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性违章的表现及其危害
一、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管理素质
1、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等。
2、懂得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安全生产的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
3、有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4、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管理性违章的表现
1、检查施工时,不同时检查安全;
2、发现工人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
3、组织施工时没有先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
4、对安全专业人员和安全工作支持不够;
5、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能坚持安全第一;
6、安全设施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7、安全交底不认真;
8、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或没有针对性;
9、安全投入不及时或不充分,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措费,安全奖励基金不到位或不兑现;
10、对安全工作没有长期打算;
11、不重视安全技术、安全设施在安全防护上的作用;
1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缺乏针对性和严密性或不准确;
13、危险意识淡薄;
14、对自身安全职责不清或不落实、不到位;
15、对安全工作不能持之以恒。不是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而是施工不忙讲一阵,出了事故抓一阵,来了检查忙一阵;
16、处罚力度不够,或处罚不认真;
17、对隐患的排除不认真、不及时;
18、管理上有随意性;
19、轻视小活、临时项目、施工进点和结尾工程的安全管理;
20、不能带头章守纪(要求别人做到的,不能自己首先做到)。
三、管理性违章的危害性
1、隐蔽性由于管理性违章往往发生在领导层,一般不是直接违章,不易被人注意,特别不易被人当时发现。有些事故从表面上看是工人违章作业,如果往深层次分析就会发现,事故的本质原因,往往与安全设施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安全设施不完善或不标准,安全交底不认真,安全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性或不及时或流于形式,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这些至关重要的管理性违章,因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滞后性”(有些管理性违章的发生并不能导致事故的立即发生),因而在分析事故时,往往被人忽略。
2、顽固性领导层的管理性违章同工人的习惯性违章一样,也比较顽固。因为管理性违章,既有很大的习惯性,又有很强的隐蔽性。而隐蔽性又对管理性违章的习惯性起到了很大的掩护作用,这就加剧了管理性违章的顽固性。
3、诱导性由于管理性违章多发生于施工领导层,所以一层影响一层,级别越高影响越大。无形中对安全施工起到了潜移默化的误导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工人的习惯性违章又源于领导的管理性违章。
4、对运用新的安全思维方式、落实新的安全管理机制的阻碍性容易发生管理性违章的人,往往把自己错误的违章习惯,当成经验去固守、去传播。而对新的安全思维方式、新的安全观念、新的安全管理机制,接受、理解差。如果管理人员的安全思维不转变、安全观念不更新,势必对安全新思维的运用,新的管理机制的贯彻落实,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5、对事故的诱发性管理性违章诱发事故分“滞后型”和“直接型”两种。“滞后型”表现在,虽然管理性违章出现,但事故并不随之而来。比如,对上级文件传达贯彻不到,教育培训不认真,事故分析不符合要求等。而“直接型”则表现在,只要管理性违章出现,就有随时发生事故的危险(比如,在高处作业的危险施工区域,安全带没有可挂之处,但又不采取措施;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领导知道但不予处理,仍强令继续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