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应急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急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9]22号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
电监安全[202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hc*3-076-fj31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突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2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总体要求
4.1.1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原则的应急救援机制。
4.1.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和各标段的特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辨识风险,确定需要编制的应急预案(如:人身伤害、火灾、大型机械倒塌、建筑物倒塌、土石方坍塌以及季节性气象灾害等)。
4.1.3 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要素要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基本要求。
4.1.4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得所有与应急事件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4.1.5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电厂的应急预案评审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各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4.1.6 应急预案评审后,电厂的应急预案经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发布,并报电厂备案。
4.1.7 各主要施工单位应负责其分包单位的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并满足应急管理要求。
4.2 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要求
4.2.1 电厂应在基建工程第一次安委会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由电厂、监理、主要施工单位(标段承包商)组成的应急指挥部以及组建基建工程的抢险队伍。
4.2.2 电厂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节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制订综合性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
4.2.3 电厂应根据基建工程实施的节点,适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2.4 监理单位协助电厂编制综合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2.5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2.6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应急物资的配备和定置存放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4.2.7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应急指挥部下组建本承包标段的抢险队伍或各分包标段的抢险队伍。
4.2.8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标段的重要部位、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4.2.9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满足本承包标段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各类抢险物资、通讯器材、照明、临时电源等),并专人管理,定置存放。
4.2.10 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本承包标段的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