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湾小区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约定
长青湾小区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征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2、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对上述灾害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管理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业主要给予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5、同一栋(单元)上下层业主由于管道渗、漏、堵引发的纠纷,应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6、公共下水道堵塞时候,业主应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维修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