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花园二次装修管理程序
中港旅花园二次装修管理程序
用户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单元交收
用户需预先与管理公司预约以便交收单位。用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
2、装修申请表
用户需填妥附页的“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承诺书”等文件交予管理处。
3、装修图则及更改工程
为保护物业公共设施,用户必需呈交2份其单元之装修图则、装修用料及机电技术资料与管理处审阅,未得到管理处书面批准装修图则前,任何有关二次装修工程不得开展。
(1)图则之需求详情如下:
a.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1:100):
1)室内平面之布置。
2)室内装饰大样图(1:50)。
b.天花平面清楚显示(1:100):(适用于商场)
1)照明灯盘之位置。
2)天花吊顶内之设施。
c.改动部分的室内电器布线图(1:100):
4、装修监管费及押金
用户需在装修工程开展前呈交装修监管费,装修押金(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法规)及其它有关费用(费用由管理公司订定)。装修监管费所包含以下各项工作之开支。
a.审阅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及提出建议。
b.额外之保安及清洁安排。
c.装修期间楼面及电梯所做之保护层。
d.装修垃圾的清运。
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审核,验查并满意后,押金在扣除装修管理费用后将不计利息发还予有关用户。装修监管费及押金以批准装修期90天计算,超过批准装修期90天之装修监管费及押金之额外费用另行由用户缴付后,始可继续进行装修工程。
5、用户聘用承造商
装修工作开展5天前,用户必需与其指定之装修承造商签定安全协议书及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之名单并交回管理公司,用户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处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操作。用户指定聘用之装修承造商必须持有深圳市建委规定及认可之有效施工营业证明文件,方可展开其装修工程。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管理处申请工作证。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工人必需佩带工作证,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人士进入小区工作。
6、指定承造商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公共天线系统,电话线路、中央空调系统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他和小区系统连接上的工程都必需由管理处批准或指定承造商执行。
7、总结
最后,管理处再次提醒各用户必须在下列情况下,装修工作方能展开。
a.管理处已书面发出批准动工通知。
b.所有有关费用经已缴付。
c.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法律有任何抵触。
d.消防机关之发出批准文件(如需要)。
e.已购买装修保险之证明文件。
f.填妥所有装修工程申请表格。
g.深圳市建设局或广东省建委认可之有效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