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工程类合同管理作业指引
e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类合同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为规范开发项目工程类合同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开发项目以及委托公司管理的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其他开发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3.工程类合同分类
3.1前期工程合同
3.2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3.3基础设施工程合同
3.4配套设施工程合同
4.职责
4.1公司经济合同部为开发项目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2项目部(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职责承办工程类合同管理事宜,具体包括:
4.2.1定期编制合同计划;
4.2.2负责合同文本起草;
4.2.3组织合同谈判、合同文本审查、报批及签订;
4.2.4落实合同执行,并负责统一对外解释、争议协调和合同纠纷处理。
5.合同计划
5.1合同计划是编制资金计划的主要依据。项目部(公司)根据开发项目年度发展计划、年度招标计划等,编制年度合同签订计划。
5.2合同计划需按月滚动编制,月度合同计划随同《预算经理月度报告》(见本指引附件1)上报经济合同部。
5.3凡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合同签定计划,按授权约定权限执行,超出授权范围的,按相关处理原则执行。
6.合同签订
6.1项目部(公司)要按公司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示范文本的固定条款。对于未使用合同范本,或者虽然使用合同范本但对固定条款作了更改的,项目部(公司)在履行合同审批程序时要具体说明原因。
6.2项目部(公司)在签订、审批合同时,要严格遵循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流程和规定。
6.3为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自定标之日(以会议纪要为准)起的30个工作日内,项目部(公司)应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6.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部(公司)必须经过签报审批后方可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6.4.1合同签订他方主体与中标单位不一致的;
6.4.2合同价款与中标价有出入的;
6.4.3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7.合同执行与监控
7.1项目部(公司)要密切跟踪合同执行,定期(按月)编制《合同执行情况汇报》(见本指引附件2)随同《预算经理月度工作报告》上报经济合同部。
7.2经济合同部要定期对项目部(公司)工程类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下述合同执行偏差、重要事项等,以“合同重大差异事项报告”形式汇总分析:
7.2.1洽商变更金额超合同10%的合同项目;
7.2.2预计单项结算成本偏离成本目标(-10%,5%)以上的合同项目;
7.2.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合同付款项目;
7.2.4目标外及预算外支出项目等。
8.补充协议
8.1补充协议是工程类合同的完整组成部分,任何补充协议的签订必须充分说明合同变更理由,以及合同变更可能对工程成本、质量和时间进度等产生的影响,并提供有效依据。
8.2补充协议的决策程序应与主合同决策程序一致。
8.3不得以补充协议方式肢解主合同。
9.合同付款
9.1项目部(公司)应定期编制工程类资金需求计划,经济合同部负责对该计划进行审核。
9.2项目部(公司)要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不得提前支付、超付。
9.3项目部(公司)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依据如下有效单据:
9.3.1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报量或付款申请单;
9.3.2监理公司的审核单;
9.3.3项目部(公司)内部工程进度款审批单;
9.3.4其他相关资料。
9.4工程进度款审核结果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确认。
10.合同档案及管理
开发项目结束后,合同档案按相关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1.附则
11.1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2本指引由经济合同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