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上网管理守则
一、读者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及学院的有关规定,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这些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湖北职院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
二、所有读者不得利用图书馆网络进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六)带有人身攻击性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
三、所有读者不得进行影响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以下操作:
(一)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如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二)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严禁读者在本室从事与电子阅览无关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