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消防管理责任制
实业总公司消防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宣传工作;
3、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维护保养好各自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对过期、丢失、使用过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公司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火柴等余灰要随时弄熄。
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