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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9 08:50:06 查看人数:23

泾县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制度

泾县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制度

关于印发《泾县预算指标和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泾县预算指标和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泾县财政局反馈。

附:《泾县预算指标和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泾县财政局

泾县预算指标和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局内部业务流程,加强预算指标和资金支付管理,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泾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的通知》(泾政〔2008〕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

预算股(国库股)、非税收入管理局、归口管理业务股室、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预算股(国库股)

负责确定各项预算内指标的来源,审核和汇总单位(项目)调整预算和结转指标,对动用上级补助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支出提出审核意见,对与预算内收入有关的支出指标按收入进度进行控制;负责制发指标通知单,登记指标总账和明细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所有指标登记工作;定期与各归口管理业务股室进行指标对账;管理县财政统一掌握的项目经费;编制年度预算支出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的决算报表;负责管理特设专户;负责对各业务股室报送的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批准后的用款计划下达到国库支付中心。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确定和审核预算外指标的来源,审核和汇总预算外项目结转指标;负责提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可用数和超收收入安排支出数;对与预算外收入有关的支出指标按收入进度进行控制,并将审核后的用款计划下达到国库支付中心;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返还支出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专户的收支业务;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外资金的清算工作。

(三)归口管理业务股室

根据预算股制发的指标通知单进行指标核对和支出控制,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的资金用途、金额、来源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报国库股终审;负责提出预算调整和指标结转意见;负责本股室与预算股的指标对账工作。

(四)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

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和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往来资金专户、备用金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账务核算和对账工作;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统发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校在职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和遗属补助。

第二章预算指标管理

第二条

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坚持总量控制和财力的平衡性。预算指标严格控制在年度可用财力之内,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二)坚持预算指标管理的严肃性。年初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除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原则上不再调整;对确需追加的经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并下达指标。

(三)坚持预算指标管理的合规性。按照“严格控制、包干使用、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和有关权限设置的要求执行,不符合审批手续要求的不得下达。

第三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内指标下达采取纸质指标通知单下达与系统软件下达并用的方式,以加强核对;其中指标通知单需履行财政局分管领导签批手续。

改革指标下达方式,今后预算内指标不再分批下达,而是追加一次、下达一次,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年初预算指标经人代会和政府批准后预算股在1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文件和指标通知单送至各归口管理业务股室,同时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指标登记;归口管理业务股室应在收到预算股的指标通知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文件和指标通知单下达给主管部门。

第五条

财政局办公室收到上级财政补助文件后,及时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转送预算股;预算股留存文件原件,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进行指标登记,同时将文件复印件和指标通知单送归口管理业务股室。

第六条

县本级预算追加支出由县直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财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预算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下达到归口管理业务股室和主管部门,同时将追加指标通知单下达到归口管理业务股室。

第七条

预算股设置指标初审岗与终审岗。初审岗负责预算指标的录入,终审岗负责对初审岗录入的指标进行审核与下达。

第八条

归口管理业务股室设置指标管理岗,负责对预算股下达的指标进行核对、账务登记和支出控制工作。

第九条

国库集中支付各部门预算指标的初始化数据由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股室负责提供,按统一表格填制,经分管局长审签后交预算股进行指标登记。

第十条

预算外支出指标由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测算、分解和下达到主管部门。

第三章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和代扣款项变动资料交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股室,由其审核登记后于25日前传递给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管理员调整工资统发数据,编制工资汇总表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国库股指标终审岗下达工资用款计划;县直单位工资用款计划的申报工作由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管理员代为履行。

第十二条

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管理员负责按月编制分单位工资增减明细表,一式三份,其中预算股、归口管理业务股室、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正常增人增资由预算股会同归口管理业务股室每月追加一次,年终汇总报请县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在每月20日前由录入岗人员录入用款计划申请表,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股室指标审核岗人员审核并与国库股核对后交局分管领导审批,国库股终审岗人员审核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于月末前下达用款计划到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通过支付软件将用款额度通知各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

财政直接支付和备用金卡支付由国库支付中心具体办理,其中单笔支付额20万元以上的需经财政局主要(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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