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所管理的物业内外保洁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保洁工作质量实施控制,确保所管理的物业内外清洁卫生,为业主(客户)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公司管理的多层住宅和工业区,高层住宅大厦和公寓大厦及工贸大厦等物业的保洁管理。
3相关标准要素
iso90024.9、4.10、4.13
4相关文件
4.1cpm-op-023《物业管理分承包方的控制》
4.2cpm-op-027《质量记录的管理》
5职责
5.1物业管理部负责组织领导物业保洁工作。
5.2各管理处负责日常检查和督促清洁工人或承包单位按规定的卫生标准进行保洁。
5.3房产维修队负责垃圾外运工作。
5.4经理部负责采购卫生用品和管理卫生车辆。
6实施程序
6.1物业管理部按总经理发布的质量方针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卫生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6.2清洁分包按《物业管理分承包方的控制》程序进行。
6.3本公司聘用的或分承包方聘用的清洁工人都要按职责范围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保洁操作,确保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6.4各管理处责成专人按照卫生标准每日对各个岗位的清洁工人保洁操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按所签字的卫生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结果填入《每日卫生检查记录表》,各管理处也可根据本处情况,自行制定检查记录表。
6.5各管理处主任每周会同有关负责人对保洁质量检查评定一次。
6.6物业管理部不定期的对保洁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每月会同有关负责人对保洁质量检查评定一次。承包方按得分多少领取承包费。
6.7卫生质量用分数表示。检查考核的卫生项和单位当日得分或周、月平均得分达不到满分的70%时为不合格。应限定在三天之内进行改进,保证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6.8管理处主任负责与业主及用户沟通,明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的位置和要求;装修垃圾的堆放地点、时限及如何使用电梯等事宜。
6.9房产维修队每天将管理区的垃圾运送到深圳市垃圾处理场,并将运送情况记录在'运送垃圾记录表'中。
7质量记录
7.1每日卫生检查记录表
7.2每月卫生质量评定和卫生费计算表
7.3运送垃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