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试用期管理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试用期管理
a. 试用期
1.新入职员工均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根据劳动合同签署年限而定)。
2.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经理,否则赔付差额天数的工资作为不足通知期的补偿。
3.对试用期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酒店(部门提议)须提前7日以书面通知予以解聘。
4.经人力资源部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而本人又愿意,可重新开始试用期。
5.经考核未达到任职要求的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满时应重新评估考核。
b. 试用期转正
1.首次评估应在试用期满时进行。
2.部门必须在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填写《员工工作评估表》。试用期满前10天,部门经理 /总监对试用人进行转正评估,组织转正员工进行考核。如果薪水或职位有任何变动,需填写《人事变动表》。人事变动包括薪水及职位的上浮和下调。
3.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考核试卷》和《考核成绩》等资料,人力资源经理对考核评估结论进行审核。
4.由财务经理对《人事变动表》进行审核。
5.《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6.试用期员工直接定岗定工资的(《用人审批表》说明确定的),试用期满转正时不再调资。
7.员工转正后,按《人事变动表》所批准的,在下一个月调整岗位职位和工资。
8.《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原件人力资源部存档,《员工工作评估表》附本、《人事变动表》副本1送达相关部门,《人事变动表》副本2送达财务部。
c. 试用期满工资的计算
如员工试用期满之日在当月工资核算周期之中,则试用期满之日前的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计算,之后的工资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