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
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本院各科、室、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办医【20**】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卫医秘【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和药品应用长效管理机制,分级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特对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临床医师按处方分级权限开具处方,超权限开药,药剂科拒绝调剂。对卫生部已明确规定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二、按照卫生部《通知》所明列的“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和“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积极开展临床细菌耐药监测,每季度发布一次监测结果,临床医师应根据细菌耐药情况选择抗菌药物。对病原学送检率达标(≥60%)的科室当月奖励5000元。
四、逐步建立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临床医务人员;
2、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提醒医务人员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参照药敏实验结果用药;
4、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5、对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的药品(包括抗菌药物前10位)和单品种药物使用集中、销售金额波动幅度超过30%的药品列入动态监控对象,对其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其用药合理性,对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个人提出警告和干预意见。
五、限量与降价采购药品:对单品种用药集中、使用量较大、销售金额持续增幅过大,将限制该品种药物的采购量。
对单品种月销售金额超过12-15万元的,第一次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予以警告、降价10-20%,第二次予以停用2个月; 对予以警告、暂停使用、降价处理后仍存在以上问题的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将取消在我院的销售资格。
六、一年内发现医务人员有两次不合理用药现象较为严重、典型的,予以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并写出保证书后方可返岗。
七、每季度对科室按比例使用药物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一年内两次进入超比例用药排名前三名的科室,取消年终评选先进集体资格,对科主任进行批评、警告,必要时进行诫免谈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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