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公司电气管理人员
公司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在配电和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岗位上,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3)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电工教材进行授课、测验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操作证后,受训人员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4)电工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操作证、持证上岗。按照要求每两年由当地电工考核机构进行一次复审。在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要求按复审内容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人操作证。凡没有进行中间考核的,不予复审。
(5)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由本单位重新考核后才可恢复作业。
(6)对于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才可参加作业。
(7)对新参加电工作业人员,除应符合电工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在本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见习,才可随同有一定经验和经历的师傅上岗,参加指定的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在完成培训和本单位考试合格后,并确认已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的,才可申请参加电工安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