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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公司章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07 09:00:03 查看人数:98

某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第1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登记注册名称武汉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 两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如下:

1)名称(自然人姓名): 武汉顺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住所 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2)名称(自然人姓名): 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住所 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

3)名称(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4)名称(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 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3)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管理决策权;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5)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 要求公司为其投入的资本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股东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 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作价金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 武汉顺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货币出资,折合四十五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

2) 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货币出资,折合五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

3) **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折合***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折合***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填写不下的请另附纸。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按照公司法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五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者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根据情况,向转让方、受让方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八章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3) 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的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nbsp;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对股东会决定的事项,除公司法及本章程特别规定的以外,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生效。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八项、第十一项(清算除外)及第十二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股权1/2以上同意。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 半年 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主持。

第二十四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具体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的职权),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1名,其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执行监事。

第三十三条:执行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执行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权益,不得利用在公

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执行监事、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总经理除依法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现金流量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四条:公司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十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本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税后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形式

第四十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合并,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四十八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减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三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

(一) 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需要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五十四条:公司依前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依前条第二款规定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八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由清算组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党组织、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公司内设立党组织、工会组织。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公司经营期限十年,自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并自领取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修改权归股东会。

注:1、公司根据股东的人数和规模,公司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补充条款,但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公司章程必须就有关财产权转移事宜、期限等做出规定。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第2篇 岗位责任制:物业管理员

作为一名制度职责大全物业管理员,其岗位职责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一则物业管理员岗位责任制,仅供各位参考。

1、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完好无缺地管好物资,适时适量地储备物资,把好成品入库、出库关,对企业负责。

2、树立素质适岗,合理储备、仓库核算、信息反馈、团结协作的思想。做到懂得物资名称、规格、性能、用途。懂得管理常识、业务流程和消耗规律。

3、做好仓库保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仓库储备情况。

4、做好仓库物料进出登记报表。当月消耗、库存必须当月清。

5、成品发放,及时掌握产品交货时间、地点、单位,做好核对工作。实行校外客户送货单、校内客户工序单制度,安排人员及时送货,并督促检查送货人员的单据回收工作,防止发生送货单、工序单遗失,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6、做好清仓盘点工作。 检查物资的帐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 检查物资收发有无错误;检查各种物资有无缺货、积压、损坏、变质;检查成品收、发、存情况是否一致。

7、严防火种入库,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发生意外。

8、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3篇 物业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作业指导书-3

物业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作业指导书(三)

1.目的

考核各管理处/部门及职员的工作绩效,挖掘人员潜能,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平决定职员的职位和待遇,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企业人才的开发和合理使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部门及职员(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由集团和地产公司负责考核)绩效考核管理。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频次/时间

总经理与各管理处/部门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

每年年初

与各管理处/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面谈

考核后

审批各管理处/部门负责人的即时奖惩

持续

分管负责人

在总经理授权下,与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面谈

考核后

对管理处/部门负责人进行即时奖惩

持续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管理处/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经营管理责任书的签订每年年初一次

负责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推进管理处/部门绩效考核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

负责组织对管理处/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半年考核每年五、十一月

审批各管理处/部门上报的'即时激励奖和部门经理特别奖' 每月

负责公司年度管理处/部门及个人评优工作年终

负责督导见习经理/主管竞争上岗活动每年第二季度

管理处/部门 第一负责人对管理处/部门经理助理以下职员的半年绩效进行考核每年五、十一月

与直属职员进行季度考核面谈,对部门内考核'优秀'以上和'需改进'以下职员进行重点面谈。每次绩效考核后

审批职员月度考核积分汇总表情况每月

审批权限内的管理处/部门即时激励奖每月

负责督导管理处/部门内部公开竞争上岗活动持续

绩效考核专员组织安排季度/半年考核考核定期

汇总公司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并负责将职员考评结果存档考核后

推进组织公司中高级等级考核每年五、十一月

人事管理员汇总职员各类考核结果并由办公室存档每次考核后

统计员工月积分上报办公室薪酬专员每月

统计职员考核分数,上报办公室绩效考核专员考核后

将管理处及时激励奖报办公室备案或审批每月

负责组织动员职员参加各类等级考核、竞争上岗活动每年五、十一月

品质管理部协助办公室实施相关专业等级的考核每年五、十一月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 管理处/部门业绩考核

5.1.1公司每年年初与各管理处/部门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经营管理指标。

5.1.2 每季度办公室根据各管理处、各部门《经营管理责任书》实施结果,对各管理处/部门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

5.1.3考核结果经各管理处/部门确认后,由办公室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并作为评定各管理处/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与管理处/部门奖金及负责人奖金挂钩。

5.2 各类人员考核

5.2.1 管理处/部门第一负责人考核

5.2.1.1每半年考核一次,内容包括管理处/部门《经营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360度民主测评等内容。每次考核后由总经理或授权分管领导进行考核面谈。

5.2.1.2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直接与个人奖金及晋升挂钩。

5.2.2 经理助理、主管(办)以及文员进行月度积分加季度考核

5.2.2.1管理处/部门进行月度积分考核(依据见附件一)。月度积分即时奖励,并累计到考核期。在进行半年考核时占权重的20%。

5.2.2.2每季度考核一次,安排在每季度后的一个月内。按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完成后安排职员面谈。半年考核占每次考核权重的80%。考核结果以积分考核+半年考核作为每半年的最终考核。

5.2.2.3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归档保存一年,并依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直接与奖金挂钩。

5.2.3 班长及以下职员进行月度积分加半年绩效考核

5.2.3.1管理处/部门对职员进行月度积分考核,填写《员工积分通知单》,报办公室薪酬专员。月度积分即时奖励,并累计到考核期。在进行半年考核时占权重的20%。

5.2.3.2每半年考核一次,安排在每年五、十一月进行。按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考核完成后安排职员面谈。半年考核占权重的80%。考核结果以积分考核+半年考核作为每半年的最终考核。

5.2.3.3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归档保存一年,并依《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直接与奖金挂钩。

5.3 过程控制

5.3.1职员积分考核由直接管理人每月以《职员月度积分通知单》方式进行,并报办公室薪酬专员。同时由人事管理员在考核期末以发生的《职员月度积分通知单》填写《职员考核积分汇总表》报办公室绩效考核专员。

5.3.2办公室将《职员考核积分汇总表》与考核期结束后的考核结果合并计算次考核结果。并公布。

5.3.3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归档保存一年。

5.4. 职员奖惩

5.4.1管理处第一负责人以下人员奖惩

5.4.1.1职员月度考核积分按《月度积分考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4.1.2惩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4.2部门及管理处负责人的奖惩,由办公室上报总经理或由管理层讨论通过审批后执行。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6.2-z01-02-f1《职员考核积分汇总表》

tjzzwy6.2-z01-02-f2《职员月度积分通知单》

tjzzwy6.2-z01-02-f3《离职手续完备表》

8、附件

附件一:《月度积分考核管理制度》

第4篇 小区物业管理员职务说明书岗位责任制

小区物业管理员职务说明书(含岗位责任制)

职务名称:管理员

所属部门:各区管理处

直接上级:各区管理处主任

工作概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完成上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业主(住户)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与管理公司辖下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工作要求:熟悉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物业管理知识。懂得灵活运用的技巧。

职责范围:

1.按时参加本部门会议,严格落实会议精神。

2.对业主(住户)的投诉项目分类、及时处理。

3.保持与业主(住户)的良好关系,及时反馈业主(住户)意见。

4.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主动提出个人建议。

5.保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6.妥善、分类保管各类资料,不外泄业主(住户)个人资料。

衡量标准:

1.业主(住户)的满意程度及其反响。

2.投诉项目的处理速度及效果。

3.客户的投诉量。

工作难点:

1.跟催相关部门处理工程报修项目。

2.与业主(住户)保持朋友式的服务关系。

工作禁忌:

1.脱离工作立场,堕入业主(住户)角色。

2.向业主(住户)泄露公司管理运作及制度或其他业主资料。

3.带有个人感情或情绪工作。

与工作有联系的部门:

1.内部:工程维修部、水电维修组及其他各部门

2.外部:机电公司、装修公司、土建给排水维修组及其他有关部门

任职资格:

身体:健康

学历:大专

工作经验:懂得本行业的原理及要求

个人素质:工作主动、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及团体合作精神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简介材料

物业管理公司简介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100万,是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公司成立后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设立了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制度和客服中心、清洁绿化、秩序维护巡查、水电维修、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制度化的形成,促进了持续的发展势头;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队伍综合素质逐步提高,服务理念、服务意识也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都具有超前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曾管理服务过多种类型物业,如电子科技大学**学院、**居、**花园、**教师楼、**华庭、**花园、**居、**苑、**山庄、**花园、**花园、**苑等,而**坊、**雅筑也即将进驻收楼。

公司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品牌经营,业主满意'为目标;'树立形象、打造品牌、拓展市场'是公司宗旨;公司坚持'务实、求精、效益、创新'的质量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奉行'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服务宗旨;公司始终围绕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系列的物业服务确保满足客户当前和未来的期望,并努力超越客户的期望。

第6篇 物业管理商会章程-范文

物业管理商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z省物业商会。

英文名称:z prope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缩 写:hpma

第二条 本会是z省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呼声,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z省工商联、z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为z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引导企业回报社会,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诉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三)积极为政府、社会、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化解矛盾,调解纠纷;

(四)搞好行业评选,推广行业经验;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综合信息库,做好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六)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组织国内外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交流研讨会,组织专家对物业管理发展走向和现实疑难问题进行探讨、论证,提出科学权威的观点和理论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组织行业学习、考察,提高物业及相关行业管理水平;

(七)组织会员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专业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八)组织会员参加z省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从业者,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在本会业务领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个人会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优惠取得本会拥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资料;

(三)获得本会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的优先享受权;

(四)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发生违反章程行为;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还会员证。本会会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包括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单位会员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会员资格将随之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省工商联审查并经z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五)聘任名誉会长、顾问,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并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商会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需经会长会议提名,报省工商联考察同意,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省工商联审查并经z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每届四年,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副会长、秘书长每届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在任职期间,若发生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由理事会作出相关处理意见,并报z省工商联和z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z省工商联审查并经z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及有关部门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创办经济实体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工商联和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及本行业薪酬标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z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并报z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z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z省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z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z省工商联和z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 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7篇 物业管理师备考:物业管理公司组建条件

国家法律法规对不同形式的公司组建条件都有明确的要求。确定按照何种形式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这种形式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同形式的公司的设立条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的东西大同小异。这里为了叙述方便,重点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加以阐述。

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设立的出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或社团组织。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除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设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2名以上、50名以下的股东。但并非所有的自然人和企业或社团组织都能够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需要事先进行确认。

1)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无其他受到法律禁止的情形,才能作为公司股东。

2)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物业管理公司。

3)社团组织成为物业管理公司股东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

4)工会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股东,应事先得到县级以上工会的投资批准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企业,因而也就都不允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

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资本。它既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要求之一,又是企业承担亏损风险的资本担保,同时也是股东权益划分的标准。物业管理属于服务业,国家规定设立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 0万元,也就是说,最少注册资本1 0万元,就可以设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 25号)规定,最低资质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在50万元以上,而获得最低资质,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实施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起码条件。所以,应当把50万元视为物业管理公司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文件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

备考资料下载:物业管理师备考-物业管理公司组建条件

第8篇 物业管理手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1、目的

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紧急事件,控制事态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区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

3、职责

3.1监控专员、消防专员、礼兵负责火警、匪警的应急处理。

3.2维修人员负责电梯困人的应急处理。

3.3维修人员负责水管爆裂、煤气泄漏和供电供水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3.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班组应急事件的处理。

4、程序

4.1匪警的处理程序

4.1.1礼兵在执勤中(或接报)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强行掠取集体和私人财物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时,要切实履行公共秩序管理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4.1.2凡持有对讲机的礼兵(除门卫外)在听到求援信号后,应立即前往案发现场,门卫礼兵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1.3若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后逃跑时,一人又制止不了,首先要一边监视,一边尾随并看清人数、犯罪分子身高、衣着、相貌、等明显特征,若使用有交通工具,要记下颜色,车型及交通牌号,迅速向门卫和领导汇报,并及时拨110报警。

4.1.4保护好现场,在公安机关未到达前任何人不准破坏现场,应采取简易方法如:拉绳子、撒白灰或派礼兵小范围警戒。

4.1.5抽出专人配合公安机关访问当事人,对提供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失物要清点数量、特征及物品价值。

4.1.6对犯罪分子逃离现场时遗留下的足迹或做案工具、赃物,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提取,同时指定专人看护。

4.1.7在现场发现有人受伤,要立即通知120或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

公司领导及受害人家属。

4.1.8物业服务中心应对所发生的案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

4.2 火警处理程序

4.2.1值班礼兵发现火情或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集合携带灭火器材,跑步到达现场,根据火势采取扑灭措施,同时向119和公司领导报告。

4.2.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派出礼兵对楼梯口、安全出口进行警戒,维持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坏人混入打劫。

4.2.3 所有员工(固定岗除外)听到火警信号后,应主动前往现场,按照领导的分工,各司其职。如现场住户家有人,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进行抢救。

4.2.4 抽出专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损失进行调查和清理。

4.2.5物业服务中心结合礼兵部应对发生的火灾原因、损失等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公司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

4.3 设施设备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4.3.1 值班人员接到水管爆裂、煤气、暖气泄漏的报告后,迅速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

4.3.2当发生较大的停电事故时,如属管辖区供电事故,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如属供电局事故,应迅速通知供电局抢修,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4.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4.4.1当接到电梯困人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险情况发生,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

4.4.2人员解困后,维修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4.5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对管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时,相关责任区的礼兵应迅速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维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告相关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

5、具体情况可参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维修任务单》jw/jl-7.5.1-5-001

第9篇 物业创优达标基础管理项自检说明

创优达标基础管理项自检说明

致 博盈**广场是北京**集团为推动荆州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项目,广场从筹建到开业验收,均得到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广场以建立荆州首家以“绿色环保”为主题智能商务写字楼为品牌目标,严格按政府各有关部门批准的规范方案组织施工建设,整体智能系统、绿化规划方案图、总平面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均齐全,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002年9月,**广场大厦验收后,由业主方特聘荆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议,验收图纸、档案、资料齐全。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早在2002年5月**广场改造施工开始,广场开发商业主军沙商贸有限公司即与荆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管理的项目、期限、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服务质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荆州市**物业公司作为一家受聘于**广场物业整体管理而组建成立的专业化实体,**广场物业管理处从服务招商引资及打造招商服务商务中心,以追求业主和租户满意,遵循“业主至上、服务第一”之宗旨,努力把**广场打造成为荆州一流的商务、文化、艺术、休闲之都。

物业公司与业主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时签订了**广场维修基金筹集、管理及使用协议并严格执行《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大厦自修建运营以来,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设置物管办公室、招商服务中心、专业的安保、工程维修及保洁等部门,岗位人员上岗持证率达100%,拥有一整套租户入驻、收支、装修管理及日常服务运行模式和管理规范,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标准,配备专人管理物业档案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制度,并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广场物管处在全力保障业主及各租户的服务质量上,报业主批准成立了“业主、租户代表大会”,定期举行座谈会,广泛征集租户物业服务意见,并定期发放《租户意见征询表》,广泛了解业主及租户意见,安全、维保和卫生等物业管理客户满意率达95%以上。

为全面配合市物管部门做好本次物业管理达标示范大厦争创工作,提升整体服务管理水平及品牌实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协同**广场业主方就争创工作,重点作好如下工作安排:

1、物业管理示范大厦争创工作全员参与,公司于8月底就召开“争创达标示范大厦”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对整个工作做出布署,并成立专班,全面负责争创工作内外宣传发动、资料、档案归档整理;标准自检及验收工作;

2、成立新物管条例实施宣传小组,公司先后组织员工学习新《物业管理条例》、《租户公约》及《装修管理规定》,为全员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和实施依据;

3、公司积极做好内部宣传发动工作,以“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积极打造物业管理强势品牌“为目标,已作出如下具体分工:

1)公司行政部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内外联系沟通、行政接洽、协调资料档案的统筹、监督整理及整改、自检、协助验收工作;

2)做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申报准备及创建工作,已下发《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各部门对照此评分细则进行学习,各部门召开会议,对照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统一报批、整改实施;

3)《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中,所涉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统一由物管处整理收集,并做好登记清单和目录;并将整理后的清单目录及未明事宜统一交行政部;做好自检和及时与物管科联络、协调、更正,并积极准备迎接11月份上级物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第10篇 永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介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永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永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北京第一家涉外物业管理公司――天鸿集团燕侨物业加盟管理。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摸索,在借鉴天鸿集团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修正强化,从而在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两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并符合苏州地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

十几年来,我公司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由创业初期的总计30余人发展到今天的注册资金五百万元,中高层管理人员25名(其中包括高级工程师2名、注册会计师1名、注册物业管理师1名,工程师3名、助理经济师18名),获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物业管理员上岗资格证书及其他各类相关专业上岗证书人员40名,一线工作人员300余人,总管理面积达1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型物业管理企业。

我公司所管理的物业类型众多,包括豪华别墅、普通小区、老新村、写字楼、商业大夏、度假区、大型停车场、学校、厂房及政府机关等,并为其竭诚提供保安、保洁、绿化、客服及工程维修等各项专业服务。

我公司的组织架构设为二室二部一处,分别为:总经理室、综合办公室、客户服务部、物业管理部与各小区物业管理处。近年来,我公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内部机构调整,更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流程,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并按照管理观念现代化、管理方式程序化、管理组织网络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极具特色且高度切合实际的物业管理体系,由此向着更高、更广、更远的目标稳步前进!

第11篇 科信物业小区设备管理说明

(1)设备前期管理

a、前期介入

组织对有关物业考察,关于设备选型、安装要求等建议由工程维修中心审核,并向开发商提出。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管理处应参与。

b、设备的接管验收

设备的接管验收由工程维修中心代表公司,组织专家及管理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会同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依据为设备出厂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设备的建帐

a、管理处给所管物业的全部设备编号。

b、管理处对所管理的所有设备设施都应建帐。

(3)设备标识管理

a、未隐蔽的设备须在规定位置贴设备标牌。

b、设备的颜色一律按附表《设备颜色规定》的要求颜色进行刷漆。

c、重要危险设备的工作状态须标识(如配电柜挂'禁止合闸'等),报废、封存的设备须标识。

d、设备标识牌统一设计。

(4)设备使用管理

a、物业公共设备的操作使用权归管理处,供方维修保养时,如需停电、停电梯、停水、操作设备须征得管理处同意。

b、管理处维修人员必须对本管理处的设备进行正确操作使用,确保顾客满意。管理处须认真、全面、细致的作好运行监视、检查工作,并作记录。

c、管理处工程维修中心主管应定期分析各种设备状态记录(含水、电抄表记录),确定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及时予以控制调整,并作经济性分析,整确保设备工作在节能状态,。

(5)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a、维修保养计划

a、供方应将委托范围内的设备下年度保养计划于每年12月中旬报管理处,管理处审核、调整后,与管理处保养范围内的计划汇总,形成下年度保养计划。

b、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由工程维修中心制定,并审查确定方案,编制或审查预算。

b、设备检定

a、电梯检定计划由工程维修中心制定,每年进行一次自检,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检定。

b、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由工程维修中心制定。万用表、钳形电流计由工程维修中心检定,绝缘摇表、场强仪、转速计等由管理处自行送检,将检定证书原件送工程维修中心存档。

c、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定期检定,管理处须保护好计量表、柜上的铅封。

(6)实施

a、管理处维修班及供方维修人员须按国家标准、规范、有关制度、规定及作业指导书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

b、发现设备故障(不属于维修班负责维修范围内),维修班应用《设备故障问题转呈单》立即通知供方,供方接到转呈单后,须在半个工作日内给管理处答复,确定维修时间,关键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小区停电、停水、停梯或严重影响业主/用户生活及工作(不含重大设备事故),须按应急程序进行抢修,恢复设备功能。抢修所用的配件、材料标识后可按紧急放行处理。事后须按常规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c、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由综合部选择供方(招标或指定合格的供方),组织订立有关合同,办理合同会签手续,并由管理处工程维修中心组织有关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工程师或聘请的专家)进行工程施工监督。

(7)维修保养检查

a、维修班人员日常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对设备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点检),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用《设备故障问题转呈单》提交专业公司解决。1、2、3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由管理处维修班班长检查,按同类设备的30%比例进行抽样,并填写保养检查记录;1、2级设备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由管理处机电设备主管检查,按同类设备的30%比例进行抽样,并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b、设备维修完毕后,应对设备功能进行检定,属于1、2级设备由综合部组织检定并备案;属3级设备由管理处机电主管检定,所有设备检定记录管理处都应备案。

c、质量管理部每月对保养计划执行情况、设备技术状态、记录资料,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并做相关月检记录。

d、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施工单位、管理处、综合部在单上签字。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者不予结算工程款。

(8)设备完好率

每年年底由管理处工程维修中心主管组织管理处有关人员对所管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于12月15日之前将设备完好率报管理处,管理处按10%抽样核查。

(9)设备安全管理

a、持证上岗与安全检查

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电工、电梯工等),须持证上岗。

b、事故处理程序

当管理处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后,须立即通知公司综合部。在调查人员未赶到现场之前,应尽可能地保护现场,拍照或录像。工程维修中心须组织人员抢修,保证对顾客的服务。事后管理处须向公司提交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工程维修中心根据管理处的报告及调查结果,事故处理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0)对供方的控制

a、供方的选取原则是其应通过iso9000认证。

b、公司综合部每年(或一个合同期)对供方进行一次评价并做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方,不予续签合同。

c、当发生严重投诉或事故时,综合部须组织人员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d、管理处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合同约定对供方是否按设备保养计划进行保养、按约定进行维修予以确认,在保养、维修记录上签字。管理处的确认(签字)不免除供方对不合格保养、维修进行返工、返修的责任。

(11)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a、设备技术资料

设备技术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b、质量记录

a、所有质量记录均须采用标准表格。

b、设备运行记录、巡查记录、值班记录由管理处填写保存。管理处实施保养、维修的设备,由管理处保养维修人填写记录,分包方实施保养维修的设备,由分包方填写保养记录、维修记录。

c、机电设备月检记录由质量管理部保管。

d、工程部保存ⅰ、ⅱ级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诊断记录、设备完好率评定统计记录。

(13)设备(机具)的申请、采购、验证、入库建帐

a、申请

根据楼宇正常工

作或维修需要,由工程维修中心申请,填写《设备(机具)购置申请表》。购置总价在贰千元以下的,由管理处主任批准购买;购置总价在贰千元以上的,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报综合部经理审核并转交有关工程师提出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技术指标,然后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购置。

b、采购

采购人员应会同机具使用人或申请人共同对设备性能、质量等作鉴定。确认质量优良、性能完全符合要求、使用方法清楚、有合格证书、价格合适才能办理付款提货手续。

c、验证

对伍千元以下的设备(机具)购进后,在合同规定期内,由管理处主管机电设备主管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验证,填写《设备(机具)验证单》;五仟元以上的,由工程部委派有关工程师根据设备的说明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验证,验证后的设备(机具),管理处方可办理入库建帐手续。所有购置的设备均须在采购记录中登记。

第12篇 物业管理处遗失物品招领程序

1、员工在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期间发现遗失的任何物品,都应主动交到管理处,由前台人员负责管理。

2、前台人员接到送来的遗失物品后,要立册登记和备案,逐项登记核对,贵重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的位置。

3、根据遗失物品的位置、时间查寻找失主,或者通过管理处在各楼的通知栏张贴招领启事。

4、如果有失主前来认领时,前台人员要仔细询问失主的相关情况,判断与丢失的物品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失主需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5、根据有关规定,遗失物的保存期为贵重物品保存期限三个月,一般物品一个月,食品三天。

6、遗失物品逾期无人认领,可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同意,上交公司。

某物业管理公司章程(十二篇)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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