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湾小区装修管理约定
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不得改变房屋、车库的使用用途,将住宅、车库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申报登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及产生安全隐患。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含外墙、外门窗、阳台、露台等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外貌的颜色、形状、规格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业户装修前应对上水、下水、开关等进行检查。
9、不得在屋顶等公共部位安装卫星接收器。
10、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备案,不得擅自安装遮阳蓬、雨蓬。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不得改动车库门、所有住户防盗门。不得私自安装防盗窗花和拉闸门。
14、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15、业主装修前应对房间上、下水等各种管线设施及开关进行仔细检验。无破损、漏点、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