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客户财产管理范文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客户财产在接收、检验和试验、贮存、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控制,保证客户财产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保持其规定的性能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中,由公司控制或使用的客户财产,包括: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包装物、防护物等在接收、检验、贮存、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管理。
注: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可全部或部分执行相关条款
3.职责
3.1 物资公司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接收、检验、贮存、维护和倒运管理及产品问题的记录、报告;
3.2 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客户提供财产的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3.3 项目工地检测部门负责有关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接收准备
4.1 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接收客户提供产品的合同及有关资料,由计划员填写'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将有关资料建档管理。::计划员将'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及检验、贮存、维护等工作的要求传送到指定的仓库作为接收依据,做好接收准备。
4.2 收到客户提供产品的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后,由计划员交仓库管理员。装箱单作为仓库管理员验收产品时的依据。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仓库管理员建档管理。
4.3 收到到货预报(或通知)后,计划员应立即通知运输员和仓库管理员做好接收准备。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文件资料,事先检查用于接收或检验产品的文件资料是否已经齐全。
b) 卸车及仓储条件,提前准备卸车措施和合适的场地或库房,符合产品的仓储要求,尽可能减少二次搬运。
c) 易燃品及危险品 ,在产品交付前的接收准备工作中,仓库管理员应特别注意对易燃品及危险品的储存与保管,有疑问或困难时,应向计划员报告,由计划员向客户索取或查寻有关此类产品储存和保管的规范和要求,向仓库管理员进行交底。
5.客户财产的接收
5.1 客户财产的接收
5.1.1工地以外地点接货
5.1.1.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以外地点接货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甲方(或交货方)联合对随即接受的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捆扎物是否散落、木箱是否浸水等。办理交接手续后安排运输事宜。
5.1.1.2 设备箱件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仓库管理员等接收人员会同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在御车前或御车后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核查货物的现行状况、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的清点和检查结果。如有不符,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做好记录,仓库管理员、接收人员、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签字确认。
5.1.1.3 仓库管理员应保存签字确认的设备箱件交接单。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箱件交接单,仓库管理员应将其复印件报送计划员,计划员据此与甲方(交货方)联系处理。
5.1.1.4 仓库接收货物后,仓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
5.1.2 工地接货
5.1.2.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接货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会同甲方代表(或交货方)联合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5.1.2.2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是否有装卸、包装、运输、环境、火灾、水灾或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损伤。
检查时如发现异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影像记录,并及时报告客户。
5.1.2.3 工地铁路专用线卸车时,如发现货物箱件与发运清单不符,或外包装有异常,需铁路运输部门出具'商务记录'后,才能安排卸车。
5.1.2.4 仓库接收货物、核对资料和进行检查后,仓库管理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仓库管理员。
5.1.3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公司在客户仓库领取产品时,物资管理部门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表或填写领料单,报客户批准后到客户处领取。
5.2 客户财产的验证
5.2.1 工地负责接货的验收
5.2.1.1 开箱验证计划的编制
a)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负责接货验收时,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合同验证(及索赔)有效期或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编制开箱验证计划,包括验证的时间、::地点、参加验证的人员及被验证的产品,并按规定期限提前报告给客户方及项目工地有关部门。
b)
当客户方组织开箱验证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按客户要求参加开箱。
5.2.1.2 参加验证的人员依据装箱清单及有关资料,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见表qp10-2),如实记录设备开箱验收情况,由各方签字认可,必要时进行摄像记录。
5.2.1.3 对客户财产的验收检查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
a) 产品数量、规格、型号,
b) 产品的标识、标记,
c) 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图纸、软件等;
d) 产品表面及实体损伤状况;表面清洁度;
e) 防护罩、封印、防腐剂;
f) 随带的附件、工具;
g) 防护物、包装物;
h) 其它要求的检查。
5.2.1.4 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进行缺件、缺陷跟踪,联系客户方解决。
5.2.2 从委托方仓库领取产品时,领用人员也要进行5.2.1.3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的检验。
a)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物资管理部门储存到仓库里或按规定发放到施工处。
b)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将其隔离或进行标识,及时报告客户,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做好记录。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进行缺件、缺陷跟踪,敦促客户方解决。
5.2.3 产品接收后(包括从客户仓库直接领取的产品),建立台帐。必要时项目工地对客户财产的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
6.客户财产的保护
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客户财产的相关部门,对客户的财产加以保护。
6.1 构成工程实体产品的保护
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6.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保管
6.2.1 对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6.2.2 如合同规定由公司负责保管时,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台帐,并放置在符合要求的保管场所,直到交付给客户。
6.2.3 如合同规定由客户保管,对仓库在接货时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给客户,工地需使用时,向客户方借取,并办理借用手续。
使用过程中保管好客户财产,用完后及时归还。
6.3 文件资料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资料,包括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等,根据施工合同或协议要求,由物资管理部门移交客户或移交工地文件管理部门保管。
由文件管理部门保管的,执行qp01 《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在规定的期限内或项目完成后移交给客户。
6.4 包装物、防护物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包装物、防护物等,按合同要求移交给客户。对由工地自行处理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7.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
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的控制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8.客户财产标识
客户财产的标识,执行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9.客户财产缺陷的处理
客户财产在贮存、维护及使用、安装、检验、试验过程中,一旦发现影响财产性能的缺陷,发现人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挂标识牌,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联系客户确认并跟踪处理。
10.记录表格
qp10-1 客户财产受货登记簿
qp10-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
qp10-3 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
11 相关文件
qp01《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