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列规定: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5~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氨瓶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6.储存氨瓶须符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25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
安全管理
1.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2.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3.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4.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5.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直接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调查,做出结论和处理意见。
安全防护
1.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2.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3.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4.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5.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6.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7.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8.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9.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10.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仪表和阀门
1.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2.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压力表每半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3.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4.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5.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7.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8.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9.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10.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11.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12.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13.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14.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八、相关记录
1、《氨机房运行记录》—记录机组运行、库温、容器、管道和设备操作情况—制冷操作工。
2、《氨机房维修记录》—记录机组、辅助设备、管道等维修情况—制冷维修工。
3、《设备及安全装置维保和检查记录》—安全自检和维保记录—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