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
在原子能工业和放射性核素应用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各种核燃料和放射性核素的运输频度、数量、范围和放射性强度都有很大增长,由此而引起的从事运输工作的各类人员以及普通居民所受到的辐射照射机会和剂量水平也在增加。因此,放射性物质运输中的安全,已成为整个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组织与管理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并确保运输中的安全,防止对人员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有着重要的意义。经验证明,如能切实采取严格的、行之有效的防护管理措施,就能保证运输的安全,并做到防患于未然。
1.放射性物质在运输中的隔离
由于辐射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损伤作用,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放射性物质必须与运输人员和公众成员按各种剂量限值进行充分隔离。
(1)对运输人员,在确定隔离距离或经常有人的作业区的剂量当量率时,必须应用每年5毫希沃特(500毫雷姆)的剂量水平为剂量限值。用实际可行的数学模式和参数来为运输人员确定隔离距离或有关剂量当量率。
(2)对公众成员,在确定隔离距离或经常有人的公众区的剂量率时,必须对关键组采用每年不超过1毫希沃特(100毫雷姆)的剂量水平为剂量限值。为了给公众成员提供由于运输放射性物质而受的实际剂量不超过相应剂量的一小部分的合理保证,必须用这一剂量限值并用实际可行模式和参数来为公众人员确定隔离距离或剂量率。
2.短半衰期的放射性物质优先运输
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有的长达几十万年,有的则短至几分钟或更短,运输上通常把半衰期小于15天的核素称为短半衰期核素。目前应用的放射性核素及其标证化合物有1500余种,其中大多数都是短半衰期。对于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如果不及时运输,那就会有更多的自然消耗,造成不必要损失。如果优先安排运输则会减少损失,并由于及时的运送了放射性核素,满足了各个单位和地区的需要,有利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3.空货包运输的要求和管理
对于曾经运输过放射性物质的空包装,可按豁免货包运输,其管理要求如下:
(1)货包处于良好的保养状态并且牢固关闭。
(2)若结构物件中是铀或钍制成的则其外表面应用金属或某些坚固材料制成的非活性包皮覆盖住。
(3)内部的非固定污染不超过对豁免货包所规定的污染水平的 1000倍。
(4)在包装上所显示过的标志应当去除。
4.搬运、装卸放射性物质时的注意事项
(1)由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包装类型很多,一切从事放射性物质货运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运输文件,托运凭证,例如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证明书等所提供的放射性活度和剂量数据来确定组织装卸操作方式和防护要求。
(2)做好搬运和装卸前的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搬运和装卸工具并穿好防护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防护手套等。
( 3 )装卸作业时先通风,然后再作业。应尽量采用搬运车,抬架等进行搬运。对装卸机械工具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4)对放射性包装要严禁撞击、肩扛、背负、翻滚、侧放或坐在包装物上。对于辐射水平低的货包应放置在辐射水平高的货包周围。
(5)作业完毕或离开工作场所时,要及时清洗现场和进行个人卫生处理,然后方可进食。对受到放射性污染的防护服应单独清洗。
5.放射性物质与其它危险品摆放的关系
放射性物质本身就属于危险品,所以在运输包装和辐射防护上都有特殊要求,如果把放射性物质同其它危险品,例如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有害的货物摆在一起,那就会增加它们的危险性。这是因为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都会使放射性包装遭受破坏,包装容器破裂就失去其对射线的屏蔽作用。同时放射性物质还会在燃烧或爆炸时扩散到环境中去,而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对环境和公众产生危害。若是裂变物质在燃烧、爆炸时,容器受到破坏,有发生超临界事故的危险。所以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品既不能放在同一个仓库,更不能放在一个交通工具上运输。
6.运输放射性物质的中途存放
(1)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各种类型包装不得存放在危险品附近,但可以和其它货物混合存放。
(2)中途转运存放场或仓库的ⅱ、ⅲ级——黄色货包、外包装、罐和集装箱的数目应加以限制,使得任何一批货包组、外包装组、罐组和集装箱组运输指数的总和不超过50。此类货包组、外包装组、罐组和集装箱组存放时,各组之间须得保持至少6米的距离。但是,若放射性内容物是ⅰ类低比活度物质时,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7.放射性货包表面污染水平的控制限值
货包外表面原则上要求不得有污染,但有些货包由于反复使用往往难免不发生污染,这种污染既有固定污染又有松散污染。在运输上多重视松散污染,这是因为松散污染在运输过程中容易使污染扩散和转移。因此,为了防止污染转移,要求货包外表面的松散污染必须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在正常运输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下,不得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