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小区内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地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临海市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三、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四、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物业管理公司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