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组织保障管理
为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煤矿必须在危险源辨识、风险预警、不安全行 为管控的基础之上,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保障措施,使煤矿安全管理工 作得到持续有效地贯彻落实。
1构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虽然我国大多数煤矿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应的职责体 系,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煤矿主要是 基于生产导向构建相应的组织结构,并将安全职责分布于各部门。这种组织 系统不利于煤矿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因此,为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 平,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应对现有组织体系进行健 全与完善。
2. 1. 1 成立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
为保证煤矿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执行,对煤矿生产和运营 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隐患或安全事故制定完善的应对和解决方案.应成立专门 的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矿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主要由 矿长、副矿长和主要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 | ||
副主任 煤矿总工程师 | 副主任 煤矿安全副矿长 | |
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 |
委员会主要成员 | ||||||||||||||
人 事 科 科 长 | 地 测 科 科 长 | 矿 办 主 任 | 安 全 副 总 工 程 师 | 生 产 副 总 工 程 师 | 生 产 副 矿 长 | 掘 进 副 矿 长 | 经 营 副 矿 长 | 工 会 主 席 | 机 电 副 总 工 程 师 | 党 委 副 书 记 | 安 检 处 处 长 | 机 电 科 科 长 | 通 风 科 科 长 | 运 输 科 科 长 |
图1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在煤矿实际操作过程中,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煤矿规模、安全管理水 平和本矿安全事故规律和特点等,对组织成员进行适当调整。为提髙决策效 率,降低组织管理费用,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可设为虚拟形式,将程序化的日 常管理,如文件的发放、会议召集、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日常工作,由矿长办公室 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制定符 合本矿实际的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制度,以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具体标准 和管理措施的审定。
(2) 督促检查矿属各单位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标准,以及矿内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情况。
(3) 负责组织编制本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对上级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审定后组织实施。
(4) 对全矿安全工作进行动态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隐 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出停产整顿意见。
(5)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发、偶发尤其是未 知规律的重大隐患,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公司请求解决。
(6) 负责参与各类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 检查。
( 负责《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实施情况 评价。
(8) 负责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方案的审定,并根 据考核结果,督促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9) 所有成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熟悉业务范围内的各 类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10) 积极参加矿井事故的抢救与处理。
1.2 建立煤矿安全管理专家顾问制度
由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机理的复杂性,以及煤矿技术和管理知识的有限 性,有必要在煤矿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顾问制度,成立稳定的安全管理顾问 专家组,以对一些偶发、突发、重大或未知规律的风险进行诊断与排除。各煤 矿可结合自身地质条件、煤矿规模等实际状况,聘用相关专家成立安全管理顾 问组,一般而言专家组成员人数可在6〜12人。
在专家组成员构成方面,成员应知识结构互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程、标准,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瓦斯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术 和实践经验。专家组成员来源范围为: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中 已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领导或专家,各煤炭协会、学会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领导或专家,在大型煤炭企业担任过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或安 全生产技术部门担任过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的领导和专家,在煤炭科研、设计 单位和高等院校从事煤矿安全研究工作的专家。
在专家组职责方面,专家组成员除对一些风险的排除提供决策建议外,还 应定期通过讲座、学术报告或经验交流的方式,对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此外,由于煤矿开采条件、煤矿规模、管理水平等处于不断的动态演化过 程之中,因此,需要对专家组成员构成及其职责做出动态的调整,实现煤矿安 全管理专家制度的稳定性与变革性的统一。为此,专家聘期可定为1〜3年, 期满自然解聘,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2确保安全资金投入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技术和安全保障水平低,抵御事故灾害 的能力不足。不仅是开采方式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的小煤 矿,即使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体系也相当脆弱。为此,煤矿必须加大安全技 术改造力度,一方面继续争取和利用国家技改资金;另一方面,煤矿自身必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提足煤矿安全费用,并规范 煤矿安全费用的管理,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改造,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对于煤矿安全资金管理,可借鉴成熟企业的资金管理模式,规范煤矿安全 资金使用。目前,比较成熟的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一管理核算模式、财务公 司模式、内部银行模式和销售公司模式。相关研究表明,对于煤矿而言,为了 实现使安全投入资金发挥出最大作用的目标,应采用统一管理核算模式。统 一管理核算模式是指由企业最高决策机构为实现企业总体目标而对企业资金 进行统一决策管理、支配、调度的一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 仅有利于对各部门资金需求进行合理调度,还可以减少采购费用.解决资金分 散、财务费用过高等问题,同时,企业大量采购和销售所带来的价格优惠也能 节约资金。
但是,由于煤矿安全投入资金不同于企业资金,不能把这种模式直接应用 到煤矿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上,必须对煤矿资金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 善,使其适应煤矿对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要求。
修改与完善的安全投入资金统一管理核算模式是由煤矿最高安全机构, 即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实现煤矿安全的总体目标而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 统一决策管理、支配、调度的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 对各安全部门资金需求进行合理调度,还可以减少采购费用,解决资金分散等 问题。安全投入资金运用的集中、统一,要求有较为畅通的信息提供及反馈渠 道,要有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监督和控制手段,同时要能够保证资金使用决策 的正确性和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否则,这种模式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安全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优化原有的网络环境,将安全部门的各种 职能、各个项目和一系列与安全相关的活动连接起来,使总部能够利用信息对 下属各部门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控制,从而实现对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安全 部门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效益。
3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
明确岗位安全责任是煤矿各项管理措施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要条件。虽 然大多数煤矿已逐渐建立起了安全生产指挥、保证、监督、培训、宣传等管理体 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煤 矿实际安全管理需要相比,仍显粗放、不精细,侧重于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 之间横向配合和协调,缺乏自上而下层层纵向责任的分解,很大程度上制约了 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因此,煤矿应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年度安全管理目 标,实施分层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充分落实矿党政正职的决策指挥协 调责任;分管矿领导的实施和直接指挥责任;安检部门的监督考核责任;基层 区科党政正职的安排检查落实责任;调度、通风等业务保安部门的业务保安责 任;跟班区队长、安检员的现场监督责任;班组长现场指挥和现场管理的第一 责任;岗位现场操作工人的个体防范责任;自主保安责任和互保联保责任。横 向到边、纵向到底,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落实各自的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过 程,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网络。
此外,为避免多头领导,防止事故责任扯皮现象,对于煤矿主要管理人员, 更应明确职责,将责任量化到具体人员。对此,煤矿应建立以矿长为首的安全 行政管理机制,对于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与安监处长的管理机制,采用“三权分 立、核心集中”的原则,当三人意见相左时由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仲裁,充分将 “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现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长主管安全。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统 领全局、通盘考虑、全面部署、全权负责。
(2) 书记引导安全。党委书记作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健全 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教育领导工作,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 供思想意识保障。
(3) 生产矿长执行安全。生产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在确保 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框架和大前提下,突出执行、强化落实,把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细化量化到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
(4) 总工程师保障安全。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在工作 中负责对各类技术改造、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的制定与实施,从技术层面上 对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5) 安监处长监督安全。安监处长严格考核、监督执行,确保各项管理规 定落到实处,排查整改各类现场安全隐患,消灭各类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 状态。
(6) 工会主席协管安全。工会主席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是做好“三违”人 员的帮教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科学的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的行为,消除 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
( 独立执法管控安全。矿安监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与考 核,在矿长的领导下独立执法,不受任何专业领导、部门的控制。
4建立健全人员准入与培训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是对初进入人员应当具备胜任某一特定的岗位所必需的知 识和技能等胜任条件的一种规定。根据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煤矿人员准 入管理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完善煤矿的岗位体系; ②制定岗位胜任标准;③制定人员准入管理工作流程;④制定人员准入 操作规范与格式文件;⑤制定人员准入测评体系;⑥制定初进入人员岗 位胜任能力评价体系;⑦制定初进入人员岗位胜任能力跟踪管理办法; ⑧建立初进入人员信息库。
在煤矿工作中,培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煤矿安全管理来讲, 只要有助于员工安全态度改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丰富和提高的活动都 称之为培训。做好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各种培训制度,制定各种 培训措施,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具体的培训管理工作包括:①建立培训 管理的目标体系;②建立科学的培训管理组织机构;③保障培训工作的 资源投入;④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管理工作流程;⑤制定培训操作规范 和格式文件;⑥建立健全分层和分类培训管理制度;⑦建立行为矫正培 训制度;⑧建立有效的培训执行机构;⑨建立科学的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⑩建立人员培训信息库。
5建立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积极性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激励 员工自发地去履行岗位职责,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
(1)实行风险抵押金和现金罚金制度
人人参与管理,人人肩负责任,人人设防把关,是煤矿安全管理得以贯彻 的基本保证。为此,煤矿可按照压力传递,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煤矿 常规的安全奖罚制度外,可建立分压式奖罚机制,在全矿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 押,调整安全与生产的利益分配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达到目标风险 抵押金加倍返还,达不到目标则风险抵押金归矿。例如,采、掘、开单位从班、 队长到区(科)长、书记安全风险抵押金1 000〜2 000元不等,机、运、通单位从 班、队长到区(科)长、书记安全风险抵押金800-1 400元不等,机关、业务、保 安科室从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到矿长、书记安全风险抵押金600-4 000元不 等,采用年初1次交付现金的抵押方式(抵押金额度约占生产奖金额度的2/3 左右)。
我国煤矿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普通工人,其主导需求仍为经济因 素。因此,为提高煤矿工人安全意识,应采用罚款制,减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与通常的月末工资扣除罚金的做法相比,采用现金罚金制,同样的罚款额使违 章者立刻警醒,使职工从内心感到事故出不起,安全就是效益,事故就是亏损。
(2)建立安全绩效考评体系
煤矿安全绩效考评一般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 设定评价部门。对于各级管理人员,其评价部门包括自身部门、上级 主管部门、下级部门、监督部门,以及该被考评部门所要被监督的部门等5个 部门。
② 针对各被考评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评部门与该被考评部门之间的 工作关系,为各考评部门制定具体的考评内容和标准。
③ 确定各考评部门评分权重。根据各考评部门与被考评部门之间的工 作关联度,确定各考评部门评分所占权重。
④ 由各考评部门针对该部门的安全管理履职情况,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打 分。在评分过程中,为保证考评的公平性和全面性,应采用部门员工集体评 价。此外,还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或建议。
⑤ 根据各部门评价情况,计算出该被考评部门管理者最终得分。
考核指标体系的一般格式如表列。
表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评分部门 | 评分标准 | ①得分 | ②权重 | 实际得分 = q)x ② | 备注 |
自我测评 | 1. 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 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2. 除基础安全外,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标准 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3. 是否认真履行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4. 是否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本部门的 安全管理措施? | 改进 对策 或 建议 | |||
上级部门 | 1. 该部门是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 要求? 2. 该部门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 措施? 3. 该部门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瞒问题? 4. 该部门是否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持续改进和完 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措施? | 改进 对策 或 建议 |
续表2
评分部门 | 评分标准 | ①得分 | ②权重 | 实际得分 ② | 备注 |
下级部门 | 1.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2. 对本部门工作过程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是否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 3. 对当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不断地完善和 改进? | 改进 对策 或 建议 | |||
监督部门 | 1.在本部门监督职责范围内,该部门是否按照 安全管理的各项标准开展各项工作? | 改进 对策 或 建议 | |||
该考评 部门所要 监督的部门 | 1.被考核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 门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 | 改进 对策 或 建议 | |||
合计 |
注:各部门考评指标满分均为100分.
考评结果一方面作为管理人员工资收入、职位晋升的依据,另一方面将为 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个持续改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3)科学合理地利用惩罚手段
惩罚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及时矫正煤矿职工的不 安全行为和确保组织安全有效的运行,因而其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然而,如果用法不当,非但不能调动煤矿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 而会严重挫伤职工热情,甚至出现极端行为。因此,只有科学合理地运用惩罚 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在采用惩罚手段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 及时性原则。根据终止原理,对违章者的不安全行为实施的惩罚越早 越好。如果惩罚同违章者的错误行为同时进行,则违章者的这种违禁行为一 开始就同焦虑、恐惧相联。根据条件反射原理,当这种条件反射形成,这些行 为本身就会导致焦虑或恐惧,从而使得违章者为避免焦虑或恐惧就不得不及 早终止违禁行为。惩罚立刻结束,职工会清楚地认识到惩罚的引起是由于自 己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以后就会避免再次出现此类行为。如果在违章者的 错误行为发生后几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实行惩罚,则效果就很差,因为这时违 章者很难在自己行为和惩罚之间建立条件反射,甚至有些职工会认为是安全 管理者对其个人有意见,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② 针对性原则。根据强化疏化率,使某一职工对某一强化措施越疏化, 越难于得到,越希望得到,这种强化措施对该项目标行为在将来的出现越具有 影响。因此,在采取惩罚措施时要有针对性,要针对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采用 不同的惩罚措施。
③ 适度原则。惩罚的数量或规模对惩罚的效果也有影响。一般认为,在 某一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所采取的惩罚措施其数量越大,则该项惩罚措施对反 映率的影响也越大,但是如果惩罚过于严厉,就会出现惩罚所引起的负效应, 而不是抑制或消除受惩罚的行为。因此,必须掌握惩罚的合理强度。根据费 斯廷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惩罚的强度达到刚能唤起所需要的行为和阻止不 需要的行为而又会消除不协调时是最理想的。同时,惩罚的数量或规模又具 有相对性。重要的是应确定惩罚的数量或规模是否值得。
④ 沟通原则。惩罚总是发生在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之后,在惩罚前必须首 先了解他做了什么不安全行为,违反了什么安全规章制度,更要搞清楚他为什 么会违反这个规定。通过沟通,要使职工知道他违反了哪项安全规章制度,他 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惩罚的依据,使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通过沟通,安全管理者应该掌握职工违章的深层原因,消除事故隐患。通过沟 通,安全管理者应使职工了解正确的替代性行为。惩罚只是使职工知道不该 做什么,但是并没有告诉职工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因此,在执行惩罚 时,安全管理者应该教给违章者正确的操作行为,并对此进行正面强化。
⑤ 一致性原则。安全管理者对于职工的同一种不安全行为应该持连贯 的态度,原来进行惩罚,现在就不应该视若无睹。否则那种非连贯性的惩罚必 将导致对违章行为的部分强化,这样的部分强化将巩固这些行为,甚至使这些 行为成为习惯,使得管理者认为这些职工简直是顽固不化,殊不知这其实是由 他们自己造成的,应该由他们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所以,如果安全管理者一 旦做出决定,使用惩罚去终止一种不期望的行为,他们应当始终保持行为一致 性和公平性。即安全管理者应该对于不同违章者的同一种违章行为采取一样 的惩罚措施,如果处罚不同,则可能激化安全管理者与职工的矛盾,使职工产 生反感和抵触情绪,不利于不安全行为的消除。
(2) 建立安全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国内诸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表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的过 错是引发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煤矿应明确各种管理过错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措 施,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煤矿至少应该对以下事故做出明确的过错责任追 究办法。
①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 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 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并处罚金。
②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 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含副 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的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 处分,并处罚金。
③ 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其矿处级分管负责人 (含副总)引咎辞职;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并处罚金。
④ 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集团公司配 合政府部门追究处理,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 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 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⑤ 年度内累计发生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 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⑥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 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
⑦ 在工作过程中,生产矿井(含建井)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 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金;对事故 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地面厂处、非煤企业 及后勤服务系统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或累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 位矿处级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 政撤职处分,并处罚金;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 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金。
⑧ 在工作过程中,生产矿井(含建井)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 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金;对 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对事故单 位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地面厂处、非煤企业及后 勤服务系统因工一次重伤3人或累计重伤3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 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 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金。
⑨ 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1人死亡 的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 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监处(副)处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安全监察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 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金。
⑩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要对责任人处以罚金;造成 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金;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 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各项措施规定,将有助于提高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 全生产意识。各煤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6构建瓦斯安全管理闭环运行体系
煤矿瓦斯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持续的、预防性的、全面全过程、全员参 加的、封闭式的安全管理活动,使煤矿瓦斯事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以实 现有利于煤矿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安全生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煤矿的瓦斯 管理工作要坚持pdca运作方式。通过“大环套小环,一环扣一环,小环保大 环,推动大循环”的pdca闭环运行体系,推动煤矿瓦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 高,如图zk o
在煤矿瓦斯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也应该建立pdca闭环式的管理模 式。下面只是这种pdca闭环运作体系中的一小部分。
(1) 隐患治理闭环。从隐患排查治理到隐患消除形成的治理闭环系统。 即:隐患排查一分类整理一落实整改一复查验收一信息反馈。将煤矿管理人 员及安监人员每天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汇总到当天的评估日报表中,并将产 生隐患的班次输入计算机,专业领导在每天的生产会上通报,所有隐患必须在 规定时间内消除。
(2) “三违”人员帮教闭环。从“三违”人员的发生、帮教、接受教训到重新 上岗形成严格的闭环系统。即:安全培训一安全座谈一双录双亮一跟踪回访。 对于各类“三违”人员,除按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外,分别由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和安监处长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所在单位支部书记、车间
工会主席对其座谈帮教,由宣传部门对其进行电视录像、照相,最后由相关部 门与安监处分别对其家访和现场跟踪回访,巩固帮教效果。
(1) 安全事故管理闭环。针对事故的整个循环程序,组成闭环管理系统。 即:事故汇报一事故分析一事故处理一事故通报一事故防范。凡是发生事故 的单位,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组织专业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问题不过夜, 对有关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处分,并通报全矿。防范措施落实由安监处进行跟 踪,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工作程序闭环。以时间周期为单位,以天、周、月、季、年为过程,形成 全年的安全管理工作闭环系统。即:会议组织一贯彻执行一现场监督一补充 完善一会议反馈。通过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及月、季、年度总结会等,部署 当期安全管理工作,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复命制,从而将每个时 段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一个闭环反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