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防盗网防盗门管理守则
小区防盗网(门)管理守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穗府(1999)72号]和岭南z家园《管理公约》的规定,为维护小区楼宇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制定此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0本管理规定所称防盗网(门)是指安装在小区楼宇窗户、阳台和外走廊上,用于安全防护的建筑物。
2.0在岭南z家园范围内安装防盗网(门)适用本管理规定。
3.0防盗网(门)的安装必须符合小区规划、消防、小区外立面景观等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为保证楼宇结构安全,外形美观;应统一采用管理处指定的材料、色彩和式样。
3.2应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3.3阳台或外走廊确需安装防盗网的,只能在其进出的门框处安装防盗门和栏栅。
3.4如有其它特殊安装要求的,需先向岭南z家园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特殊安装。
4.0防盗网(门)的安装属于二次装修,必须按照岭南z家园《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5.0小区防盗网安装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逾期不改正的,将强制拆除,所需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