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巡查管理
1.任务与要求
1.1保护检查是搞好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监督各种环保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操作。
1.2环保检查应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在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各级经常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还应进行阶段性检查。
1.3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制定检查方案。
1.4检查单位和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环保污染治理情况以及提供相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各类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汇报。
1.5个单位必须建立由领导同志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环保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推进先进经验。
1.6开展环保检查,目的是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集团公司环保制度的贯彻和设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广大环保管理人员积极主动的进行污染监督防治工作。
2.形式与内容
2.1环保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督查相结合。
2.2检查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2.1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2.2环保监测规范执行情况。
2.2.3各排污口规范整治情况。
2.2.4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环境治理情况。
2.2.5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2.2.6限期治理单位完成任务情况。
2.2.7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检查整改
3.1各有关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3.2对无故拖延整改者,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