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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员工奖惩机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小区物业管理员工奖惩机制

第1篇 小区物业管理员工奖惩机制

我们将实行奖勤罚懒,根据公司检查考核以及业主对小区管理处工作的考评,每季度评出最佳工作人员以及不称职的员工,得到荣誉的进行奖励,不称职员工进行待岗培训、限期改进、辞退等阶段的处理;根据每季度的考评结果年末对管理处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议,评出管理处先进个人。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声誉,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加强事项教育的同时,对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种类

(一)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

(二)严重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三次严重警告者

(三)最后警告

适用于第二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三次严重警告者

(四)开除(或辞退)

适用于触犯开除规定以及受过二次最后警告者。

三、过失性质

(一)轻微过失(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警告一次)

1、一个月迟到或早退三次;

2、违反保安制度,拒绝保安人员检查;

3、违反安全制度但未造成后果;

4、在小区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不讲卫生,在小区公共场所说脏话,乱扔杂物、烟蒂及随地吐痰;

6、工作时间做私活、吃零食、喝酒、串岗闲聊;

7、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达成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8、业主连续三次反映工作态度不好(经查属实);

9、私扣业主(使用人)提出的一般意见。

(二)严重过失(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1、旷工一天;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户主或客户钱物;

3、对业主(使用人)态度蛮横;

4、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

5、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价值1000以上3000元以下。

(三)重大警告(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最后警告一次):

1、连续旷工三天;

2、接受贿赂;

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架斗殴

4、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价值达3000元以上。

(四)开除(犯有下列错误,立即予以开除或辞退)

1、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

2、偷窃公司、同事或业主财务;

3、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窃取账单或单据,从不牟取私利;

4、严重玩忽职守,给业主(使用人)或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5、威胁上级,侮辱刁难业主及来访客人;

6、因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拘审;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四、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象

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方面有显着成绩者;

2、工作努力,深得业主表扬者;

3、在危急时刻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保护小区财产方面有特殊成绩者;

4、在防止业主被盗、丢失等事故方面有贡献者;

5、因其行为为公司带来荣誉者;

(二)奖励办法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经公司批准予以确认,奖励形式。

1、全公司通报表扬;

2、颁发奖品或奖金;

3、特别加薪;

4、晋级

第2篇 x苑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成本的测算

景苑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成本的测算

管理服务报价及费用构成

一、物业管理费报价:

1、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连云港物业市场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1)住 宅:0.50元/m2

(2)商业用房2.00元/m2

((3))空置房按相关规定由开发商全价支付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2、停车服务费

地上车位 : 70元/位.月

地下车位:110元/位.月

3、公众代办性服务

二次供水水费代收代缴,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公摊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分摊到户;代办性服务免费

4、特约服务费

(1)保洁家政服务,钟点工按照10元/时收取。

(2)房屋维修按用工、材料成本核算的最终合计价格收取费用。

其余服务项目按用户与物业公司协商价收取。

二、年物业管理费用支出构成

1、人员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各种保险、管理佣金、按法定税率交纳的税金):

管理处主任:1500元/人×1*12=16800元

安全护卫队长:1300元/人×1*12=15600 元

行政财务:1200元/人×1人*12=14400元

安全护卫员:800元/人×5人*12=153600元

设备管修主管:1200元/人×1人*12=14400元

维修工:700元/人×1人*12=33600元

保洁员:700×2人*12=50400元

绿化工:700×1人*12=33600元

合计:368400元

2、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电话费、培训费及水电费等及税金):1200元*12月=15600元

3、安全护卫费用(包括安全护卫员装备费、器材维修费告示及税金):1100元*12月=13200元

4、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包括房屋维修、化粪池清掏、水箱清洗、院落护栏维护及税金):800元*12月=9600元

6、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用(包括设备的保养维护、年检、照明灯具的更换及利润、税金):1100元*12月=13200元

合计:51600元

总合计420000元

总收入420960元-总支出420000元=960元

第3篇 小区物业管理处防火岗位责任制

**管理处管理制度

小区管理处防火岗位责任制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理处义务消防队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2管理处经理是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处经营和发展计划,保证各项防火工作正常进行。

3.3管理处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防火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3.4消防设备责任人须定期对co2 灭火系统、消防栓、消防水源开关、消防工具、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试验,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3.5各现场安全岗位须维护交通秩序,检查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6灭火工作由消防指挥中心负责领导,由各执行作战小组负责实施。消防指挥中心对各小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排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接收和报告警情,并在灭火过程中负责全面协调和指挥工作。

3.7消防设备组平时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在接到消防指挥中心火警时,先停市电,停电梯,改用应急电源,并启动消防加压泵,配合灭火人员使用消防设备;

3.8消防疏散组要熟悉消防通道,火警时负责指挥安排人员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3.9消防灭火组对各类消防设备的性能、作用、构造应熟练掌握,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携带灭火器材和装备赶赴现场控制火势或灭火。

3.10后勤组应了解附近主要的交通要道,接到消防指挥中心命令后应全力支持灭火组和救护组,必要时接应、引导消防车辆到达灭火现场。

3.11消防救护组应熟练掌握必要的急救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辅助器材,在火灾现场应做到有伤者先救人后救物的抢救方式,同时应控制火灾当事人家属的情绪。

3.12消防现场治安组由当值安全员直接负责,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动,同时维持现场秩序,便于灭火救护的正常进行。

3.13管理处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火意识。

3.14管理处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参加消防常识学习,或外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借以提高消防意识及专业技能。

3.15管理处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着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4篇 某某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实际运行期间

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实际运行期间

(四)实际运行期间的管理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综合服务管理

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机构设置1管理处设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人员要求(1)分公司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2)分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日常管理

与服务3服务时间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4合同、收费公示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5承接项目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7办公自动化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8规范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报修、投诉处理(1)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10特约、代办服务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满意度调查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12小区业主活动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小区业主活动。

13维修资金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

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4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人员要求1人员配备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定期接受培训。

2技能训练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80%以上。训练有素,掌握基本的安全护卫技能。

3技能水平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很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级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4服装仪容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5器械配备配备对讲装置等必要用具。

门岗6出入口值勤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双人执勤,次出入口24小时设专人值勤,5-10月立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7进出人员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随便进入小区。

8车辆疏导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巡逻岗9巡逻要求(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地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监控岗10监控要求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

应急措施11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习,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3、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楼内公共区域 楼外公共区域

1生活垃圾收集

(1)高层按层,多层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天早晚定时清运2次。

(2)垃圾袋装;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设定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通道及楼梯台阶(1)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2天拖洗保洁1次。单元门厅每天清扫2次,每周拖洗3次。

(2)楼梯间墙面每月除尘1次。

(3)大堂、门厅的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年保养1次。

(4)楼梯间无乱贴乱画,发现业主擅自占用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

3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每周擦1次,保持干净。

4门、窗等

玻璃5-10月每月擦2次,目视洁净。

5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1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保持干净。

6电梯及

电梯厅(1)地面每天清扫2次,每3天拖洗1次,电梯内墙面每周擦拭1次。如有地毯,每天吸尘1次。

(2)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腊上光1次。

(3)轿箱顶部每月清洁1次。

7标识、宣传栏、信报箱标识、宣传栏、信报箱每2周清洁1次。

8道路地面(1)每天清扫保洁1次。

(2)主要道路小雪1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2天清扫完毕,大雪4天清扫完毕。

9屋面每年4、10月对屋面积雪、杂物进行清扫,冰溜子及时清除。

10绿地绿地每天捡拾2次。

11垃圾箱(桶)、果

皮箱每天清运2次,每周擦洗1次;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2消灭鼠害

蚊蝇(1)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1次,

(2)夏季(6月、7月、8月)每月灭鼠1次,其余每季灭鼠1次。

13庭院灯

门前灯每月擦1次。

14设施设备

用房每周清扫3次

15休闲娱乐

健身设施5-10月每2天清洁1次(擦拭表

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每月刷洗1次。

16宠物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对不听劝告者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草坪

1修剪每年对草坪整治修剪不少于2次,草面基本平整。

2补种每年补种1次。

3清杂草每年普除杂草3次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8%。

4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基本无积水。

5施肥每年施肥1次。

6病虫害防治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树木7存活率存活率95%以上,生长良好。

8修剪灌木修剪每年2次以上;蓠、球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乔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

9清杂草每年适时清除杂草2次以上。

10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每年适时施肥1次。

11病虫害防治防治结合,及时灭治。

花坛

花境12补种缺枝倒伏不超过15%。

13修剪、施肥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肥1次。

14病虫害防治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公用部位

1房屋结构每年不少于2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2门窗每周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3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明显剥落,墙面修补应保持与原墙面材质一致。

4屋面每季度1次对屋面天沟、水落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持室内公共排水管道畅通。每半年检查1次屋面防水层,发现破损的,及时修理。

5围墙、围栏每月1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围栏表面无明显锈蚀,保持完好。

6道路、场地等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路边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积水,路边石平直无缺损。

7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周1次以上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

8安全标志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共用设施设备

1公共照明系统(1)楼道灯、庭院灯完好。

(2)庭院灯照明时间5-10月不少于7小时/天;11-4月不少于9小时/天。

(3)变电亭、公共电气柜、供电线路等每月巡查2次。

(4)停电提前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2消防系统(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保养1次。

(2)配备烟感、喷淋系统的,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保养1次。

(3)灭火器每半年检查1次,灭火器每年更换1次。

(4)消防水带完好,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2次。

(5)配备消防监控系统的,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3安全防范

系统(1)安全防范系统配置完善(有可视对讲、周界防越报警、电子巡更、住户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梯集中监视系统、门锁智能卡等设备三项以上)。

(2)系统每月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排水系统(1)每月巡查1次排污泵,每半年保养1次。

(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1次。

(3)排水管线每半年检查1次。

(4)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5二次加压供水(1)总体供水设施每季度检查1次。

(2)泵、管道每两年油漆1次。

(3)水泵和饮用水水池(箱):水泵每半年保养1次,饮用水水池(箱)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1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水泵房封闭管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

(5)高层房屋减压阀调压每季度1次测压并做好记录。

6防雷系统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6、电梯

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电梯(1)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3)与专业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保证电梯完好,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箱整洁。

(5)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

(6)定期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

(8)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9)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5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

(10)电梯维护保养提前1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7)有偿便民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细目收费标准备注

1电更换单头灯泡、起辉器免费

安装普通灯具5元

第5篇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来源测算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与测算

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专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为了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建设部1996年2月9日联合颁布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贯彻“暂行办法”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收费标准。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住宅商品化的产物,是对以往单纯靠政府拨款、单位补贴的被动居面的重大改革。在目前我国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还不能承受较高的费用,特别是我国长期实行住宅福利制度,一些居民对收取多项的管理费用,心理准备不足。因此,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它关系到住房改革深入发展的问题,另方面,又涉及到广大居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因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稳定的资金来原,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作好又十分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住室小区的管理经费问题,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物业管理费机制。物业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有: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

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收入;

4.依靠政府的政策和一定资金的扶持;

5.开发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

现简单分述为下: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向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收取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是物业管理经费的稳定的主要来源。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基金。这些费用一旦需要支出,数额巨大,单靠日常管理收费无法负担。因此,有必要以基金的形式事先提取。目前,各地对这项基金的名称和缴纳方法不尽一致,但都明确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项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通过建立双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①由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②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一次性筹集是指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维修基金,其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如北京市规定,1997年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为建筑面积42元每平方米。分次筹集是指业主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交纳一定数额的维修基金。

(2)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①在房屋销售阶段,建设单位可按住宅的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如有的城市规定,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提取3%。

②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一次性筹集是指业主购房后,在办理签约、入户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维修基金。其具体标准为购房款的1%或建筑成本价的1.5%每平方米提取。分次筹集是指事先将维修基金计入物业管理费,然后逐月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如15%)提取并归集到维修基金中去。

不管是公有住房出售后,还是商品房出售后,如遇某些重大原因,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还可临时向业主筹集。

(3)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因此,必须加强对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际操作使用。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基金收缴后,应专户存入指定银行,在需要使用时,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与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业主委员会和银行的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宜由物业管理企业直接掌管这项基金,因为这笔基金是永久存在的,而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在一定时间内管理该物业。为了防止物业管理企业的短期行为,或是因解聘该企业而影响这项基金的安全,必须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该基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的突出特点就是它数额巨大并可以持续使用,因此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争取产生最大的增值收益,如购买国库券、债券等。产生的利息及收益一方面用于物业的更新维修,一方面也可弥补日常管理费用的不足。

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收入。在不向政府要钱,不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开办多种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创造经济效益,以业养业,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如组建工程队,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建小区围墙、自行车棚、车库、铺设甬路,建停车场等。组建装修队对新楼统一管理,统一装修,开办商店、餐饮、健身房、美容美发厅等。这些经济实体既为小区内住用人服务,也向社会承接业务,用多种经营取得的部分利润,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实现以业养业的目的。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和利润,从性质上讲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和经营利润。同时,其收入和利润事先也无法准确的测算和预计。因此,这种收入和利润并不属于物业管理经费稳定的来源。这里之所以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部分利润(注意,只是部分利润)也做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之一,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从推动物业管理的运作和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实际出发,而提出的在一定时期内带有较强过渡色彩的措施。

4.依靠政府多方面的扶持。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和低租金的住房政策,小区管理经费完全由住户负担,尚有较大困难。因此,为推动物业管理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政府还在多方面对物业管理给予大力扶持。

目前,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扶持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

1.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法和标准,加强对收费的管理。

2.规定对房改住房的电

梯、高压水泵房、供暖锅炉房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等费用仍由使用人所在单位支付,以减轻使用人的负担。

3.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在开展多种经营中可适当减免部分税金等。

4.划拨一定的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减轻小区日常管理费用的负担。如北京市规定,小区内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对小区内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由市政各相应部门承担一定的维护、管理责任和费用。

5.开发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优惠的方式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用户和经营性配套商业用户。有以下2种优惠方式:

按成本价出售。如有的城市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将规划建设的专业管理用户和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5%~1%作为商业网点房,按建筑成本价出售。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商业网点用房开展方便住宅小区内居民生活的各项服务,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入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6.以成本租金租用。这是指对经营性商业用房采取不全出售的办法,物业管理企业以成本租金租用,再以市场租金标准租出,其租金差额部分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政府的扶持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将逐渐减小力度,但在现阶段,这还是十分必要的。即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住宅带有社会保障性的特点,对中低收入者居住的普通住宅政府仍要给予一定的扶持;而开发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对所建造的住宅日后的物业管理也会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原则

《暂行办法》特别对收费原则作出以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同时抽出,国家鼓励物业管理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一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中对普通住宅提供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如北京市规定对水、电、房租、煤气、卫生5费统收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户1元。对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提供的公众代办性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经营者定价。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特约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修理、居室清洁、代购商品、找医送药、看护病人、接送子女上学等。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特约服务是应某些住户的特殊需要而开设的。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应该按“谁受益,谁付钱”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相对较镐,各地情况不一,服务标准也不一样,难以统一。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与测算方法

(一)居住小区公共性收费的费用构成

“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作了如下的规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其中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损耗补偿和其它费用开支。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对实行物业保险的住宅小区,还应包括投保财产保险(如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二)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测算原则

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的档次、居民收入的水平以及各地的物价不同,其收费标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物价、物业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6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目标原则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依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居住小区 的物业管理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工作时就应当进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 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为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与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一、管委会的组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管委会的组建

该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 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管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审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小区交付使用前物业公司的主要管理工作

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从规划阶段开始到住户入住前,其物业管理从三个阶段进行。物业公司专业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 合同分别同步管理(以上的管理为“同步介入”或称为“超前管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其中,第二阶段的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依据不同的管理项目。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

建设部“管理办法”的制订,有两个重要的目的:一是“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 、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二是“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这一目的,要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通过以下管理的目标来实现。 第一是社会效益 。这表现为居民提供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这种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以交通、绿化、卫生、文化、教育和娱乐为一体的整个社区环境,它对调解人际关系、 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是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从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从政府方面来说,不仅它 改变了以往政府用于房屋维修、环卫、绿化和其他公共市政设施上的费用,而且还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税收。二是从业主方面来看,物业的专业和科学管理,对维护好房屋住宅及 附属设备、设施,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保障业主的经济利益。最后,从开发企业以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来说,居住小区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房产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物业管理通过各 种有偿服务,既便利于居民生活,又可取能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加管理费用的来源。

第三是环境效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通过小区内的绿化、上下水及用煤、液化气的 专业管理,不仅有助于人的身心健康,还将对城市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原则

物业公司是一种服务型行业,它不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又是自负盈亏、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的企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应密切联系服务与经营来进行。为此,它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管理相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首先应遵循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业主自治自律是基础,但住宅小区的管理又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强的 特点,必须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大量的、繁琐的,离不开居民的支持。因此增强居民的群体意识,依靠和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发挥业主自治自律的作用,是 实行这一原则的关键。

2.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休息、文娱、安全、卫生、教育、体育等诸方面。住宅小区管理中的服 务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服务时限很长,往往几十年以上;服务对象范围很宽,男女老幼,各行各业,且流动性大、变化快。因此,必须坚持“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 之中”的原则,树立“为民服务、对民负责”的指导思想。

3.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两权相分离,是现代物业管理与旧式的房屋管理本质区别之一。这是针对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旧有居民住宅小区存在的 “两权”不清问题提出来的,目的在于解决分散管理与统一管理的矛盾。房屋及小区环境内各种设备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若按分散的产权权属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行管理,显然弊 端很多。因此,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在依法确认产权权属的前提下,实行管理经营权的集中统一。由一定物业管理企业对某一居民住宅小区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治理、 全方位服务。

4.企业经营、独立核算。必须改革原有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使管理机构成为经济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住宅经营管理的市场化。

5.有偿服务和费用合理分担。物业管理企业要搞好管理,实行优质服务,就必须有资金来源。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业主和用户,因此要实行有偿服务、合理分担的原则,物业管理企 业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是有偿的,应该本着“量出为入、公平合理”以及“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及使用人共同合理分担。

第7篇 小区物业管理费预算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预算书

1收入测算($1227425)

1.1管理费收入

1.1.1管理费收入测算依据

类型 收费单价 收费总面积 已入伙面积 目前实际入住面积 备注

多层住宅1.00 59657.55 52148 36635

高层住宅

商业2.0 3013.48 2888.68 2733

1.1.2管理费收入测算($835148.43)

a.住宅管理费收入= 59657.55平方米 * 1.00元/平方米.月* 12月×0.88 = 629983.73元

b.商铺管理费收入=3013.48平方米 * 00元/平方米.月* 12月×0.88= 63644.70元

g、收回以前年度拖欠款=141520元

1.2地下停车位收入$253620元(见停车场收支预算)

1.3其它收入=82288元

小区收入分项列明,如:

装修管理费/摆摊设点费/建渣清运费节余/广告位收入等

设定20**年装修户数80户,平均每户138平方米。

(1)装修管理费=138平方米 * 0.02元/平方米.天* 60天* 80户 = 13248元

(2)建渣清运费=138平方米* 00元/平方米* 80户/2 =11040 元

(3)场地租赁费3000元/年

(4)有偿服务费55000元/年

1.4 补亏款:73978.82元

1.5总收入=835148.43元+253620元+82288元+73978.82=1245035.25元

第8篇 x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岗位责任

职位:管理处经理

工作大纲:统筹整个**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员工监管、保安、清洁、维修与保养,同时处理投诉问题、管理费诉讼及追讨等事宜。

汇报职级:物业总公司

岗位责任:

1.制订本部门工作规划和物品购置预算,定期向物业总公司汇报,并出席项目组召集的部门会议。

2.组织编制管理预算、年终结算,交物业总公司审核。

3.制订各项管理制度,下达于各级主管与保安主管,组织主持每周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布置工作,解决工作难题。

4.定期对小区的保安、维修、清洁进行监察协调,并与承判商代表定期会议,以检讨及改善**小区的管理水平。

5.定期提交小区管理报告。

6.解决客人的投诉,帮助客人解决困难,改善服务质量。

7.遇有紧急事故,如水浸、火警等事故,全责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通报物业总公司办公室。

8.协助联络业主,建立良好关系。

9.负责协调、指导部门主任的工作,保证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10.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及实施,提出员工招聘、调职、晋升等意见。

11.关心员工生活、工作,协调员工之间所出现的工作矛盾,增强凝聚力。

12.负责签署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报价的审核,签批有关付款单据和员工聘用合同。

13.制定**小区设备使用方法及守则。

14.负责拟任部门主任职称以上职务人员的面试、录用、辞退等工作。

15.负责公司重要的公关及重要接待工作。

16.监管管理处员工超时工作及编制补薪表。

17.管理处员工制服安排、处理及监视。

18.定期检查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并对有疑问者进行审核。

29.发挥工作主动性,完成物业总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9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内容3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内容(三)

物业管理将政策和法规为理论依据,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建立社区服务体系。为住户提供全方位管理,服务项目呈现多元化、全方位态势,总体归纳为'六项管理、三类服务',即'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和其它公共管理';常规性公共服务(合同服务)委托性特约服务(非合同零星服务)和经营性多种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

1、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1.1建筑公共部位得到维修、养护和管理

范围包括:公共屋面、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共用排烟道。

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实行'管养合一'主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a、工作的主动性

管理责任人与服务中心相结合,落实巡查制度及年度房屋建筑维护、养护计划,执行房屋修缮标准、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健全档案记录、保持房屋正常的使用功能及完好。

b、工作的多样性

根据房屋的完损情况、季节变化、住户对象等采取日常修缮服务,季节修缮服务、重点修缮服务和特殊修缮服务等形式,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c、工作的针对性

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房制宜、因户制宜,根据住户的不同需求和所处的特定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1.2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范围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煤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电梯、水泵房。

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由维修管理和运行管理两大部分组成,进行统一管理,对于不同的设施、设备进行不同的维修管理,执行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帐册和重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落实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种运行记录齐备。达到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正常、运行良好。

1.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范围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地上车库等。

根据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类别不同,指定并落实巡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大中修工程的验收制度、积累有关技术资料。对于有些专项类别,如:车库、制定专业管理方案并实施。通过有序的工作使其达到功能正常、畅通、达标,基本完好。

1.4智能化设施设备

范围包括:楼宇对讲系统、用户宽带数据网系统、室内红外线报警系统,周界红外线对射报警系统、门禁及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根据智能系统的构成、分系统设备的组成情况,建立起适合jt智能系统、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从管理前期介入人员培训入手。做好智能系统设备的档案管理、智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系统的维护保养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的检查及设备维修管理,并以科技为先导、智能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方位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智能系统功能,通过严格管理保证智能系统运作正常。

2、环境卫生管理

在jt我们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环境卫生管理和'高质量、高频度'的环境卫生维护、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护的职能。做好两项工作,即卫生管理、环境管理。

2.1卫生管理

是对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达到环卫设施齐全,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清,按计划消毒、灭鼠、灭虫。通过对小区的清洁卫生,区域管理的过程控制,确保向住户提供高档次的服务水准及高质量的生活场所。

2.2环境管理

jt的环境管理为小区文明洁净、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形成环保意识,日常管理与保护有机结合,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3.绿化管理

绿化的功能是美化环境。通过我们的管理达到绿草荫荫、绿树成荫的效果;我们以专业化的管理养护人员,将片区负责与巡查相结合,科学合理的保养、管理小区的绿化。绿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花木、草坪的养护。

4、治安消防管理

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jt重点管理工作之一。我们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消)结合'的方针,对所辖物业区域的治安和消防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对小区内各类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进出、行驶、停泊实施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交通畅通、组织有序,停放整齐,创造优美的辖区环境。

6、公共管理

6.1住户装修管理

在jt物业辖区里,对业主及住户的装修实行全面的监管。以确保装修设计合理,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规定及图纸要求。装修材料及施工过程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安全使用。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及小区的整体美观,使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

6.2搞好维修基金以及储备金的核收与管理。

6.3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如在物业辖区范围内从事人口统计、计划生育、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7、常规性公共服务

即物业处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为全体业主及住户提供的经常性服务,是所有业主及辖区内住户都可以享受到的。它贯穿于物业管理之中。如:清洁卫生服务、治安保卫服务、维修居住区环境服务等。我们将以专业、入微、优质的服务提供给业主及住户。

8、委托性特约服务

是为某些住户群体提供的服务,如:为高层住户14小时开启电梯、24小时高层供水、水泵的维修保养等。我们以专业的养护工作为业主及住户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9、经营性多种服务

即向业主及住户提供便利、高效、经济的便民服务。营造jt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努力使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迅捷。真正从居民的日常生活细节考虑,以点点滴滴的积累和平凡的小事,体现物业管理的亲情和为业主服务的整体水平。从而使每一位业主及住户体验生活在jt这个温暖大家庭的幸福。我们将以业主及住户为中心,有步骤地开展各种无偿与有偿服务,并不断倾听业主及住户的意见,开辟新的服务项目。

第10篇 z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为加强物业小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受******公司委托,组建海韵***物业管理处,对***小区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全体业主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文件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

1、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有关程序和授权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获得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任后,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集体代理人,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土地及物业。

2、建设单位有权按土地或物业实际需要另行制定适用于该土地及物业其他部分、地方或单位的附属公约,有关业主同意签署后,须遵守该附属公约。

3、经有关管理部门许可后建设单位有权改换本物业公共外墙和公共部位的颜色。

4、涉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配套、规划)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有义务按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5、建设单位有权将本公约内保留给建设单位的权利转让给其认为适当的人或公司。

6、建设单位有权在经地名办等机关同意后更改本物业的名称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称及编号,无须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向业主或其他拥有使用权的人负责或赔偿,物业公司亦不承担因更改名称及编号所引的任何损失。但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更改名称及编号的通知。

7、建设单位可委派代理人行使建设单位在该土地上拥有的任何权利。

第三章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

1、维护小区正常公共秩序,搞好安全及消防工作,配置保安,组织24小时安全巡逻,安排消防训练和培训。

2、保护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环境清洁卫生,进行小区共用部位的清洁工作、及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

3、负责小区内的共有部位及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做好小区内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5、对进出小区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管理。外来机动车除施工车、搬场车及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客车或货车停放本小区;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对进入小区的各种车辆(除值勤的特种车辆外)按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停放费。

6、提请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拆除违反公约规定并劝阻无效的一切设置,拆除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者承担。

第五条物业公司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或日后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妥善管理及维修物业公共范围的设备设施,提供约定的服务,使物业保持清洁安全及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在管理及维修物业时,作为全体业主的代理人,物业公司根据本公约做出的行为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为此,各业主特授予物业公司一切必须的管理及维修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向各业主、租客及物业使用者收取本公约约定的一切费用和款项,按照本公约约定随时制定管理细则。

2、为物业购买一切物业公司认为必需之保险,为物业安排垃圾收集、清洁、维修及其它公共服务。

3、在必要的情况下经预先通知(紧急情况除外),携带工具进入物业任何部位(包括任何单元),以进行在本公约之下维修及管理。

4、对于本公约规定必须获得物业公司同意之事项,物业公司可对其许可附加条件或收取合理费用。物业公司为个别业主提供额外的管理或维修服务可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向有关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5、为执行本公约约定,拆除土地及物业上违法或违反本公约的物体,物业公司有权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截断违反本公约之业主的水、电及其它供应和服务;或把违反本公约的业主的名字张贴于物业之告示版上;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或诉讼行动。

6、如因管理及维修物业所需,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相关单元之用户容许有关人员进入该单元进行有关工作,否则,该相关单元之用户须承担因物业公司无法管理及维修造成第三方蒙受之损失。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每位业主对其拥有的住宅单元有全权处理权,包括依法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方式处置、变卖。

2、每位业主对小区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与其他业主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

3、自觉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物业的各项设备及设施;督促其租客、代理人、访客、雇员及其他使用者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4、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服务费、维修费及其它用于物业管理之费用。

5、各业主应对其租客、代理人、访客、雇员及其他使用者的行为负责。因上述人士的行为而发生的对物业及他人损害、损失的,该业主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6、业主应依据其拥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使用其物业,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业主转让/出租其单元住宅物业任何部分,请于有关买卖/租赁合约签署之日前将此情况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在物业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前,如业主之承让人/承租人发生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等),业主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五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七条: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1、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7天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做相应赔偿。

3、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6、为确保物业环境清洁,不得在物业公共部位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果皮杂物;不准随意张贴,严禁乱抛杂物。每个垃圾桶/箱周围应保持清洁,凡倾倒粘潮或有异味等废物,须用塑料袋或纸包好。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垃圾或物品,并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弃垃圾或物品之责任。

7、爱护花草树木,不得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8、空调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

第八条:业主在上班或房屋空置期间应把水、电、天然气等开关关好,以防泄漏,避免影响他户之安全;对卫生间、厨房等排水管道应畅通,以免溢水,影响他户,各业主需对疏忽引发之损失负一切责任。

第九条:业主或用户必须爱护本物业内的电梯、消防、电讯、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

第十条:每户设置独立电表,禁止未经电力部门及物业公司批准而私自增大负荷或私拆装电气线路和设备。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公用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供电部门报修,以防事故扩大,自用设备维修费由业主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每户设独立电表,未经供水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在水表之前装出水管或使水表传感失灵。

第十三条:每户设独立天然气,未经供气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擅自改变表具位置及表具之前的管道。

第十四条:除非得到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公司的,不得在物业公共部位装置或树立招牌、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

竹竿、天线、铁笼等物体,不得粉刷或涂漆物业外墙任何部位,以免影响物业外观。

第十五条:业主或用户需搬场者,以安全、方便为原则,但不得损坏物业的设施设备;搬场者无论进出,均应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登记,以便物业公司作出安排;搬场车辆,应听从保安的指挥调度,保证物业交通畅通。

第十六条:凡是有大件物品要运出小区者,必须由业主到物业公司开具出门单。

第十七条:进出物业小区的车辆和车辆停放须遵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的管理规定,除特种车辆外无有效'汽车通告证'的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小区。

第十八条:除租用车位之业主外,任何其他人士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停放于专用停车泊位。各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泊车辆的用途,不得放置货物或其他物件,每个划定车位只可停泊一部车。

第十九条:本物业业主或用户有机动车需要在物业小区内固定停放者,应先向物业公司填妥业主联络表,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后由物业公司核发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条:每辆机动车停放在专用停车位,车位业主应按物价局规定每月须支付停车管理服务费。凡外来车辆要在物业区域临时停放,视停放时间、车种等情况,收取临时停车费(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出物业必须听从保安的指挥,注意安全,车速控制在每小时五公里内。

第二十二条:为使物业保持美观、整洁、安全并使这能保值增值,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下列行为属禁止行为:

1、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2、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分堆放杂物;

3、擅自在室外安装防盗门窗、封闭阳台、更换外立面门窗及在屋面和露台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

4、停放货车或17座以上客车或随意停放车辆;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

5、损坏或擅自封闭管理道井检查口及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在小区管辖水域内戏水;

7、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8、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养狗;

9、乱张贴、乱涂写、乱倒垃圾杂物;

10、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11、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2、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13、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房屋的装修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房屋在进行装修时不得影响物业结构及整体外观,

同时装修公司须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提供室内装修图纸,经物业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装修房应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做到:

1、填写'装修申请表',申请表应写明装修内容、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并附上装修施工图。

2、业主偕同装修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责任书'。

3、装修申报人应担保施工人员进入物业施工的安全,并接受消防、卫生等检查和指导,如有问题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装修房在装修时不得改变单元主要结构(如柱、梁、楼板、承重墙及外墙等),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包括物业所有上、下管道、电器线路、安全报警装置等,亦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六条:物业公司对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的车辆和人员进出等方面提供方便。但施工人员应向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临时出入证(凭身份证),门卫凭证放行。未经申报批准的装修业务,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区域施工。

第二十七条:施工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后自行搬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放,不得擅自投入生活垃圾箱或任意堆放,违反规定者由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维修保养***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并确保该物业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前条所述的维修保养的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设备;

2、非供电公司维修保养的公用照明及电路;

3、泵房及供水设备、非供水公司维修保养的公用给水管;

4、公用走廊、扶梯、门窗;

5、公用道路及排水设施;

6、景观及娱乐设施;

7、公共绿化保养;

8、垃圾桶;

9、物业其它共用部位及公建配套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本章所述的维修项目所需收取的费用,应根据本公约第八章之有关约定执行;但在房屋保修期内的保修项目,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执行,而不再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自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法律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如属因业主造成的人为损坏或房屋装修后则由业主自行负责解决。

第七章消防、安全保卫

第三十二条:各业主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户口登记条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各业主或用户须按规定在所属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有关居住证件,外来人员寄住三日以上的须往派出所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超过六个月的,须申报临时户口,并一律到物业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消防系统由物业公司集中管理,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移动、搬迁、关闭、更换、取消、拆除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更不许破坏消防设施或人为造成消防报警系统错误操作,否则,物业公司将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公安消防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用户有义务保证物业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消防水龙头处禁止停放各种车辆或堆放其他物品。非火灾或救火报警联系时,不得使用火灾报警系统;非火灾事故时,不得从消防给水设备中给水。

第三十五条:各业主或用户应自备简易灭火器材置于室内。严禁在物业内随意乱丢烟蒂、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业主燃放鞭炮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在物业公司指定区域燃放,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自行清理燃放场地,造成损失者需照价赔偿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业主或用户应确保本人使用之单元及***小区公共区域之安全、防火工作,并愿意遵守如下规定:

1、协助、配合小区做好防火、治安防范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2、负责本单元的防火、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小区管理规定的一切消防条款。

4、遵守***小区有关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5、遵守禁止在***小区内任何水域嬉水的规定。

若因业主或用户疏忽所引起之火灾或治安全事故,该业主或用户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对其他因此而受损的业户做出赔偿。

第三十七条:除非获得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的窗口或墙壁上装置空调系统,并应尽一切可能降低空调系统所发出之声响,不得有滴水情况。

第三十八条:物业专业保安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为保障物业的安全和方便业主,物业由物业公司实行严格的保安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

第三十九条:前条所述的保安制度是指:

1、业主汽车凭***小区及车辆管理系统专用装置可自由进出本物业小区。

2、来访车辆须在征得被访业主或住户同意、填妥'临时停车卡'后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3、来访人员须经由业主或住户同意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4、业主聘请的家政人员和装修施工人员等,应事先向物业公司办理手续,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第四十条:外来摩托车、助动/电动车、自行车应在小区入口进行登记。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物业内各业主或用户的车辆进出方便、畅通、凡进入物业大门的车辆应听从门卫指挥,并按指定地点、顺序停放。如有装修、搬场或大批物品进出物业,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确定时间、装卸地点及行走路线,以保证物业的正常交通。

第八章管理、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为便于物业管理,业主在签订本公约或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的同时应先支付六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下次交费起的前10天,物业公司按规定收取下次下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三条:各单元业主应于签订本公约或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前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维修资金,以支付非经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只有在获得业主大会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方可使用该维修资金。当维修资金不足时,物业公司可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发出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维修资金。各业主不得以维修资金扣除其在本公约项下应缴的各项费

用。

第四十四条:任何业主在转让其单元住宅后无权索回维修资金或任何预缴之管理费,但维修资金及预缴管理费结余可按规定的程序转让给新业主的名下。在土地的使用权年期届满而不为续展时,该维修资金及其他物业的管理盈余或亏损由当时所有业主按其单位所占面积之比例分摊。

第四十五条:各业主应按时缴付管理费用维修资金,不论是否办理进户手续及使用与否,各业主都必须自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缴付其单元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六条:若任何业主收到缴费通知十五日内仍未缴交当期的管理费或增缴之维修资金,该业主应向物业公司另外缴付:

1、迟交或欠交款项的滞纳金(从有关款项到期之日开始,按每日千分之三,复利计算)。

2、物业公司为追讨款项而发生的额外行政、法律费用。

第四十七条:各业主须按时向物业公司缴付其应付之管理费用,但物业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业主如未能于物业公司规定最后付款之日起七天内付清,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行动追索所欠交的管理费用及利息,并收取附加费用:

1、向法院申请索还欠款;

2、向当地房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在欠交的管理费用、利息及索偿费用未全部缴清前,该业主不得转让产权;

3、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有关单位的水、电供应中断。

第四十八条:物业公司征收的物业管理费以物价的备案为依据,如物业公司征收的管理费未足支付管理及维修物业之支出,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大会协商一致后,调整管理及维修费用。

第四十九条:物业公司征收的各项费用以市房管局、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的收费标准为依据,一旦有新的收费标准公布,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五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在每个财政年度终止后的三个月内,物业公司应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一条:当任何业主(以下简称'旧业主')将其拥有的单元产权转给他人(下称'新业主'),旧业主(或其代理人)应在买卖合同签署之日前就所有权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并取得新业主签署物业公司规定格式之承诺书并交与物业公司,以确保新业主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约定,并接受其约束,在物业公司收到上述承诺前,旧业主仍需遵守本公约的所有约定,并继续有责任缴付本公约的约定应缴的一切费用。

第五十二条:物业公司在物业适当的范围设告示板,以张贴管理规定及其它本公约约定的通知或布告,通知或布告在告示板上连续张贴七日后,即构成对所有业主、其租客、被许可人及代理人有效通知。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还可以其它合法方式向各业主及上述人士发出通知。

第五十三条:除非证实因物业公司雇员或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严重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物业公司及雇员或代理人不需向任何业主负责由下列事项而引发之任何损失;公共设备及设施、水、电、天然气及其它公共服务之损毁、故障或停顿;物业之火灾或水浸、虫害、偷窃或刑案等;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十四条:本公约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鹤壁市政府各项规定,并参照物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制定的,业主如有对本公约不理解之处可向物业公司咨询。本公司可经本物业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修订,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

第五十五条:各业主及物业公司就物业之业权、使用、维修及其它方面发生争议时,除应尽协商解决外,适当时业主大会可协助调解。若协商不成,各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业主如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必须通知物业公司。承租者必须遵守本公约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以上条款如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11篇 某某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开发建设期间

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开发建设期间

(一)开发建设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分析原设计图纸,提出物业结构布局功能方面的改进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最了解物业布局的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如大门的位置、数量,管理服务用房、总台及门卫等的设置与标准,车位、道路分布,保安与消防系统的落实,建筑物外面附属物预留位置、孔洞等等。我公司可提供综合考虑物业总体布局的建议,如空地和绿地的分布、开发与利用,公共活动场所与道路循环,房型功能及内外装修标准等,以提升物业的价值和整体效果。

2.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和服务方面的改进意见与建议

物业公司可以从使用、管理和维修的角度,为建设单位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对建筑材料的选用,设备设施性能特点、使用效果,养护维修、更换成本费用等方面,提供信息与建议。如提供电梯数量、规格;使用效果,养护维修、更换成本费用等方面,提供信息与建议。如提供电梯数量、规格;空调制冷量分布、管线走向;通讯设施质量等方面的建议,以免日后使用不便或因增加、改进设备而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动作。对服务方面的建议包括:从现在的物业总量、发展趋势和消费需求等出发,考虑各类商业网点和生活娱乐设施的服务内容、服务半径、服务对象,可提供服务设施的配置类别、比例与选址等方面的建议,提升物业的品位,为发展商寻求市场开发的定位点。

3.提供工程质量的改进建议

物业公司在施工阶段即派工程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熟悉基础隐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管道线路和敷设走向,了解这些日后难以从外观上察觉的工程施工质量。如发现危体或遗漏项目则可在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磋商。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配合设备安装,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安装质量,对内外装修方式、布局、用料等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建议,保证业主的购房权益,为日后的房屋维修奠定良好基础。

4.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咨询台

在项目销售期间,物业公司即派工作人员到小区售楼处,和消费者面对面进行沟通,明确今后物业管理的收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解答消费者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衔接楼盘销售与物业管理两个环节的工作。

第12篇 某某小区物业管理运作观念

某小区物业管理运作观念

'安全观念

'zz'的设计定位决定了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需求,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者,就必须确立安全观念,因此,安全防范工作显得极为重要。安全防范工作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防乱、防溢、防事故(包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故)、防故障、其它。

'服从观念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分分秒秒都有可能发生各种障碍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讲,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只有服从,障碍就是命令,杜绝'不、不会、不知道、不是我管的'现象发生,并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障碍原因不查清楚、责任者未查清、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未拿出来)。

'营销观念

物业管理服务在实施过程中,是营销的过程,也是创造希望市场的过程,每位员工的每个作业节点,都将影响企业营销的成功与否。我们要通过我们不懈地努力,使我们所提供的服务潜在地进入业主和使用人的心中,并占据明确、独特、牢固的地位,从而在界定的领域内占具应有的份额。

'参与观念

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开发商的延伸部分,楼宇建设过程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们的经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参与,应严把'四关',即功能设计关、建设配套关、工程质量关、业户入住关。

'科技观念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的普及应用遍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作为一名现代物业管理者,必须拥有很强的科技观念,才能使自己所管理的物业走在时代的前列,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各种合理要求,尤其针对'zz'物业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细微观念

评价物业的优劣,不仅仅在于其豪华程度,功能设施、地理位置等硬件,更重要的是管理和服务这个软件。什么是优质服务我们认为,所谓优质服务,在于那温暖如春的'一'份微笑,在于那清泉纯静而快乐的'一'声问候,在于那感觉到家一般的'一'缕温馨……。那无数个沁人心脾的'一',这些不能言传却无时无刻存在于顾客身边的细微之处,能让人体会到什么是优质服务。

'人才观念

无论是企业品牌的树立,还是优质服务的提供,都离不开人的作用,用什么样的人,将决定着企业经营的结果。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人的主观作用将更明显。提高从业者的文化知识,作业技能、职业道德、服务观念以及提升服务能级是我们公司的立业之本。

小区物业管理员工奖惩机制(十二篇)

小区物业管理员工奖惩机制我们将实行奖勤罚懒,根据公司检查考核以及业主对小区管理处工作的考评,每季度评出最佳工作人员以及不称职的员工,得到荣誉的进行奖励,不称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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