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 ,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