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住房帐务管理及催收制度
泉州湖心大酒店规章制度
内容:长住房的帐务管理及催收制度
部门:财务部
岗位:
生效日期:
编号:2B017目的:
制度:
长住房的帐务管理及催收制度
(1)长住房的结算工作均须按其本身的合同办理。
(2)接合同时,应由会计处主管在合同签名后,分配下来才正式由信用组管理。
(3)接到合同时,须将合同的公司名称,长住客姓名,房号,合同有效期,房价,押金和结算日期,交单日期列表,以便帐务上的管理。
(4)应打电话与长住客人联系,问清客人的分单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的电脑开A/C,避免结帐工作被动,同时检查房租的正确性。
(5)长住房客人入住后,尚未按合同交付押金的,应以工作备忘录的形式的书面通知销售部(并须签收),在收到押金后应开收据给客人并将收据复印本交销售部签收。
(6)前台收银必须定期核对底单,检查电脑的输单情况,按时送单给客人。
(7)每月月尾应将长住房的杂费单和房租送交客人。
(8)应严格掌握各长住房的结算日期,如有超过结帐日期尚未交帐的,应在限期的次日用电话与客人联系,并要求每半月打出商务应收表,列出未付帐的长住房客名单,上交本部及有关部门经理。
所有合同应装钉成册,开列索引,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