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防火管理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三、 管理规定
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 物料的存放
(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篇 气瓶储运仓库防火管理
气瓶是一种受压容器,盛装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具有易燃、有毒、助燃性质,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为此,必须加强对气瓶储运仓库的防火管理。
首先应明确气瓶设计压力,并按有关规定充装气。要正确对气瓶进行标志和漆色,以防止误用、误充。
使用高压气瓶时,人应站在气口的侧面,先应微开启瓶阀以检验气瓶嘴是否通畅,然后必须经减压阀减压,才可正式放气使用。应按实际需要选用倒或顺螺纹的减压阀,安装时注意旋紧。
所有气瓶不能靠近明火,距离10米以上为安全。不能满足10米的,不得少于5米且需采用隔热措施。
拧紧瓶阀时,只能用手拧紧,不能用扳手等工具硬拧,以免损坏瓶阀而泄漏。当拧开瓶阀使用时,若听到“咝咝”声,则说明瓶阀漏气,应立即停止使用,且用粉笔在瓶身上写明“漏气、退库”等字样。
当气瓶熔塞熔化,泄漏气体时,应立即用冷水淋瓶身,并用小木塞敲入熔塞孔。若仍漏气,则应将气瓶推入水池,一面注水,一面将水排入下水道。
使用乙烯、乙炔等易发生聚合的气体气瓶时,要特别防止受热。
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瓶身发热,应立即采用冷却措施。
使用氧气钢瓶时,操作者要注意手上、身上不得沾有油脂类物质。瓶附近也不能贮放油类。
使用气瓶时,不能将气体全部用尽,应留具有一定压力的余气。
气瓶进库储存时,需旋紧瓶帽,不能碰撞、敲打、滚滑、抛掷。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以防电气系统故障或电源中断时,气瓶跌落。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免气瓶渗漏时气体在库内滞留积聚,发生危险,地面宜采取不燃材料。
库内不能有明火、热源。夏季需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如早晚开库门通风,中午气温高时,关闭库门,并用冷水喷淋仓库屋顶。
气瓶需固定直立存放,留有通道。气瓶堆放时不得超过5层。所装气体接触后能发生反应的气体气瓶,要分室存放。易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应严格储存期限,不宜长期存放。
退库空瓶须留有余压,旋紧瓶阀、瓶帽后方可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