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建筑物维护管理程序
物业辖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程序
1.0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管理的建筑物维护的职责和操作程序,以保证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持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建筑物本体的维护管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建筑物的大、中修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准。
3.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大、中修和改、扩建项目方案审批。
3.3财务部负责解决工程款。
3.4管理处负责小区建筑物的日常维护管理、巡视检查和保护。
3.5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
4.0实施程序
4.1建筑物的大、中修理
4.1.1工程部每年第一季度对建筑物普查一次,根据建筑物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出对建筑物进行大、中修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4.1.2主管副总经理召集有关业主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的大、中修和改、扩建项目。
4.1.3工程部对已确定的大、中修和改扩建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和工程造价概算。
4.1.4总经理对大、中修和改、扩建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4.1.5财务部与业主等有关产权人进行磋商,落实大、中修和改、扩建资金。
4.1.6工程部按大、中修和改、扩建方案,委托经评审合格的分承包方进行施工。'施工合同'要写明工程项目、工期、工程造价概算、结算方式、施工质量要求和违反施工合同规定的处理方式等条款。在施工中,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记录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完工后,按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建筑物维修的业务主管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记录检验结果和验收意见,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证明工程验收。检验不合格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不合格条款的处理方式,待不合格条款解决了,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再签字盖章证明工程验收。
4.1.7工程部整理和归档大、中修和改扩建资料,以便再修时参考。
4.2日常的维修
4.2.1各管理处在日常巡视时对发现建筑物的问题应进行记录。
4.2.2工程部根据各管理处汇报的情况,及时派业务主管到现场针对问题进行诊断,并根据各栋楼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组织维修,管理处负责现场监督、验收。
4.2.3管理处按照上级批示、维修工作计划、检查发现的问题、其它班组传递的信息、用户请求,填写派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并将维修工作情况记录在《维修工作记录表》。
4.3出租房的维修
租户办理了出租房退房手续后,该房若需维修管理处要在24小时内填写'物业维修单'交工程部。工程部及时组织维修,要求维修单位应在7天内维修完毕。
5.0相关记录
nsz-op-006物业租赁管理程序
**005-01维修工作记录表
**005-02维修通知单
**007-01建筑物检查表
**007-0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007-0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007-04物业维修单
**007-05施工现场工程量增减签证单
房屋大(中)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