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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木渎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木渎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渎木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的名称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的性质 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属于公益性组织,无盈利性活动。基金会的资金一部分由热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生的老师和学生募捐,一部分由学校书市、义卖活动中筹集而得。

第三条 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 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木中人助人为乐的精神,通过筹集捐助资金,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使用的范围是:z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贫困学生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基金会由 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对外联络、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理事会共设 5 人,每届任期为 1年,理事会人选由学校校长室、德育处、团委、学生会、团支部共同选拔。其中总理事1 名,秘书长3 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公益事业; (二)教学成绩或学习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三)愿为本基金会工作;(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

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三)建议权和批评权;(四)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 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基金会声誉的义务;(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制定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五)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六)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六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其他对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决议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三章 爱心接力基金会经费管理制度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接收捐款捐物时必须有2人在场,同时必须当着捐赠人的面登记在捐赠登记本上。该捐赠本将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所收捐款必须当日解入学校会计处,并存入专门帐户。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保管捐款登记本,并建立经费收支分类帐。每学期期末向德育处通报一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1)爱心基金资助方式:根据全校各班级贫困生登记表和各团支部推荐--初步列出受助同学名单--提交基金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核批准--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2)资助数额、时间等由德育处、团委和理事会共同商议决定。(3)用于基金会办公及活动等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一般由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为草稿,提请学校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审议,多提宝贵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木渎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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