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噪音控制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噪音控制管理守则
为维护安宁、美好的居住环境,使业主(住户)享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业主(住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家中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50分贝,勿作喧哗。
2、在12:00-14:00,20:00至次日8: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管理处有权予以干涉。
3、在12:00-14:00,18:00至次日8:3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管理处有权予以干涉。
4、各种机动车辆在园区内禁止鸣喇叭。
5、各业主(住户)应自觉看护好自家宠物,尽量减少对左邻右舍的噪音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