。尤其在炸药生产过程中,如有条件,可实现全过程的自动控制并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如信号指示、保护装置、安全闭锁装置等)。
b、爆破事故预防
经过笔者对安太堡露天煤矿近年来十多次爆破事故的统计分析,绝大多数事故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包括设计错误,施工管理水平不高,作业人员违章,各部门沟通不畅等原因。综合笔者多年从事露天矿山爆破作业管理经验,预防爆破事故的主要对策如下:
一、爆破事故种类:
露天采矿的爆破事故主要有:早爆事故、拒爆事故、飞石事故、地震事故、空气冲击波事故、毒气事故及因爆破引发的次生事故如塌方事故、滑坡事故等。
二、预防措施:
㈠精心设计:露天采矿爆破作业,必须对地形、地质资料进行现场核实、补充。对抵抗线、布孔参数、装药结构等作详细设计与说明。
㈡精心施工:
1、设计人员参加施工并针对现场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2、各级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严格的管理体制;
3、做好炮孔的检查验收工作;
4、按规程要求做好爆破器材的检验工作;
5、保证装药、充填、连线三个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
6、确定警戒范围,做好警戒区域的清理工作,严格警戒;
7、做好爆后的安全检查和拒爆孔的处理。
㈢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爆破器材的领、用、退工作;
2、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
3、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工艺环节严格按设计施工。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矿山爆破作业流程和涉爆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爆破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