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中学住宿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清乐中学住宿生管理委员会,简称清乐中学宿管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清乐中学宿管会是清乐中学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住宿生管理组织。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团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住宿生工作,培养同学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正确的生活习惯,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 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管理阶层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寝室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整洁幽雅的住宿环境。
第二章选举 退会
第一条、清乐中学宿管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选举方式:由候选人于成员大会上作竞选演讲,全体成员进行不记名投票。
第三条、如有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或不履行宿管会章程者,将处以除名处理;换届选举后,上届退会人员仍享有宿管会会员权利。
第四条、会员职责: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完成会内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以建设本会为己任,不得肆意宣传内部消息,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部门设定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
纪检部:部长、副部长、副部长
文体部:部长、副部长、副部长
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副部长
信息部:部长、副部长、副部长
权务部:部长、副部长、副部长
外联部:部长、副部长、副部长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主席团:主席主持宿管会各项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进行下设部门日常工作,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副主席联系各部门工作,出席例会和部门会议并记录汇报存档;
纪检部:下设督察队,负责生活区的纪律检查和维护等;
文体部:负责组织宿管会中与文艺,体育有关的活动等,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同学们的业余活动丰富多彩
宣传部:负责橱窗美化,活动宣传等;
权务部:维护全体住宿生的生活权益,及时反映生活问题等;负责寝室的卫生监督,内务整理等;
外联部:联系外单位提供赞助,为会内活动开展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等;
信息部:统筹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协调部门间合作,协助各类活动,帮助宣传部做好各项宣传。
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文明上岗,严肃、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求实求真求新求精"的工作作风,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意识。
第三章宿管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权利:
1、每学期优秀成员可直接向宿管会申请完成社会实践学分,无需再在校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2、会内优秀成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学习以及评优活动;
3、宿管会学生干部与学生会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义务:
1、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服从宿管会、主席团对各干事、干部安排,并积极参与、组织宿管会各项活动;
2、在生活区起先锋带头作用,争创五星级寝室;
3树立服务意识,增强组织意识,为同学们服务。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广播通知例会时间地点;
第二条、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口头告知会议主持人或有他人代为转告;
第四条、会议迟到超过5分钟者,视为缺勤;无故缺席超过3次(不含)者,将处以劝退处理;
第五条、主席助理须记录会议并存档。
第五章寝室办公室使用
第一条、本会为方便会员学习工作于C200设立办公室;
第二条、如需使用办公室者于生活指导老师处领取钥匙;
第三条、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并由内务部安排值日;爱护办公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