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仪器室管理规则
华晶学校仪器室管理规则
一、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
二、教学仪器要按国家统一标准分科、分类科学存放。要有明显分类标签,橱目标签、仪器标签。仪器、药品、标本要分室存放,贵重仪器、易挥发、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应设专库(柜)保管。形体特殊的仪器应有专用橱存放。自制教具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
三、仪器存放要注意防潮、防压、防冻、防晒、防磁、防霉、防震。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仪器室要有防火防盗措施。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备是否完好。室内无人要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五、对新调拨和新购进的仪器应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
六、仪器室要有严格帐目管理制度。按要求记好仪器总帐、仪器分类帐和消耗品帐。每学期期末要清点一次仪器,做到分类帐、消耗品帐与物相符,每学年结束应与仪器总帐核对一次,做到总帐与分类帐、消耗品帐相符。自制教具要单独建帐。
七、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要提前填好通知单,使用前要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用后整理好送交仪器室。
八、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支领和借用制度,不符合制度时,实验员有权拒付仪器。
九、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要定期保养和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对丢失、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对危险品的支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品支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