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徒司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增减仪器设备记录及时,做到帐物相符。
2.仪器分类专柜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仪器保管要求,做好仪器的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3.未经仪器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靳入仪器室乱拉滥用仪器设备。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造成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如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及要求
1.科任教师和实验员,都应了解仪器的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检查仪器的性能状态,使用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原位存放。
2.实验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仪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性能状况,并随时向教师仪器的增减变化情况,协助教师制定实验方案。
3.演示实验的教师须在上课前三天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使用后及时送还。分级实验以年级为单位提前一周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实验结束由教师和实验员清点器材,并做好登记。
4.实验员还应做好仪器损耗记录,督促教师做好实验教学登记。
三、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1.演示仪器使用完毕,应在当日放学前归还实验室。
2.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限期归还。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应及时登记,由管理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