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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系统用户申请协议(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6

供应商管理系统用户申请协议

第1篇 供应商管理系统用户申请协议

VCP供应商使用协议

版本1/0编号:HY-VCP供应商使用协议

一、用户申请信息公司全称供应商代码申请人①申请人②职位①职位②用户名①用户名②联系电话邮箱

备注:用户名只限英文字母16字符以内。为必填项

二、协议内容

1、协议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VCP供应商管理系统是青岛汇业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汇业”)为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化管理所开发的信息系统平台,所有版权归青岛汇业所有。

(1)用户填写提交注册信息并完成登记注册程序时,即已表明其符合开立帐户的条件、同意不加修改地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中所含的所有内容和条件。

(2)供应商需于每年7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系统维护费¥180元/月(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确认付款后我公司将开通VCP系统功能的使用。

2、用户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1)用户一旦成功注册为合法用户,即同时获得相应账户及密码,账户密码为初始密码,请在24小时内及时更改。用户登陆网站

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密码。用户应对维护其帐户、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及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一旦用户发现任何有关其帐户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其他破坏安全性的行为,应立即通知青岛汇业,青岛汇业可以在用户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于因第三方使用其帐户或密码而使其遭受之损失,无论用户是否知道,

青岛汇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隐私权的保护

青岛汇业尊重用户的隐私权。未经用户事先同意,青岛汇业不得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有关用户或其对协议的使用(包括其内容)的信息,除非青岛汇业本着诚信原则,认为此种行为是必要的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之要求。

(2)为维护青岛汇业之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

(4)以总体的形式将某些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用于工作的需要。

(5)符合青岛汇业之合法应用程序或其他技术维护之要求。

5、协议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1)青岛汇业有权无需事先通知任何用户或第三方而随时变更或中断本协议,且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如对协议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管理系统数据不满,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停止使用本系统。

(3)青岛汇业有权自主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协议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协议条款的规定,青岛汇业有权随时终止对其提供之服务或服务之任意部分,而无需给予通知。同时,青岛汇业系统记录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之依据。

(4)用户终止使用系统后,用户使用系统的权利同时终止。从那时起,青岛汇业无义务保留用户账户中的任何内容。

6、用户行为

用户之行为必须遵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2)不得将系统信息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被协议条款禁止的目的。

(3)不利用本系统进行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及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4)遵守所有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用户使用范围

用户可在系统内查询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单据,付款情况、订单情况等业务操作,具体操作见附件《VCP操作手册》

8、服务条款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1)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及解释权归青岛汇业。

(2)青岛汇业可根据业务的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服务条款。青岛汇业保留随时修改协议条款而不需要事先知会用户的权利,在行使上述修改之权利时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3)本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青岛汇业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协议条款之变更自上述页面发布之日起生效。用户应定期查阅本协议条款及相关页面发布的修改内容。

(4)如用户继续享用此系统,则视为其接受协议条款之变动;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使用本系统或联系本公司负责人协商。

9、免责声明

(1)您同意补偿由于您使用本平台及其服务、或违反本协议、或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或他人利用您的账号与密码使用本平台及其服务而使青岛汇业受到的任何损失。

(2)因个人密码未及时更改,或泄露造成的损失,青岛汇业概不负责。

(3)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用户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4)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等突发事故给会员造成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5)青岛汇业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承担责任;对使用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亦不作担保。

(6)VCP系统中显示的业务数据(主要包括电子表单、库存信息和业务操作过程信息等),仅作为双方代储代运业务的操作参考,以便使用方合理安排业务操作,不作为库存对账、结算或其他权利主张的凭据。

10、赔偿

因用户对系统之使用或在系统上之行为而导致青岛汇业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及索赔要求,用户同意向青岛汇业、其关联企业、职员及雇员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使之免受损害。

11、适用法律

本协议条款之效力、解释和执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用户和青岛汇业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12.意见及建议

用户对系统使用之任何部分或本协议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与青岛汇业工作部联系。

签署

供应商(签章):

服务商(签章):

青岛汇业仓储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2篇 s企业hse供应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供应商的评定与管理、采购的管理及采购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直属公司采购部门的采购管理工作。

3职责

3.1采购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供应商hse能力的评价与监控。

3.2直属公司供应站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上报,物资到货的接收、验民、委托复验、入库、保管、发放。

4程序内容

4.1供应商的评定与监控

4.1.1 调查供应商基本情况,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每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4.1.2重要物资供应商应考查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历史信誉及有关证实材料等情况。

4.1.3健全供应商网络目录,实行年度复查制,对供应商的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对各部门和直属公司提出的有问题的供应商,经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撤消其档案。

4.1.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售后服务作为采购部评定合格供应商的重要条件之一。

4.1.5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问题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撤消其档案。

4.2采购的管理

4.2.1采购部负责公司所有外购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所采购的各类物资要在合格的供应商或厂家范围内采购,所采购的物资要保证生产进度,保证质量,各种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2直属公司供应站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物资接运、验收入库及出库。

4.2.2.1 物资到到货时,各直属公司供应站或使用单位要认真验收,对不同的物资 采取不同的验收方法。对按规定须经复验合格使用的物资,必须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到货必须填写《物资到货记录》。

4.2.2.2对验由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物资,各直属公司供应站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协调处理,并做好记录。

4.2.3外部工程物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或由采购部指定人员负责;采购计划由对外项目部或施工单位编制。

4.2.4由甲方供料的项目,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领料。

4.2.5采购部根据直属公司及各部门的《物资需用计划表》填写《接受材料计划登记表》下发给主管计划员,计划员平衡库存后,按照框架贸易采购、比质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的程序填写《物资采购比质比价决策表》和《物资采购审批表》,或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采购部长和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4.2.6对与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关的物资,在采购合同中应就相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4.3.1采购部对所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4.3.2直属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入库物资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做好发料记录,达到可追溯的目的,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坚决不予入库;对出库物资质量不合格的,报采购部协调解决或退货处理。

4.3.3对现场安装调试后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物资,采购部和项目管理部等部门到现场观察调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3.4劳动保护用品由采购部按计划及规定质量标准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组织直属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办理入库工作。

4.4 本程序未明确规定的问题按工程发[2003]1号《关于下发<大庆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大庆石油化工工程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5相关文件

hse03-3.5.1--01—2003《大庆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hse04-3.5.1--01--2003《大庆石油化工工程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

hse02-3.6--2003《hse信息交流与协商管理程序》

6 记录

hse04-3.5.1--01--2003《合格供应商名录》

hse04-3.5.1--02—2003《物资需用计划表》

hse04-3.5.1--03--2003《接受材料计划登记表》

hse04-3.5.1--04--2003《物资采购比质比价决策表》

hse04-3.5.1--05--2003《物资采购审批表》

hse04-3.5.1--06--2003《供应商评定表》

第3篇 物业物品供应商控制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5.2 物业公司物品供应商控制管理程序 页码: 1/2

1.目的:

选择合格的物品供应商,保证所采购商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物业分承包商对本公司所辖小区住户的零维修材料和大修所用材料供应商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章

3.2iso9002标准第4.6章

4.职责:

4.1综合办公室职责:

4.1.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购物品供应商的调查、筛选工作,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

4.1.2管理者副代表负责对物品供应商的审核。

4.1.3副总经理负责对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的审批。

4.2工程维修部职责:

4.2.1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对本公司所管辖区住户零维修用料和施工材料的检查,见ej-qp5.1中5.9.2程序。

4.2.2工程维修部负责对自己或大修所购材料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经管理者副代表或副总经理审核。

5.工作程序:

5.1在确定物品供应商之前,工程维修部(综合办公室)须对供应商(物业分承包商大修所用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筛选出供货业绩好,有一定信誉的物品供应商,将调查结果汇总在《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上,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时从中选择和确定一家物品供应商。

5.2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验收部门、使用部门必须要求调换,经调换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退货,问题严重者,取消供应商资格。

5.3定期评审:

5.3.1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每年组织对长期的物品供应商进行一次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等,评审结果填写在《物品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在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备案归档,评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5.3.2对于在iso 9002质量体系正式运行前已供货超过半年的供应商,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年度评审,合格者直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6.支持文件与质量记录:

6.1《合格供应商名单》 ej-qr-qp5.2-01

6.2《物品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 ej-qr-qp5.2-02

6.3《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 ej-qr-qp5.2-03

第4篇 制造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

机械制造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

1.0目的

确认分供方具有满足本公司要求的品质保证能力,保证我公司品质体系能对分供方进行控制。

2.0范围

适于我公司的分供方的评审和保持。

3.定义/术语

3.1avl:approvedvendorlist的缩写,即合格分供方清单。它是经评审合格的分供方集合。

5.0责任

5.1采购部负责引导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并按avl进行采购。

5.2品质部负责组织对分供方进行的工厂调查。

负责批准新的合格分供方.

参与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

组织对分供方的定期评审。

5.4在对分供方有品质体系要求时,内审组应参与对分供方进行的工厂调查。

5.5文控中心按受控文件的处理方式更新和发放avl。

6.0程序

6.1分供方的选择原则:

6.1.1满足合同要求,包括品质体系和品质保证能力的要求。

6.1.2满足数量和交货期要求。

6.1.3价格合理。

6.1.4服务良好。

6.1.5地理位置接近。

6.1.6对订购数量或价值通常较大的同一外购件,一般应有两个以上分供方,进行多渠道供应,以便于竞争、比较和调剂,同时也可避免一旦某一分供方出现意外事故,而影响我公司预定生产进程,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2分供方的资格审查:

6.2.1采购部指示潜在分供方填写“供货商供货要求批准表”,填好后由采购部交生产工程和品质主管审核,由品质管理代表批准。

6.2.2如果品质管理代表认为该分供方产品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和品质影响较大,则需进行工厂调查。品质管理代表将其意见签署在“供货商供货要求批准表”表上。

6.3工厂调查:

6.3.1此项只有在品质管理代表认为需要时才进行。

6.3.2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由品质部组织,采购部引导,品质工程师、生产工程师参加。6.3.3.在对分供方有品质体系要求时,内审组应参与对该分供方的工厂调查。

6.3.4考察应机敏地进行,并着重调查以下事项:

6.3.4.1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备参数是否能够保持。

6.3.4.2人员素质和品质管理制度、品质管理水平如何

6.3.4.3原材料来源如何是否具有足够的储备

6.3.4.4产品检验设施、手段是否齐全、有效

6.3.4.5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6.3.4.6公司财政地位、效益状况。

6.3.4.7公司管理层对品质管理及产品品质的态度和承诺。

6.3.5考查中应考虑已证实的分供方能力和业绩的品质审核报告或品质记录。

6.3.6考查应作出有关记录。并填写“供货商调查表”,向品质部提出建议供参考。

6.3.7品质部主管召集由进行工厂调查的人员和生产工程师、采购部主管参加的会议。经七成以上人员同意后,形成结论,以在“供货商调查表”表上背书签名,以表示确认。

6.3.8品质主管批准上述结论。

6.3.9品质工程师将“供货商调查表”存盘。

6.3.10如果此分供方评审通过,采购部通知供货商提供物料样品。

6.3.11如未获通过,采购部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分供方。

6.4样品评定:

6.4.1采购部要求供货商提交物料样品。

6.4.2采购部将分供方提交的物料样品送工程部评审。

6.4.3生产工程师评审样品物料并作“物料评审报告,发qc部、工程部和生产部。qc部作出是否满足品质要求的反馈;工程部作出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的反馈;生产部作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反馈。

6.4.4会签后,反馈采购部进行采购.

6.5更新avl

6.5.1在工厂调查合格且样品物料评审通过后,由工程部主管批准此供货商为我公司分供方,生产工程师将该供货商加入合格分供方清单avl中。

6.5.2dcc负责更新avl,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最新情况,并按《文件和数据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6合格分供方的保持:

货仓按月度记录分供方送货不及时情况,作成货仓月度收货报告,于次月第一周交采购部。

6.6.1iqc按月度记录分供方产品品质不良状况,作成月度进货检查报告,于次月第一周交采购部。

6.6.2对表现不良的分供方,由采购部发出“disqualificationnotice不合格通知”,要求其达到要求的平均批接收率水平。对在2个月内无纠正效果的分供方,建议工程部将其从avl中除去。

6.6.3对合格分供方的定期监督:

生产工程师应定期(一般每12个月至少评审一次)组织采购部、pcmc(货仓)、品质部,对已列于avl上的合格分供方在该评审期内的表现进行评审,并作出和保存该评审记录。按审批权限,对不能达到我公司要求和表现不良的分供方在avl上剔除。

供应商管理系统用户申请协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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