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用工管理程序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用工管理程序
1.0 目的
通过制订用工管理程序,保证公司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需特殊保护之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处于'四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期间的女职工/未成年工(16-18岁)、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或残疾员工的管理。
3.0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需特殊保护员工的人事管理。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按本程序及相应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本部门需特殊保护员工的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特殊员工人事管理
4.1.1办公室负责编制《产期、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状况一览表》及《未成年及伤残职工状况一览表》,明确工作部门、身体状况、有关的个人背景、有关权益、禁忌工作范围等。办公室应每月对《产期、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状况一览表》的内容进行滚动更新,对《未成年及伤残职工状况一览表》的内容进行不定期的更新,保证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并发放至有关的部门。
4.2 特殊员工的保护措施
4.2.1'四期'女职工的保护:
4.2.1.1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
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办公室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四期'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要求》,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不同期间的禁忌工作范围
b)休假规定
c)体检要求
d)特殊权益
4.2.2 未成年职工、伤残职员的保护:
4.2.2.1办公室应充分考虑未成年职工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考虑伤残职员的伤病情况,根据劳动部颁布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未成年职工、伤残职员劳动保护要求》,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禁忌工作范围
b)体检要求
c)特殊权益
4.2.2.2公司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公司招收使用未成年工(保护临时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深圳劳动局办理登记。深圳劳动局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2.2.3 未成年工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4.2.3 检查与监督
4.2.3.1办公室每月定期对上述职工工作情况及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特殊员工权益检查记录》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开出《整改通知书》,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2.4 投诉途径与管理
4.2.4.1当上述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公司工会汇报,由工会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投诉,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
4.2.4.2 如投诉职工对处理措施不满意,有权向公司领导或深圳劳动局提起申诉,公司办公室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5.0相关文件
5.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政府文件)
5.2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政府文件)
5.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政府文件)
5.4《'四期'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要求》(***-ohs-04-jl-01)
5.5《未成年职工伤残职工劳动保护要求》(***-ohs-04-jl-02 )
6.0 质量记录
6.1《产期/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状况一览表》(***-ohs-04-1/a)
6.2《未成年及伤残职工状况一览表》(***-ohs-04-2/a)
6.3《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ohs-04-3/a)
6.4《未成年工登记表》(***-ohs-04-4/a)
6.5《未成年工登记证》(不定格)
6.6《特殊员工权益检查记录》(***-ohs-04-6/a)
6.7《整改通知书》(***-qp-04-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