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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伤亡事故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1

电力伤亡事故管理

电力伤亡事故管理

一、伤亡事故的含义与分类

事故是指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一目的而进行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突然发生了与人们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原来的行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下来的事件。

伤亡事故分为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事故。因工伤亡事故是因生产或工作而发生的事故;非因工伤亡事故是与生产或工作无关的伤亡事故。

只要是在生产或工作场所,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事故,或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都应是因工伤亡事故。

(1)因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1)轻伤。指负伤或需要歇工一个及一个以上的工作日的伤害。

2)重伤。指负伤后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者虽不至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3)死亡。

(2)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分为:

1)记录事故: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事故。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50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统计与报告

1.伤亡事故的统计范围

(1)统计在“电建安a表”的伤亡事故。

1)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伤亡事故以及由本企业负主要责任造成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事故。

2)非本企业人员伤亡事故,并计入“伤亡人数总计”和“伤亡合计”。

3)表中平均人数应包括:属于本企业职工范围的人数;分包单位的职工人数;分包主业承包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本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参加施工的人数。

(2)统计在“电建安c表”的伤亡事故。

1)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2)项目法人自营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项目法人、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4)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

2.伤亡事故的报告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项目工地安全部门。

轻伤事故由施工处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报送至安全部门。

(3)发生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由施工处主任或施工处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工地领导和安全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施工处主任主持,安全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全部门。

(4)重伤事故,由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项目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最快的办法(最迟不超过24h)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全部门。

重伤事故由项目工地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报送至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抄送主管电力公司安全部门。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由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报告项目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项目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及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地市级政府安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总工会。

主管电力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4h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根据授权向国电分公司报告。

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由公司经理组织或参加,会同主管电力公司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主管电力公司或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同时应报送国家电力公司和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与部门。

3)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事故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才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1.事故的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调查。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并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

2)因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

1)现场要搜集的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所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2)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3)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对事故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应包括: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①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对材料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试验与分析。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与执行情况。④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⑦其他可能与事故原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的搜集。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性。

(5)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象,以提供比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6)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2.事故的处理

分析和处理事故时,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因公伤亡事故按照其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没有尽到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预料不到的事故:破坏事故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破坏事故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由下列之一的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的。

(3)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制定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违反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5)施工设计等有错误。

由下列之一的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企业领导人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

(2)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

(3)安全工作无人负责,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

(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设施不完善,又不采取措施。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生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因公伤亡事故报告书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视为结案。

四、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就是运用事故调查统计资料,进行综合性的统计分析,研究事故情况,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资料的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

1.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分析

(1)事故类别的分析。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裂纹、崩块、砸伤等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扎、压、颠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绞、辗、碰、割、截等)。

4)起重伤害(指由起重设备造成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火灾。

7)淹溺。

8)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从平地坠入坑井等)。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与土方塌方等)。

10)灼烫(包括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烫伤和高温辐射等)。

11)透水。

12)火药爆炸。

13)瓦斯爆炸。

14)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爆炸。

15)中毒和窒息。

16)其它伤害。

(2)主要原因分析。发生伤亡事故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每起事故都必须从企业的管理思想、技术、设备、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地调查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一般造成事故的原因有下列几个方面:

1)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2)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乏和有缺陷。

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8)设计有缺陷。

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

11)其它。

2.对事故发生的地点、设备和工种的分析

事故发生的类别往往与人们使用的设备、工作地点与工种有关系。例如:锅炉安装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等。有些特殊工种一般比普通工种更容易发生事故,而且可能危及他人。

3.对发生事故时间的分析

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季节、昼夜、节假日、工作的开始与结束等因素有一定的关系,如雨季容易触电等。

4.对伤亡人员情况的分析

一般情况下,年龄较大,工龄较长,技术级别较高的工人,因其技术熟练,安全施工的知识丰富,与新工人相比发生的事故要少;思想情绪容易波动的人,因其操作时精力不集中,也容易发生事故。

对伤亡人数与损失的工作日一般用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千人负伤率、工伤事故严重率、万车死亡率等来表示。

五、伤亡事故的预防

通过对大量事故的分析,可以看出,对某一特定的事故,一般都有人、物、环境等因素构成。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三类。

工程技术措施是指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安全角度考虑计划、设计、检查和保养的措施。

教育措施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管理措施是指由国家机关、企业组织制订的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安全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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