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众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本小区内会所、花园、康体设施、花池、树木、草坪等均经统一规划设计,皆为业户所建设,所有业户均有爱护的义务。为做好'金华庭'文体活动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业户的文体娱乐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公约:
1、使用文化活动场所的业主(使用人)应尊重管理人员的安排。
2、文化活动场所内,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推拉、,不得高声喧哗,尤其在公众休息时间,避免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
3、要爱护文化活动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不得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外借书刊、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并交纳一定押金。
5、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应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6、在文化活动场所只能进行健康的、合法的娱乐活动,不准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7、文化活动场所有偿使用的,使用时应按价交费。
8、注意宠物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善后支出均由宠物之主人负责。
9、在使用健身娱乐设施时应注意安全,儿童应有家长陪伴。
10、督促孩童千万不可攀登园内树木及跨越各处栏杆、围墙,以免发生危险。
11、请勿在花园、道路玩耍球类、脚踏车、滑板及其他一切会碰撞、伤害他人或设施之各类游戏。
12、请勿在花园、休息座椅及草坪睡卧或晾晒衣物,损害或采摘花卉、树木。
13、所有使用本小区设施之人士,请务必遵守政府所制定之有关条例及管理处所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