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贸易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贸易城经营管理公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乙方(承租方)。甲方(以下称甲方)作为本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乙方(以下称乙方)在该摊位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乙方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本人未提前请假,却未按上班时间到场,均按迟到处理,迟到或早退均支付违约金30元/次;
2、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岗1小时以上者,需向楼层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支付违约金30元/次;
3、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4、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50元/次;
5、商户有事离岗半天以上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6、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空摊处理;
7、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市场部允许限期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摊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二)市场经营秩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商户应及时需向市场缴纳经营保证金,商户在经营期间,若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户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市场处,市场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付给客户;商户在经营期间违反本公约的约定,需向市场支付违约金时,市场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商户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商户工作人员入驻后,须向市场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络方式,以便市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商户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5、商户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善意妥善解决,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
6、商户不得在摊位内进行任何可能对市场内其他商户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包括商户有拉客喊客行为);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
7、商户有义务参加市场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支付违约金100―500元/次;
8、商户未经市场同意不得在摊位的大门上增设锁具,也不得随便更改原有锁具,不得在摊位内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过夜,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该摊位内留宿;凡丢失物品,自行承担。
9、商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破锁进入摊位,商户员工需进入摊位但无钥匙时,须向市场申请后,借用市场的备用钥匙并由市场人员陪同进入;
10、商户应于市场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出货,商户车辆须在市场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1、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如有恶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造谣、中伤、诬蔑、诽谤其他商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12、商户不得用摊位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商户不得在摊位外存放商品、运输工具等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3、商户不得把儿童带入市场长期逗留,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4、商户不得在摊位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5、商户摊位独立使用的空调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自行关掉,到下次营业开始时方能打开;
16、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摊位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门垫、地毯不得摆放于门外,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次;
17、未经许可,商户不得挪用市场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200元/次;
18、商户不得在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家具、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及破坏公共设施等。如有违反,在市场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商户仍未作出撤除的,市场有权强行撤除或清理;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9、商户应自行负责办理其自身财产的各种保险、其摊位、装修、设备等的保险收益人应包括市场,商户办理保险后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商户不得逐户兜售、推销商品及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广告品,市场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没收任何待发或已派发的宣传商品或资料;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100元;
21、各摊位严禁燃点香、照蜡、焚燃烧烤任何物品,严禁私藏非法武器、管制刀具、毒品,严禁进行打牌、赌博、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0元,收缴其用以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切物品,构成违法犯罪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市场有权收取违约金、收回其铺位另行处理;
22、商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严禁敲击震荡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市场或其他店铺的安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200元;
23、若消费者投诉,经核实属于商户责任,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
24、商户必须在规定的门店区域内使用门帘,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天;
25、任何经营者不得对客人进行跟随推销、索要客人回扣等行为,否则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
(三)导购行为规范管理:
1、晨会(班前会)所有导购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支付违约金30元/次,屡次不参加者加倍处罚;
2、商户经营工作人员(导购)在营业时间内,应按市场要求统一着装,不准衣冠不整、不配戴胸卡上岗,不准裸背、穿拖鞋、随地坐卧;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3、禁止一名导购兼顾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4、不准空柜(包括中午吃饭)、坐柜
、串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5、不准在市场内嬉笑、打闹、营业时间带儿童上岗;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6、不准在铺内睡觉、聚众聊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7、不准因上货、盘点、结帐等内部工作而影响接待顾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8、不准在工作场地高声大笑、互相追逐、喧哗吵闹等;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9、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零食;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10、不准在店铺内赌博、进行封建活动、弈棋、打牌、玩电脑等;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500元;
11、不准私自拿用陈列商品,隐匿顾客遗失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200元;
12、不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13、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
14、不准不文明经商、出言不逊、欺诈顾客、辱骂顾客或殴打顾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5、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场所;不得擅自使用市场公用物品和设备;
16、不准在市场内禁止吸烟之场所吸烟;营业期间不准酗酒;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17、未经楼层管理员正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元;
18、不准向客户、同事、消费者、上级领导作出不礼貌举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30―100元;
19、不准破坏公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3000元/次,并照价赔偿;
20、不准持有危险武器,如爆炸品、毒品;携带其它非法物品进入工作地点。
(四)商品管理规范:
1、品牌商品必须及时到市场进行品牌登记备案,绝不允许追货行为产生,如发现追货,支付违约金100―5000元/次,严重者收回铺位;
2、商户商品要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标准价签、促销牌、折扣牌;违反一处,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一经发现,依商品价值大小,支付违约金1000―20000元;
4、商户必须保证店内货品的丰满,不得无故空柜;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5、商户经营的商品应丰富整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个性突出,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6、商户不得恶意或随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7、商户不得经营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商品;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0元/天;如果市场因经营需要变更经营业态,则商户须无条件服务,如拒不服从则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没收铺位;
8、商户不得随意张贴“处理货”或“甩货”等类似标语;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屡次违反者,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9、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应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零售商品应给顾客出具售货凭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0、商户零售商品七日内不脏、不残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一律包退包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100元;
11、以上商品管理制度,违反几项者,并屡次违反,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收回铺位。
(五)卖场清洁卫生管理:
1、各商户应保持摊位内之卫生整洁,保持橱窗、门面、地面等明亮洁净;
2、摊位之废物、废水等垃圾应自行清除并倒放于市场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生之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市场之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4、商户工作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5、摊位装修整改施工期间商户应做好围档、指示、警告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清洁工作;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200元。
(六)指示、招牌、促销标示管理:
1、为保持整个卖场格调之统一,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报经市场管理部门事先同意,由市场统一制作。
2、未经市场许可严禁在摊位外(含玻璃间隔内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严禁在店铺内悬挂、张贴、摆放任何与经营无关的广告、宣传画、纸张,及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类的标语,否则市场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由商户承担撤除费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确需在摊位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市场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场同意,在向市场缴纳一定费用后,按市场管理单位核定之内容在指定位置、指定时段摆放。
4、对市场为促进销售所举办之各项企划活动,商户应予以配合,并分担经费。费用之分担比例,市场应事先通知商户并与商户协商确定;
(七)卖场安全管理:
1、商户对于其所有商品、物件之保管与储存,均应自行负责,同时应防止他人蓄意破坏;
2、为维护安全、制止突发事件,商户应预备一套摊位锁匙交与市场指定部门保管;
3、商户不得破坏市场为整体商业秩序之维护或保全所采取之管理行为;
4、商户自身不得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市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私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一经发现,处以人民币罚款2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如打火机用罐装丁烷气、发胶、仿真枪及管制刀具等),并禁止携带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即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每个铺位必须统一配备灭火器。铺位经营者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甲方有权对其实施强行配置(灭火器具的费用由商户承担),并处以罚款200元。
8、灭火器材必须放置指定的明显位置,自觉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办理灭火器材检测手续,并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自觉维护消防设施,私自动用或损
坏现场设施及消防器材,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0元罚款。
9、严禁在市场通道及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货物,要确保市场内消防设备的有效及消防水源畅通。随意挪动消防器材,挤占消防器具设施,私自占压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如遇意外情况,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到有秩序、有步骤的撤离事故现场。
10、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铺位推拉门,如发现货物被盗、丢失,本市场概不负责。
11、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的管理,凡违*治安及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罚者,其铺位由市场无条件收回,并不返还经营保证金和剩余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