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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32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试行)

(2005年10月28日公司党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在中允集团建设具有长效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既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也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党的建设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建设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

按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主要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成为先进思想的拥有者、先进生产力的推动者、先进文化的建设者、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使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基层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各项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是: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具有严明的政治纪律;

3.具有不倦的学习热情;

4.具有特别的创业精神;

5.具有执著的创新勇气;

6.具有一流的工作业绩;

7.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

8.具有牢固的法制观念;

9.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第四条基本原则

l.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的原则。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4.坚持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

5.坚持贴近工作实际、注重形象业绩的原则。

第二章学习教育机制

第五条注重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建立学习教育机制,明确学习教育内容,创新学习教育方法,强化保障措施,深化学习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

第六条学习教育内容

1.学习重点

(1)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党的十六大精神。

(2)《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山东中允集团有限公司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等党内法规和制度。

(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4)建设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相关知识等。

2.围绕以上学习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1)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党员自觉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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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性观念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坚决抵制和克服党性原则不强的行为,勇于和善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3)党的宗旨教育。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一切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树立党员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4)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教育党员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5)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党员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上级一系列决策及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倡导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和艰苦创业精神,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7)形势任务和深化改革教育。围绕企业管理工作,及时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强烈的进取欲望,树立全局观念和改革意识,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方式方法

1.抓好党员自学和自我教育

(1)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从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入手,教育党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营造浓厚学习风气。教育党员端正学风,坚决摒弃忙于工作,忽视学习、搞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行为,真正把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需要。

(3)有计划、有安排地搞好自学。在广大党员中大力倡导让学习占领八小时之外的风气,党员要人人制定自学计划,克服工学矛盾,保证自学的时间和学习质量。

(4)制定自学激励政策。要把教育引导、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使党员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正确的学习方法。集团办公室每年发放党员自学笔记本和自学教材。由党支部书记每月检查一次党员自学笔记和学习体会。

2.抓好党员集中教育

(1)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学习。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季组织一次党课;公司党委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每半年上一次大党课。“三会一课”要有学习记录,党员参加率95%以上。

(2)利用政治学习日和党员活动日集中学习。要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委班子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集团办公室每季度下发一次学习配档表,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做到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

(3)利用活动载体搞好研讨交流。集团办公室、企业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讨论交流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探索搞好党员学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利用教育设施搞好电化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开通网上视频,定期组织党员集中收看党员电教片。

(5)每年7月确定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月,集中组织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进行“回头看”;坚持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自我学习教育相结合,形成党员正常教育管理机制。

(6)利用党内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7)其他形式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或党员代表外出学习或请专家讲课,积极鼓励党员参加各种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学习教育效果。

第八条保障措施

l.强化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党员学习教育的成效,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实绩的一个重要标准。表彰奖励在党员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大必要投入,把党员学习教育经费列入财务预算计划,不断加强学习教育设施建设,确保党员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制度建设。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学习签到、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等各项制度,按照《党员教育实施意见》,区分层次,分类施教。

3.严格落实责任制。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集团办公室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党员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党支部创造性地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第三章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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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严格自律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治本之举。保持党员先进性,除靠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措施外,更需要党员个人严格自律,自觉以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动。

第十条加大对党的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党员纪律意识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员工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用入党誓词检验自己。

第十一条自律内容

1.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的集中、团结和统一。

2.是否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3.是否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

4.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制度畅通。

5.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6.是否做到了“五个管好”,即管好自己,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八小时之外。

第十二条自律方式

1.自查

(1)每个党员都要经常性地进行“六查六做”,即:查党性原则强不强,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查宗旨意识牢不牢,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查模范作用好不好,做管理工作表率;查自我约束严不严,做遵纪守法的正派人;查精神风貌好不好,做文明新风的倡导人;查观念更新快不快,做与时俱进的先行人。

(2)党员坚持做到“四自”,即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自省,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看有没有与党的纪律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提醒自己不犯过错;自警,不断警示和告诫自己,警钟长鸣,不重蹈他人违纪失足的覆辙;自励,经常激励和鞭策自己,永葆党员先进性,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3)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常、四慎”,即常修从警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慎权,牢记权力能成就人,也能毁坏人;慎欲,牢记一失足成千古恨;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慎独,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自纠。对个人自查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从突出问题人手,逐一加以整改,切实过好“五关”,做到“四不”,即过好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名位关、生活关,不搞特权、不搞特殊、不以权谋私、不贪钱财物色。

3.定期汇报。党员每季度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自律情况,认真征求党支部或党小组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汇报的情况,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

1.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汇报情况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对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提醒,限期整改。

2.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了形式的,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个人作出检查。

3.按照《监督机制》规定,强化对党员自律的监督考核。

4.发挥党委的作用和优势,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强化监督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保证。通过党内监督、职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其它各种形式的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体系,加强事前防范,改进监督办法,拓宽监督渠道,前移监督关口,对每名党员实行动态的、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第十五条监督的重点对象

1.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

2.管钱、管人、管物的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党员。

3.在基层管理一线的党员。

第十六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加强对各项廉政规定落实的监督。主要包括《廉政准则》、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

2.加强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的监督。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权用权的监督。主要包括单位或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处理,干部任用等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4.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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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党员干部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去向,回单位后要及时销假,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到哪里,监督就跟到那里。

第十七条监督的形式

1.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必须从党内抓起,这是整个监督约束体系的基础和保证。要严格落实好党内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和约束。

(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思想常见面、工作常商量、情况常沟通和平时多谈心”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每名班子成员认真搞好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会上发言,认真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

(2)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评议情况,抓好优秀党员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形势的需要,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利,监督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党支部根据掌握的情况,每季度分析排查一次,找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党委。凡属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按原范围向职工群众进行反馈。

(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和述职制度。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洁自律总结,并按要求填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表》。严格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要求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2.职工群众监督

(1)民主测评。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对得不到半数以上信任票的班子成员,责令其引咎辞职。

(2)意见接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制度,设立意见箱和公开举报电话。职工群众可以随时反映党员存在的问题。对于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本人反馈。

(3)党务公开。对新发展的党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等项工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的监督。

3.舆论监督。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中允视窗》、中允网站、宣传栏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党员在党性和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纪党员进行公开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4.其他监督

(1)任期考核监督。以劳动人事处为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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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部回避监督。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把党员干部履行干部回避制度情况作为考核监督的重要内容。

(3)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党委组织实施。

(4)结合平时考察干部,对拟提拔对象进行监督。以集团办公室为主组织实施。

(5)对以上四个方面情况的监督情况,由责任部门向党委写出专题报告进行汇报。

第十八条问题的处理

1.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存在的问题,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对存有一定问题,但不足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又达不到党纪处分规定的党员,对其实行警示制。

(1)实行警示制的党员,其警示期为三个月。警示期满,党员本人要进行自我总结,查摆个人整改情况,党支部对其作出组织鉴定。受警示的党员,在警示期内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克服存在的问题,有明显转变的,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表决通过,支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党委审批后予以解除。

(2)党员在警示期内不得提任、被评为先进。对在警示期内没有明显转变的党员,按规定程序劝其*,对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是党员干部的,责令辞职或降职、免职。

(3)对受警示的党员,党支部要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与其结成帮教对子,落实帮教措施。每月一次听取帮教人和被警示党员的汇报,建立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3.情节严重,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4.对符合不合格党员表现之一的,按《淘汰机制》进行组织处置。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党员管理是搞好党的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措施。建立党员管理机制,必须突出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探索新形势下特殊类型党员的管理方法,狠抓《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落实,使每一名党员时时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第二十条党员日常管理

1.党支部负责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党员基本情况。

2.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支部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3.党籍管理。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党组织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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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的,党支部要及时与劳动人事处联系,及时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自行脱党办理。

5.建立党员管理信息库。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把全公司各类党员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现状和流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严格组织生活

1.“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议。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党支部工作计划,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需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3)党小组会议。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如何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务工作,改选党小组长等。

(4)党课。内容是:对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定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等方面进行教育。为保证党课质量,实行党课预审制度。公司党委每半年举行一次党支部党课观摩活动。

(5)要统一“三会一课”活动记录本,加强检查考核,纳入公司等级化管理考核内容。

2.党日活动制度。每周五为党员活动日,党支部要利用党日时间开展党员教育、组织党内活动等。

3.党员组织生活制度。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员在会上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4.公司党委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每名党委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2)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职工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修正错误,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5.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考核。对党内“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党员无故缺席一次的,提出批评;两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个人作出检查。

第二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一并进行,根据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各党支部统一组织实施。

2.民主评议党员坚持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民主公开的原则;(3)党员之间人人平等的原则;(4)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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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远大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是否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4)是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6)是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和善于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7)是否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

(1)认真准备。评议前,党支部要作出具体计划和安排;广泛听取党内外职工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参加评议。

(2)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

(3)党性分析。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形成书面党性分析报告。每个党员都要与党员、职工群众进行谈心,广泛征求和听取党支部、党员、职工群众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党性分析报告。

(4)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群众参加,先由党员汇报党性分析情况,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带头做到不怕解剖自己,不怕听取意见,不怕亮出问题,不怕触及思想。

(5)组织鉴定。召开支委会,以评议结果为依据,并考虑其一贯表现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对每名党员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每名党员作出组织鉴定。对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暂缓作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行处理。组织鉴定意见,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监督。鉴定材料报公司党委,并反馈给本人。

(6)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党委审核批准,授予公司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个别帮教等方式促其转化。对基本合格党员予以警示。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淘汰机制》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三条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

1.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党委班子成员建立基层单位联系点,其他党员分别与两名职工群众结成对子。

2.联系职工群众的任务:(1)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群众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2)积极向职工群众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3)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在政治上关心帮助职工群众,经常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职工群众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5)协助党支部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后进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3.党委成员每月一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党员每月两次与所联系职工群众交流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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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支部建立汇报、登记、检查、考核制度。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情况,党支部每月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特殊情况党员管理

1.离退休党员管理。对公司离退休党员,认真落实各项党员教育管理规定;对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专人结成对子予以帮助;回原籍或因其他情况不在龙口居住的、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的按照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执行,超过6个月的转移组织关系。

2.流动党员管理。(1)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为流动党员。(2)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报告。(3)党支部审查后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向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4)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5)党员持证外出期间,应及时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与其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7)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公司党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与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9)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外出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第六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激励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手段。保持党员先进性既要靠严格的教育管理,也要靠有效的思想激励、政治激励、目标激励、典型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激发党员先进性意识,自觉实践先进性要求,激励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思想激励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激励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七条政治激励

l.建立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建立实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疏通信息渠道,保证党员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党组织。

3.建立党员议事制度,发动党员为本单位工作出谋献策,做到决策之前访党员,重大问题问党员,服务职工群众靠党员,特别是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向党员公开,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

5.党支部要允许党员持不同意见,相信并帮助党员坚持对的,纠正错的。

6.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班子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向党员通报结果。

7.党支部在处分党员时,要认真听取党员的申辩。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压制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目标激励

1.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效果。

2.把等级化管理与开展党内活动有机融合,以活动为载体,实现等级化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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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纳入党内活动内容,实行量化考核。

4.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付诸实施。要把工作中难点、重点、关键点,作为开展党内活动的着力点,量化到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身上,使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同步运转、紧密融合。

5.目标管理的内容:(1)参加党内活动情况;(2)模范作用发挥情况;(3)工作质量情况;(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遵纪守法情况;(6)联系职工群众情况;(7)提合理化建议情况。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增强可操作性。

6.目标考核:结合公司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1)党员不仅个人要完成目标责任,还要带领本单位其他人完成目标任务。(2)对目标责任的考核,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党小组周统计、党支部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3)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内“创先争优”和衡量党员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不好或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警示,直至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以达到鞭策、惩戒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典型激励

1.每年都要对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中允视窗》、中允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七一”前夕举办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在广大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要善于运用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发现、培养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典型,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党员,激励党员自觉向先进看齐。

3.对于各类典型,除给予精神激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激发广大党员争当先进典型的积极性。

第七章考核机制

第三十条保持党员先进性,必须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要区分党员和党员干部两个类别,对每名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工作业绩来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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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一般党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l.日常工作(20分)

(1)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等级化管理考核指标;(5分)

(2)工作质量达到有关规定要求;(5分)

(3)按时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2.管理工作(40分)

(1)管理质量符合规定;(20分)

(2)无职工反映意见;(10分)

(3)无通报批评情况。(10分)

3.团结协作(20分)

(1)认真落实《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本单位杜绝违法违纪现象。(5分)

(2)积极化解各种矛盾,杜绝不团结因素。(10分)

(3)认真落实制度规定,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革。(5分)

4.道德形象(20分)

(1)弘扬社会公德,做到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5分)

(2)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利益,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令行禁止。(10分)

(3)遵守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积极争创文明家庭,具有良好形象。(5分)

第三十二条对一般党员的考核办法

l.实行百分制考核。与本单位的等级化管理考核同步进行,由党支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党支部对一般党员的考核,于次月5日前以报表的形式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办公室。

3.党委每季度对党支部考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单位党员干部不参加本单位对一般党员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党员干部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和维护企业发展大局;(10分)

(2)发扬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作风,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0分)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有开拓创新精神,所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20分)

(4)遵章守纪,令行禁止,牢记“两个务必”,时时处处为职工群众作出表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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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廉洁自律,作风严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带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分)

第三十四条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办法

1.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察与职工群众评议相结合、百分制量化考核和职工群众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得分在95分以上且职工群众满意率95%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且职工群众测评满意率90%以上者为良好;得分在80分以上且职工群众测评满意率80%以上者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且职工群众测评满意率70%以下者为不合格。当考核与满意率不一致时,按较低级别确定。

2.实行一季一考核通报,半年一总结表彰奖励,年终一总评。对半年内获得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四个季度考核均获优秀者,年终授予“优秀党员干部”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季度内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诫勉;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于降职或撤职处分。

3.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坚持严于一般党员、高于一般党员的要求。

4.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每季度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通报,在《中允视窗》上进行公布。

第八章淘汰机制

第三十五条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起有效的淘汰机制,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三十六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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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山东中允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规定的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三十七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支部在政工部门的指导下,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如下:

1.召开支委会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

3.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或《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公司党委审批。

4.公司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集体讨论表决。对党员进行劝退、除名或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须报市建设局备案。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与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公司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

6.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公司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l.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并主动制定改正措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可给予一年的限期改正。到期不能改正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本人无改正的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教育无效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已受到一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5.对要求*的党员,同意其*。对因年老多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而要求*的,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经做工作后仍坚持要求*的,同意其*。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7.预备党员犯有严重错误,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8.对除名党员,党支部要认真回访,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的原则。

1.把因平时放松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说一些过头话与已经丧失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策区别开来。

2.把由于基层党支部不开展党的活动,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3.把愿意接受教育、有改正表现的与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

4.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损失和失误与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5.把因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等特殊困难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分配的工作与革命意志衰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6.把因特殊原因交纳党费不及时与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区别开来。

第四十条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可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也不可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集中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违犯党纪同时又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以主要错误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结论。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律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一般不作交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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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对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的,不得按*处理,必须开除党籍。对于*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限期改正党员管理教育。

1.党支部指定专人,靠上帮教。

2.党支部每季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公司党委每半年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状况作一次分析。

3.限期改正的党员期满后,党支部要认真做好重新评议工作。无故超过3个月不进行重新评议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重新评议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限期改正的党员作自我总结,向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书面申请。

2.支委会对限期改正党员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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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3.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汇报和帮教人的意见,组织党员讨论、表决。

4.党支部上报评议和表决情况。

5.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支部报告,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四十五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处置,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四十六条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的,先整顿组织,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九章党员发展机制

第四十七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的纳新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严格组织发展程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四十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支部要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他们进行帮助和指导。在开展党内活动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

第四十九条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时,重点放在基层一线职工和35岁以下的干部中,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由培养人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五十条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第五十一条公示形式、范围和要求

1.采用张榜公布进行公示。

2.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特殊情况扩大公示范围。公示由集团办公室负责。

3.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以及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对反映问题的处理

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15天内查实,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通报。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有一般问题的,要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以观后效。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发展,公示情况存入党员档案。

第五十三条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和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2.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1)进一步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小组开会提出意见;(3)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4)召开支委会,提出审查意见。

3.到会党员人数的要求。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达不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80%以上,会议要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不能参加的,会议也要改期举行。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议情况;(5)分组进行讨论;(6)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提出问题作出说明;(7)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的决议;(8)党支部书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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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l.组织入党宣誓。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人负责。党支部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2)对达不到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报公司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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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十五条对党支部和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行为,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责任者实行责任追究。违*纪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司党委取消发展对象的预备党员资格或转为正式党员的资格,取消该支部当年度党建工作各项先进评选资格,同时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责任过失在三次及以上的,对支部班子进行整顿,并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

(1)支委会审批两个以上人入党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2)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未能认真审议和把关的;

(3)对公示期间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而予以发展的;

(4)发展对象未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

(5)未按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谈话的;

(6)在发展党员程序中,所需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不完备而予以发展的;

(7)未能指定l~2名正式党员做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开展党内活动未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

(8)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9)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未能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未经支委会与支部大会的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10)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会议党员人数未达到80%,赞成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而形成决议的;

(11)未能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公司党委审批的;

(12)对不具备入党条件而予以讨论通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

(13)对预备党员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

(14)支部确定的拟发展对象在一年内因经济问题、违*主义道德问题、违*管理秩序受到政纪处分的;

(15)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三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和党小组长进行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年度内任何形式的先进评选;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1)未能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并就有关问题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

(2)未能正确的在被介绍人《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未能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真实情况的;

(3)未能实事求是地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的;

(4)发展对象在一年内因经济问题、违*道德问题、违*管理秩序受到政纪处分的;

(5)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三年内有违纪行为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机制中的条文,如有与过去公司党委印发的有关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机制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机制解释权归公司党委。

第五十八条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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