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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97

行政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第1篇 行政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2、根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间工作。

3、协助安全部门收集、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4、负责安全保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5、负责加气站事务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

6、负责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工作。

7、负责催办公司领导给部门布置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督促检查加气站文件的批发、登记、传阅、呈报、清理、保管、收交、组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2篇 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负责修订新员工岗前培训手册,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入职招聘的任职资格审核,落实岗前职业健康状况,履行持健康证上岗作业;

5严格履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岗位,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招聘过程中不予录用。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及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坚持依法用工,以人为本。

6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7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8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第3篇 h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4篇 某某行政中心安全管理方案

公共秩序管理

一、管理目标

通过物业管理周密、严格、规范、高效的安全管理,保证行政中心日常公共秩序井然有序,各类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人身、财产得以保障,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二、安全管理内容

1、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保障行政中心人身财产安全、公共秩序维持、公共活动的正常开展。

2、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是防火及防止各种自然灾害。

3、交通安全管理:主要维护行政中心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车辆被损被盗。

4、保密安全管理:主要是保守行政中心各项工作机密,防止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泄密。

三、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

安全管理的方式:

a、人防技防相结合:

以闭路监控,消防监控系统为主导的24小时监控为主,主要区域,主出入口设立固定岗哨,辅助以流动岗哨。

b、固定岗、游动岗、机动应急分队,建立一个严密可靠的安全体系。

保安岗位设置以填补技防'盲点'为准则,根据行政中心实际情况设置车辆出入口岗哨,车库岗哨和机房、机要等重要区域岗哨等;::流动岗哨接指定路线或所反映定路线流动调查,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管理按原定班次,时间,人员,岗位,或性质来执行日常管理任务,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则按事件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重要活动,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处置,管制,并没定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

四、公共安全管理

公共安全管理内容包括:日常治安保卫、安全监控,大厦内保。广场外保,巡视检查,地下车库安保等。

1、岗位要求

(1)政治合格,精神饱满,规定着装,仪容、仪表整洁,做好上岗签名;

(2)保持充沛精力,具有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及奉献精神,

(3)建立岗位值班记录,并做好换岗和交换班的口录和书面汇报。

2、安全监控工作程序

(1)安全监控系统设立24小时候监控值班岗,全面了解和严密监视物业安全状况。

(2)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像,在大堂、客梯,楼面及要害部发现可疑情况要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通和在岗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同时向管理员报告。

(3)监控中心人员严守秘密,严禁泄漏本物业监控点等安保方面的详细资料。

3、流动岗工作要求

(1)按线路巡逻,保持高度警觉,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发现衣冠不整者和其他闲杂人员要求离开或阻止其入内。

(2)维持门口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引导要及时,手势要规范,态度要热情。

4、巡视检查工作要点

(1)巡视范围包括办公区各层楼面,各机房,各处道坡,车库等。

(2)按巡逻路线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重大问题通知管理员,巡视严格杜绝盲点。

(3)巡视中思想集中,做到'看、听、闻、问',发现一般问题及向班长汇报,并注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性。

(4)巡视时有礼貌,认真回答工作人员的查询,实行文明服务。

(5)接到治安、火警报警,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5、停车管理工作要点

(1)停车合理,指挥规范,车辆俯视和整齐。

(2)关注已停车辆,防止用户粗心而造成损失。

(3)有重大活动安排,事先预留车位,摆放醒目标志。

6、各区域的安全管理

⑴公务办公室

安全管理

公务办公区是行政中心安全管理的中心点。行政中心除日常办公,同时政府的窗口办公、信访接待的特点,这方便了市民,::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但同是也为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

该区域特点是:不仅工作繁忙,活动多,会议多,而且前来办事的人员成份复杂,流动性大。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安全防范,防火、防意外事件发生,防泄密,重点区域是领导办公专区,按一级安保区域防卫,建立健全来访制度;监控中心密切注意所有重要区域的即时动态,随时保持与巡逻值班的联系。

当有贵宾接待任务时,加强外部的警戒和内部的巡查,贵宾通道指导派专人守卫,监控中心密切注意各方面动态,应急分队随时待命:遇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协助其他警力做好安全控制工作,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在召开大型会议,记者招待会以及领导接待市民的时候,除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外,重点加强事前的巡视检查力度,监控中心注意一切动态,增加外都警戒和内部巡查人员,应急分队处于待命状态,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在窗口办公区域,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合理安排接访秩序,当有大批群众*时,配合外部警力保护领导。制止一切滋事行为,防止暴力事件发生,同时充分利用功能区域,妥善疏散*群众,及时做好沟通化解工作,做到有礼、有节,杜绝与*群众产生冲突,同时不影响其他区域的正常办公。

⑵公共用途区域安全管理

行政中心的公共用途区域面积大、功能多、人员流动量大并且人员相对复杂,针对各功能区域的特点,要求管理必须十分到位,杜绝管理盲点区域和无序。

会议安全管理

①会议按其重要程度可分为一般性会议和重要会议

1.1一般性会议侧重以安全服务为管理重点,维护公众秩序,有效控制人流方向,防止不法分子破坏,杜绝意外事件发生,保障会议正常进行,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遗失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1.2召开重要会议时,会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议期间配合外部警力确保领导和贵宾的安全,会堂周围、通道要求畅通,对一切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及时处理,会议期间密切关注会堂内外一切情况,严格监控全场情况,对来历不明的人和物及时进行盘查和处理,同时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应急分队处于待命状态。

②、贵宾接待对象的级别可分为一般贵宾和国家领导人等重要贵宾

2.1一般贵宾接待时主要是以安全服务为主。维护接待室周边秩序,保持贵宾通道时刻畅通;管理人员主要巡视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维持正常的公众秩序,引导不熟悉环境的办事人员。

1.2当有重要贵宾接待任务时,提前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检查接待区域的所有设备设施,在贵宾通道增设固定岗,加强接待区域附近的巡查,配合外部警力确保领导和贵宾的安全,利用先进监控设备监视实时动态,巡逻保安与监控中心时刻保持联系。阻止不明身分人员靠近接待室。

1.3行政中心有上级领导乃至中央首长会经常前来检查指导工作作,外商、外宾会经常来参观访问,为此,我们将建立一套适合行政中心日常接待的系列防卫方案,一级加强防卫,一级防卫。一般防卫等三种方案,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下表:

五、消防安全管理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人防、技防的有

效结合,以消防监控中心为指挥中心,利用先进的消防监控系统和消防设备设施,执行日常消防防范工作。

消防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培训。所有消防队员 持证上岗,保证员工优良素质,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对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测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防火。灭火技能。

(一)消防监控设施管理

行政中心消防监控系统主要对大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监控,在发生消防事故时,自动进行灭火救灾。

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24小时对大楼的消防系统进行监控,发现报警立刻通知值勤保安到现场查看确认,防止超标准使用报警,确属火警则按火警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属误报的,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恢复系统。

2、误报电梯迫降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电梯内乘客保持镇静,配合解散工作。

3、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消防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2)消防器材是否已按要求配备。

(3)消防栓内水枪,水带是否完好。

(4)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

(5)烟感,温感,喷淋头是否完好。

(6)做好相关记录

在下列场所,应增加巡视频率:

(1)扑灭火灾后的现场。

(2)在动火作业的前后。

(3)重点防火的位置。

(4)装修施工现场。

(5)食品加工区域。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加强消防监控中心管理,杜绝闲杂人员随意出入。

(二)消防事务管理

1、物业管理经理是防火负责人,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定期检查,指导大楼消防管理工作及处理及处理消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安全管理员定期对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好大楼的消防工作。

4、做好消防培训工作,使所有员工都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施。

5、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消防及救生知识,组织消防知识竞赛,使所有用户都能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加强对义务消防员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习,内容包括:人员逃生,救生,常用消防工具的使用,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大楼各消防系统的功能检测等。

(二)防火管理

防火管理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加强监控中心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

会展中心是一个*议,演出、放映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活动时人流密度高,其舞台设备功率大,局部发热量较大,杜绝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避免电气着火现象发生,会议中心内严禁吸烟,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类防火标示牌,活动会议进行前,管理人员提前到位,对会议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活动进行中,管理人员与设备维护人同坚守现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活动结束后,及时全面检查会展中心内外,对不必要使用的用电设备一律切断电源,消出隐患。另外一个防火重点是食堂,因为食堂存在的火灾隐患较多,除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实施管理外,应加大消防检查力度,特别对操作间易污染的烟感,温感,喷淋头经常进行清洗,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食堂排烟道的油垢进行检查,督促食堂管理单位定期清理,避免局部的小火情。经常检查燃气的管道及炉头,点火器具,还定期请燃气公司的专

业人员前来检查,并及时调整或更换不合格的零件;严禁用潮湿或浸水物品操作电动加工机械加工食品,离开或下班时关闭照明用电或不必要使用的动力电源。

六、车辆安全管理

行政中心配置有地下车库,地下停车场有序停放,凭卡出入。

(一)内部车辆管理

1、各种安全标识,与全安位的保安监控紧密配合,保证无管理盲点。

2、各种安全标识,保证行驶安全,如限高牌,限速度,转变凸镜,道路指示牌等。

3、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做到持卡行车,一卡一车,安全有序。

4、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定时对地下停车场进行全面巡视,查看车辆有无损坏,漏油、漏水情况和车辆防护状态是否完好,是否有可疑人员滞留等。

(二)外来车辆管理

1、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以标准的交通指挥动作指挥疏导车辆,发放停车卡,按规定停泊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控制好停车场的出入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贷车进行开箱检查。

3、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保护和控制现场,防止车辆睹塞现象发生。

七、保密安全管理

严格人员录用,所有物管人员进行政审。保密法规、保密制度的学习纳入日常培训,以提高思想觉悟。管好通讯线路和设备,堵住文档意外流失之源,重要活动专岗专人,严格控制录音录像器材进入办公大楼,从各个方面积极防范,共同做了行政中心的保密工作。

(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对发现的遗失文件,资料,及时上交物业管理外,由物业管理处上交管理局。

(三)一律不得摘抄、外传、议论机密性文件及机密方案,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

(四)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在办公区域的录音,录像工作,对一切泄密行为立即制止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不泄露行政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的私人电话,工作时间及生活规律。

(六)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允许参观人员入内参观大楼要害部住和核心设备。

(七)对施工人员经过严格审查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及跟跟踪。

八、安全状态控制管理

我们将行政中心报警的应急处理纳入安全状态控制管理,将报警信息分成两类:非确切报警信息,确切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反映的不同事件,定义了四种状态:一级状态、二级状态、三级状态、四级状态。建立以监控中心为指挥调度中心,相关管理员为分状态,分阶段现场指挥的指挥体系,针对不同的状态,调动不同的应急反应力量,采取相应的处理程序、分级应对,限时到位,通过完善各状态应急处理的调动、组织、协调、保证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异常情况,为行政中心提供快速安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公共秩序。

九、队伍建设

(1)护卫人员优先从优秀的退伍军人或武警学校学生中选拔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正派的人员。

(2)班组长从公司现有管理处中抽调政治可靠,思想稳定,作风正派,技术过硬的班组长担任。

(3)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长期组织军事素质,消防专业技能,车辆指挥,应急处理、服务礼仪等的培训。

(4)实行严格的考核定级制度,表现优异的护卫人员实行授星,拉开收入差距以达到奖勤罚懒,留住人员的目的。

(5)实行严格的军事训练,每天早训,晚会、每周两次军训,一次班务会。

(6)寝室实行军事化管理,养

成良好的习惯。

(7)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形成坚强的战斗力。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9)建立应急分队值勤制度,通常按休息班,30%的人员比例可以外出,每次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晚上十点前必须归队,在节日庆典或有重要保卫任务时,全体待命。

(10)实行值班人员报岗制度,中班每小时,夜班每30分钟,向监控中心报告岗位值勤情况一定,以及时了解各岗位和人员的值勤情况。

第5篇 行政部门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 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领导本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培训及考核。

3、 领导本部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4、 代表部门参与新、改、扩建工程的消防方面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5、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6、 负责组织有关消防安全的国家法令法规的收集和存档。

7、 根据各工种的身体素质要求,做好新入厂员工的身体检查工作。

8、 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9、 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工伤病人治疗期间的护理工作。

10、负责组织人员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医疗鉴定工作。

11、执行劳动法,做好劳逸结合和工时管理。

12、负责本部门车辆管理,做好车辆年度验审工作,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13、对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好差和记录的完整性负责领导责任。

14、对由于管理不严引起的本公司的重大火灾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6篇 行政事务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 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及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定期复查,以及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体检,发现禁忌症及时向生产部及人力资源部反映。发现职业病和急性中毒时负责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

(3) 负责监督劳务派遣公司对新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4)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6) 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7) 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8) 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9)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0) 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时”原则。

(11)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2)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13)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1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15)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6) 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作业文件。

(17) 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外(如处理废旧物资、采购食品、提供环卫绿化服务、职工交通车辆租赁)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必须与相关方签订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条款的有效的合同或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明确食品质量标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同时明确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

(18)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7篇 行政后勤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标准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月部门组织讨论一次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动态,研究督促检查措施。

2.运用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配合安全技术部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普及安全技术,防火、防盗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职工的自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标准。

4.宣传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标准、安全工作重点和动态、安全检查情况、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以及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和事件进行宣传和教育。

5.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6.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协助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

7.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建立企业安全保卫系统,配置保安员、监控系统等,做好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9.负责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工人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

10.通过职工代表会,协助和促进劳动保护的实施,培养劳动保护骨干和积极分子。

11.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人事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2.合理安排上岗人员、杜绝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

13.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其重新返岗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及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

14.认真做好入厂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16.按上级有关规定使用外用工、新工人,入厂前做好休检,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组织进行三级教育后方能上岗操作。

17.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转岗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定人定岗工作,并负责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18.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

19.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员工工作中加班加点的情况,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20.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21.负责公司集体宿舍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所属部门管辖的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2.积极组织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23.对车间、库房、办公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企业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良好的办公环境。

24.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安全情况、安全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5.负责对生活区内部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对职工住宅负责维护修缮工作,严防倒塌,漏水、漏电、失火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26.负责本单位食堂、库房的安全防火和饮食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27.负责员工食堂、宿舍的日常管理,监督各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8.参与防暑降温的检查,及时解决防暑降温的物资及清凉饮料的供应和费用的发放工作,做好保健食品、防守保护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29.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建档工作,保证饮料、食品等放置、保管及发放工作,严格按标准及规定执行,不得发给不合格的物品、食品、饮料等。

30.及时妥善处理员工对食堂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

31.根据企业发展及员工建议,适时对员工食堂、宿舍条件提出改进建议。

32.负责单位民用液化气罐(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33.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34.负责防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制订预防措施,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5.协助领导抓好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认识。

36.发动职工展开遵章守纪,无事故竞争活动和安全知识有奖活动。

37.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

38.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强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9.经常对本企业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驶的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员,按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0.及时掌握公司的道路交通状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赶赴现场,会同当地交管部门及时处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41.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处理和上报。参加工伤鉴定,负责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42.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负责送院抢救治疗,以及办理工伤事故人员费用申请.和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

43.参加重大工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和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4.接到火警、事故、突发安全事件的通知或厂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出动救护人员并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同时通知安技部,并保护好现场。

45.制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计划。

46.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4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48.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安全全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资金。

49.参与对基建工程、生产维修项目、扩建、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

深圳市比斯克交通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第8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旬阳县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县局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市场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由县局局长邓鼎志担任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三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县局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由杜世强担任办公室主任。申诉中心、市场股、政法股、商广股、政工股、注册分局、经检队、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职责

依法开展对市场流通环节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应急小组职责划分

(一)指挥协调组,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承担对上、对下、对机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职责。

(二)市场调查组,由市管股、经检队、政法股、商广股、注册分局负责承担依法开展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职责。其中,市管股侧重负责各类有形市场上出现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经检队、政法股侧重负责有形市场以外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注册分局侧重对无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商广股侧重负责对虚假广告、违法商标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政工股、监察室负责,承担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所需经费、车辆的保障和接待上级应急工作组等事宜。

四、应急措施

当出现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以下应急措施。

1、各相关股室和执法车辆实行24小时待命,待命期间不得随意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岗,确实有事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2、立即召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决策和部署调查、分析、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方案。

3、各应急小组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分析、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对事故场所和行为人实施检查,责令停止可能进一步扩大为害后果的有关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引起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并及时将收集的有关资料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动员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和密度,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实行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 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5、加强与防疫、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6、做好解疑解惑工作,宣传、调解、引导消费者能健康消费,消除不良影响,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7、加强县局与各工商所的信息畅通,各工商所对辖区的市场检查情况向县局实行报告制度。

8、后勤组集结所有后勤人员和车辆,保证随时提供调查和处理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经费和车辆。

五、事故的报告

出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在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30分钟以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报告。

2、统一报告:对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由县局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立即报告总指挥邓鼎志局长,同时向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逐级报告:发现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工商所向县局、县局向市局报告;同时应向当地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部门间通报:发现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按系统汇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信息通报

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必须经省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七、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是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工商局落实县政府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措施,各股室认真落实。

(二)本工作方案启动后,各有关股室的工作要迅速到位。

(三)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应急工作小组要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四)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疏漏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9篇 水电暖行政主管安全管理职责

1. 定期安排、组织中心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

2. 严格执行用人制度,对不符合安全上岗条件规定的人员,

不准上岗和聘用。

2次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每月对各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安全操作、事故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区域负责(当事人)限期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详细记录。

3. 制定严格的水电暖安全管理(操作)制度,对违纪、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严处、严罚。

4.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对没有履行安全职责、违犯安全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公布处罚结果。

四、水电暖组长(水电暖工)安全职责

1. 各区域水电暖组长在自己做好安全操作的同时,时刻监督、指导、教育身边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 水电暖组长对每天的工作任务要认真、细致、周密安排,

对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应亲自到现场进行指导和操作。

3. 对大型水电暖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在施工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4. 水电暖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各种线路的布置,水电暖设备(设施)的工作性能、用途及运行状态。

5. 每天上班(值班)首先对自己区域内所有的水电暖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故障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在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情况下,必须通知水电暖组长或报告分管水电暖的主任。

6. 电工日常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准违规作业。

7. 对违章用水用电、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增加用水用电功率)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制止、劝解,必要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8. 加强大型水电暖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对变压器、配电房、供水泵房、机房等的水电暖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大型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9. 对变压器、配电房(发电房)、供水泵房、地下高低压电缆等要害场所,都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10. 作为一名水电暖工必须熟悉水电暖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各种操作工具。

11.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设法使触电者迅速而安全地脱离电源,出现火灾事故,尽快断开火灾现场电路,然后再进行施救。

第10篇 安全管理的行政手段

1.建立合理的国家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正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监管与指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支持与服务”的五方运行机制。

2.坚持有效的管理原则

(1)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表现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分管的人员必须同时管理安全。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主要体现为任何从事工艺和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和技术工作中考虑和解决好相应的安全技术问题。

(2)“三同时”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五同时”原则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规划和实施自身生产经营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5)安全否决权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6)事故查处的“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追究四不放过。

3.实施科学的安全检查

科学的安全检查方法有如下四种:经常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群众性检查。

安全检查表的使用是一种科学的检查方法,它既可以进行定量检查,也可以进行定性检查。安全检查表具有如下特点:①检查项目系统、完整,可以做到较高可靠性地不遗漏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因而能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②可以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得出准确的评价;③安全检查表采用提问的方式,有问有答,给人印象深刻,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因而可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④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可使检查人员对系统的认识更深刻,更便于发现危险因素。

八查八提高活动: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二查规章,提高职工遵守纪律、克服“三违”的自觉性;三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四查易燃易爆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五查危险品保管,提高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六查防火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七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八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规范的制度化管理

(1)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企业法人代表为责任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奖惩制度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其作用是能够产生对安全生产行为的制约功能、监督功能和检查评价功能。

(2)全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每个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法人代表担负,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安全、质量、生产、经营、党政工团、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使其成为实施企业全面安全管理的一种制度。

(3)动态的安全审核制新建项目实施“三同时”审核,现有项目或工程推行动态、定期安全评审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得以落实和符合。

(4)及时的事故报告制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不断提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只有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有赏有罚,赏罚分明,才能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6)危险工作申请、审批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在工作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后备措施,向安全技术部门或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方可作业,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企业应制定管理制度,将危险作业严格控制起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也应该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需经常进行的危险作业,应该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使用的危险品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11篇 分管行政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的企管和行政等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人如下:

1.审定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参与制定企管和行政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履行职责,制止违规

(3)监督检查分管的企管和行政等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定期组织岗位责任制大检查,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

3.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5)在企业管理(改革)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企业改制中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力量不削弱。

4.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6)定期召开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分管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社区隐患整改及周边环境整治。

第12篇 公司安全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规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规定严格考核。

第四条本追究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发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六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的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

第七条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其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引咎辞职;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第八条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集团公司配合政府部门追究处理,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年度内累计发生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第三章发生重伤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500元。

第十一条在工作过程中,生产矿井(含建井)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地面厂处、非煤企业及后勤服务系统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或累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

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二条在工作过程中,生产矿井(含建井)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地面厂处、非煤企业及后勤服务系统因工一次重伤3人或累计重伤3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第十三条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监处(副)处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监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四条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500元;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含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六条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矿、处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七条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监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八条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毎进行赔偿,人赔偿最多不超过15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在工作过程中,被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的,对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区级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停止作业的,对矿处级(含副总)分管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年度内两次“黄牌”警告的引咎辞职。

(1)生产矿井(含建井)一个采煤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因工程质量、瓦斯超限或煤层注水不达标等被停产整顿的。

(2)生产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挂上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

(3)提升、运输系统出现重大隐患被停止运行的。

(4)生产车间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

第五章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及本质安全程度评估不达标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在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对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黄牌”警告。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通风、巷修专业不达标或被评定为C级的,对相关区队的行政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C级的,其所在区队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第二十二条年度内同一专业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引咎辞职。

第二十三条年度内,矿井出现一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对主管矿长、安监处长“黄牌”警告,矿井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主管矿长、安监处长引咎辞职。

第二十四条地面厂处及非煤企业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注:因伤亡事故的影响使矿井或专业降级不达标的除外。

第六章关于安全培训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新聘用的矿、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副职,下同),在半年内仍未安排其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而上岗的,或者对在岗矿、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复训的,对集团公司教培部门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基层单位新聘用的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半年内仍未安排其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而上岗,或者对在岗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复训的,给予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要害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要害工种未按规定安排复训的,对基层单位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八条普通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未按规定安排其复训的,对责任单位的科区级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单位教育培训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安排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的科区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因未按审定的培训计划内容进行教学,或者因出卷人、监考人、阅卷人不负责任而导致较大数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责任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给予行政敬告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集团公司教考分离规定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七章对安全装备、安技措费用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安技措费用未按规定提取、未完成计划或挪作它用的,给予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十二条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不落实的,给予矿、处级分管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因设备质量或管理不当,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影响全矿井系统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或影响一个采区系统运行时间超过16小时,或单个采掘头面时间超过24小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三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因矿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不当,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影响全矿井系统运行时间达8小时,影响一个采区系统运行时间达16小时,或单个采掘头面时间达24小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八章对隐瞒事故行为的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隐瞒工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所在单位的安监处长“黄牌”警告;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的引咎辞职。

第三十六条科(区)基层单位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科(区)长行政撤职处分。

第九章其他过错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或者因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人身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采购、加工、验收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后发生,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

第三十九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因医院出动不及时或抢救不力而造成工伤死亡的,视情节轻重,对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参与抢救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对基层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或者已发现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或者发生一次重伤1-2人以及死亡1人人身事故的,对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对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对矿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罚款,按某矿司(****)256号及某矿司(****)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特殊违规行为,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职务过错责任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职务过错。

(2)对调查人、投诉人、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职务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4)销毁、隐匿证据或破坏现场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过错责任或从轻处理: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确履行职务的。

(2)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检举同案其它严重过错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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