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目录(每篇详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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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读后感 | 1153字 | 5段 | 4分钟 | 7分钟 | 9分钟 | 101人 |
青少年法律讲座读后感 | 652字 | 4段 | 3分钟 | 4分钟 | 6分钟 | 198人 |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学读后感 | 480字 | 5段 | 2分钟 | 3分钟 | 4分钟 | 111人 |
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读后感 | 423字 | 6段 | 2分钟 | 3分钟 | 4分钟 | 154人 |
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 494字 | 3段 | 2分钟 | 3分钟 | 4分钟 | 212人 |
读职业道德法律有感 | 1048字 | 5段 | 4分钟 | 6分钟 | 9分钟 | 177人 |
小学生法律读本七年级读后感 | 541字 | 5段 | 2分钟 | 3分钟 | 5分钟 | 267人 |
法律讲座读后感 | 1901字 | 23段 | 7分钟 | 11分钟 | 15分钟 | 146人 |
法律知识的读后感 | 718字 | 5段 | 3分钟 | 4分钟 | 6分钟 | 249人 |
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 4090字 | 17段 | 14分钟 | 23分钟 | 32分钟 | 275人 |
法律之门读后感 | 1871字 | 7段 | 7分钟 | 11分钟 | 15分钟 | 227人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后感 | 1222字 | 7段 | 5分钟 | 7分钟 | 10分钟 | 283人 |
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 2761字 | 6段 | 10分钟 | 15分钟 | 22分钟 | 279人 |
法律之门的读后感 | 954字 | 4段 | 4分钟 | 6分钟 | 8分钟 | 184人 |
初一学生法律读本读后感 | 994字 | 6段 | 4分钟 | 6分钟 | 8分钟 | 136人 |
读法律以外的自由有感 | 641字 | 3段 | 3分钟 | 4分钟 | 5分钟 | 143人 |
法律的读后感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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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读后感作文
法律并非一种单纯的条文体系,或者什么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它应该是活的,物质与精神所并存的系统。从教会法乃是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便可看出,法律的精神涵义其实比想象得深刻。在审判之时,为何要以赋予罪犯以特定的尊严和权利,而不是单纯地法官高高在上对其进行审判为原则?按理来说,罪犯即是有罪之人,似乎犯不着给他尊严之类。
从普遍的认识角度讲,是说不出道理的。那么,其来源还是神学还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尽管犯罪与罪孽之间的联系造成了罪犯方面对于上帝的无限责任,然而包括守法者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罪的属性却起到了降低自以为是的义愤作为刑法组成部分重要性的作用。 ”这个原则对于有宗教背景的人而言,自然是非常浅显,但由此又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不信教的人来说,这个原则的意义何在?西方法律的许多原则建立在神学背景之下,至少是在信仰的背景下。对于只把法律当作实现自己利益、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的国人来说,并不存在对法律精神上的信仰和传统,那么如何从本民族的精神出发,寻找一条结合的道路,而不产生排斥,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 三、偏见的恶性 偏见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伤害,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其反映在学习上时,也是一个道理。对于中古时代和基—督教会的偏见,使我们一直认为这些是那个时代落后的代表,并无不自豪地说着“西方不亮东方亮”,将野蛮、落后等词语同欧洲中古时代相联系。其实并非如此,尤其在读过本书之后。近代西方的一切思潮,其实并非只是对希腊罗马文化复兴后、摈弃中世纪糟粕而产生的。
法律体系、学术方法、相互制约的权力(封建权和教权)、神学思想……那些后来成为启蒙思潮精华并且一直延续至今的东西,都可以从中世纪找到它的源泉和基矗比如,以前对于格里高利的教皇革命,更多看到的是一些负面的评价,本书以非常大的热情颂扬这次革命的意义,并将其与英国革命、宗教改革、法国大革命等并称为伟大的革命。还有一个一直以来的偏见是,历史可以用确定的规律予以描述,任何国家或者民族的历史都脱不开这个规律。这自然是受达尔文进化论影响。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从历史的观点看,黑格尔假定意识决定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所主张的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是正确的。在历史的真实生活中,谁也不‘决定’谁;它们通常是并驾齐驱;当情况不是这样时,便有时是这个有时是另一个成为决定的因素。”
并没有谁说的规律可以解释一切历史活动,那么这就说明,历史并不是可以套用公式的。但可惜的是我们的教学中目前还是坚持着这一套,至少是在大学以下的教育中。“要知生命创进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可能有其势较顺之顺序,却并无一定不易之规律……在生物界中,虽不妨有高下之第,却无必进之阶。”几十年前,梁漱溟老人即已能看得如此透彻,为何现今发达而开放之世,反倒后退了许多!
青少年法律讲座读后感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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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栋梁,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我们要懂法、学法、知法,并且还要提高我们的法制素养,遏制青少年的犯罪。自从我读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我知道了我们自身的权益受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中的内容对我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一次,我看见了我的同学买了一辆遥控车,我就问他:“你的零花钱是哪来的?”被我一问,看见同学吞吞吐吐的样子,我就知道一定有问题。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同学说出了实话,原来是从家里偷来的。我就用我了解到得法律常识教育了他,告诉他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他听了我的劝解后,回去主动向爸爸承认了错误。还有一次,我的同学要去网吧,我知道后,及时制止了他,让他知道了,网吧未成年人应该禁止入内,我们自控能力差,喜欢玩游戏,而且容易上瘾,会影响我们的学习。还有我们自控能力差,上网时容易受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网站的影响,毒害我们的身心健康。我还通过实例说服他,200x年4月,深圳一名男孩在网吧三天三夜之后猝死。长期上网,如果成瘾,没有经济来源,就会从家偷钱,长期以往,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会抢劫杀人。我就是通过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用从中学到的知识,来帮助我身边的人的。
我们生活在法律日益健全的社会,生活中处处需要遵守法律。作为青少年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让我们能有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就要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就让我从现在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青少年法律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学读后感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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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学读后感
在暑假里,我阅读了一本叫《小学生法律知识》的书,阅读后才知道不仅大人要懂法律,而且我们儿童也要了解法律知识,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切身的利益,。比如说人人都要遵守的《通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想不到有这么多的法律跟我们儿童是息息相关的。
在《通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第一方面是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上、下车不要拥挤;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等等。第二方面是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靠右侧靠边行走;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等等。
里面涉及到我们儿童的法律知识实在是太多了,我没有想到这些生活常识,不仅仅是家长和老师的叮嘱,而且都属于法律知识。
通过读了这本书,我认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从今以后,我们儿童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读后感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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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读后感作文
最近,我阅读了《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这本书。其中的许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让我看了后大吃一惊。 一个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那些和我们年龄差不多大的青少年是 怎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直接原因是法律知识过低。认为自 己做的是不会触动法律,等到事情弄大了,才反应过来的时,已经太 晚了。有很多青少年都是一时冲动杀了人,如果当时静下心来想一想, 杀了人会带来什么后果,也就不会弄的一发不可收拾。人犯了罪,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 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
青春时节,朝气蓬勃,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
青春时节,朝气蓬勃,斗志昂扬,是充满激情与活力的美好时光。而有些人把着美好时光,全浪费在昏暗而没有自由的小黑屋里。
所以,我们要认真阅读《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这本书,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知识赋予的权利,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不再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事情。
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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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有的学生,被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所吸引,夜以继日地玩游戏。有的还拿自己的零花钱去网吧,如果钱不够了,就偷家里的钱,去骗父母、亲戚、朋友的钱。慢慢地形成了网瘾让自己不能自拔。据专家分析,很大原因是由于迷恋游戏,现在的游戏很多都有杀人的场面,游戏者慢慢养成了随便动刀动枪的习惯, 于是在生活中往往会不经过大脑思考便动手了……。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关于法律的
读职业道德法律有感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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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很多提法上与新时期的教育改革、教育形势、时代背景紧密结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更突出了对教师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时代诉求。
新《规范》首次纳入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是必要的。教师面对的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必需的能力,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安全包括“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方面,当学生的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教师责无旁贷地担负着保护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它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在“5·12地震”灾害中,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他们早已先行一步用行动来诠释师德和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在我看来,能不能保护学生应该是检验教师的一个道德标准,学校在培养、教育学生的时候就经常说要“爱生”,而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所以,保护学生安全,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规范的角度,都是教师不应回避的责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改,通过规范的形式来激发我们的道德愿望,激发社会的普遍美德,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新时代的教师在规范的引领下对学生的教育和关爱也必将更具人性魅力。
新《规范》在第六条中明确:“终身学习”。这个条目的提出,我觉得更有利于当前教师的发展和教育的发展。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是教师适应职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任何教育体制下,教师总是充当着引领者的角色,教师的品行、内涵,代表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是人类永恒的职业,但社会对教师从业资格的选择并不永恒,时代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良好的素质并非与生俱来,而是要通过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才能获得。新的教育观念认为,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是当代教师成长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树立的终身学习观。
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有坚贞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有浓重的职业情感--热爱学生, 诲人不倦;有严格的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在团结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将自己的“光芒”照向每一位学生。我们要用模范的言行去熏陶、感染学生,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为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做出榜样。
读职业道德法律有感
小学生法律读本七年级读后感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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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读本》七年级读后感
近期,曹老师经常用品社课的时间来教我们一些有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令我对法律方面有了新的见解。
这一个例子令我恍然大悟。这一课,说到了,因为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不知道自己买了正品还是次品,这就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还教会了我们面对侵权行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了《小学生法律读本》后,我发现当我们这些未成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商户已触犯了法律。他们侵犯了我们这些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一群人的知情权了。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我学会了面对消费侵权的行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同商户协商解决、向媒体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物价、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根据与商户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听了老师详细的解释后,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了新的了解了。
读了《小学生法律读本》之后,对法律知识有了很多新的了解,填补了很多我对法律的“盲点”。我很喜欢上这些课,因为能为我提供日常生活中不能获取到的信息。
法律讲座读后感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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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读后感范文
(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
法律知识的读后感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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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知识的读后感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
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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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想看《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想法存在很久了。近期上行政法课程的时候老师经常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和社会法学进行对比分析。由于才疏学浅,一直对各个学派为何而争,各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代表人物不明就里。关于斯多葛派、托马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斯宾若莎、萨维尼、奥斯丁等一系列历史人物实在不了解。听老师在讲堂上侃侃而谈在下面听得实在憋屈,索性把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花了一周左右时间啃下来。终于可以理清老师上课的思路和脉络,不失为一种收获。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全书大抵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的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一部分作者从古到今梳理影响法学历史进程的法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作者从古希腊说起,他认为古希腊时期法律和宗教合一,后期诡辩派的出现,他们主张的强权即公理使得自然法和社会法逐渐产生分离。这时期的柏拉图所倡导的社会蓝图是人生而不平等,在《理想国》中,他声称最理想的国度应该要区分清楚统治者、辅助者、农民和手工艺者,让他们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够运行有序,柏拉图并不特别虔诚相信法律的作用;而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亚里士多德虽然认同柏拉图的主张,但他较为敏锐地意识到权力会导致人性的丧失,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他认为以正当方式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最终的权威性;在此之后出现了斯多葛派,该流派认为世界上有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那就是理性,这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更是进一步把自然等同于理性,并把理性等同于宇宙中的主宰力量。
到了中世纪时期,政教不分。在此期间诞生了很多为宗教至上提供理论来源和法理支撑的学说,最早期的宗教教义以奥古斯丁的学说最为流传盛行,他认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性的腐败,教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只是作为人间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国家必须捍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经由实施世俗的法律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秩序。而后托马斯认为世上有四法存在,分别是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其中永恒法最为主要,自然法是从永恒法中抽出一些规则所组成,神法是上帝发布的一些具体的命令和制定,人法则是人世间订立的法律。其后出现了中世纪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证。唯名论认为自然界中唯一实在的物质就是人们通过观察而认识的那些单个的事物和对人之感觉的认知。而唯实论则认为外在世界存在与主观意象一一对应的实物。
等到了古典时代,政教开始出现分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若莎、普芬道夫和沃尔夫。第二阶段权力分立保护个人天赋权利,代表人物洛克和孟德斯鸠。第三阶段人民的"公意",代表人物卢梭。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求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自利的,利益是唯一合法的尺度。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却可能是邪恶的。要成立君主专制的政府形式。斯宾若莎认为只要人生活在自然统治之下,就会导向争斗和失序;洛克反对霍布斯的专制形式,倡导有限权力政府。分权主要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最后人民说了算。孟德斯鸠则主张三权分立;到了卢梭时期,卢梭的思想更为激进和浪漫,他认为每个人向全体奉献自己,实际上就是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个人,只服从"公意".卢梭的理论很容易导致专制民主制。
在古典时代之后,德国出现了先验的唯心主义思潮。以康德为首的学者认为人是经验现象世界的一部分。他认为存在着两个世界,其中自由与人之理性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物质和因果关系的经验世界是虚幻世界。康德更加倾向于认为外在物质的世界是虚构和无妄的。在康德的基础上,费希特则主张纯粹的唯心主义,他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智性人的自我。而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了唯心主义,他将唯心论由主管唯心主义拓展到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提出进化的新观念,他认为社会生活的种种表现形式,都是一个能动的,进化的过程的产物。历史运动的背后存在一个伟大的理想,即实现自由。黑格尔的这种进化的新观点为历史学派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历史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当属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是那些内在地、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而美国的梅因则认为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一些进化模式会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中和相似的历史情势下不断重复地展现。迄今为止的进步社会运动,乃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斯宾塞则提出了法理进化理论,他认为文明和法律乃是生物的和有机的进化的结果。而生存竞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则是这一进化过程中主要决定因素。文明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的或军事的社会形态。第二阶段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马克思集前人思想之大成,开创新的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他认为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工具。法律是通知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较低阶层的权力的工具。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将会逐渐减少其作用并最终消亡。
除了唯心主义、历史学派、自然法学派外,还有以边沁、穆勒和耶林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派。边沁认为政府得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穆勒认为人具有比动物的欲望更高级的官能。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法律是一种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被称为社会功利主义者。
在此之外,奥斯丁、凯尔森则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学说。该学说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法律。奥斯丁试图将法理学同伦理学相分离,凯尔森更加激进,他提出纯粹的分析实证主义学说,他希望消除法律科学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还希望使法律理论摆脱一切外部因素和非法律的价值判断。认为法律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等级体系。之后还出现以庞德为首的社会学法学,卡多佐霍姆斯等人的法律现实主义。还出现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第二部分作者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深入的探析。他首先先从秩序入手,从自然界有序模式普遍性的角度、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角度、对秩序的内心需求角度、对比了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体的缺点,从而认为法律的普遍性要求之一就是必须维护世界的秩序。秩序成为法律形式上必须落实到位的关键要素;紧接着作者又将视角投射到正义的内涵之中。作者首先界定了正义的目标,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指出这是维续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然而作者对正义的内涵却无从界定,他对比了历史上权威人士对正义的定义,有与理性相挂钩的、有与平等相挂钩的、有与安全、自由等概念相比较。最后,作者一一比较了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福利、理性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法律就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并区别开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指出法治的利弊。
第三部分,作者分析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探析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并分析法律的科学方法的范式以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整本书的脉络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干货多,读起来带劲。
从这本书中我学到很多。
第一,虽然我学习的专业是法律,但从书的第一部分学习可以看出。所有学科的起源应该都是来自于对宇宙的追问和探讨,对人生意义的探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等一系列哲学大家所探讨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他们追问的`是宇宙深处的秘密,人性的深处。人为什么活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于是有人平等、自由、公正等概念的出现。从而衍生出法律这门学科出来。部门法存在的前提可以由宪法所赋予,这也就是所谓的宪法资源。而宪法存在的前提从哪里去获得?没有。任何问题的追问都会陷入对元问题的探寻,而元问题是没有答案的,这个答案的探寻就落在哲学家身上。以此推演,经济专业、社会学科、甚至是自然学科。所有现存的学科的无穷追问,都会面临一个问不下去的问题。所以任何的学科都需要价值前设。也就是说必须需要一个理论的基础以支撑一门学科的发展。法律的理论基础就是《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二部分的探寻结果: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法律的最原始的价值前设就是世界上存在秩序和正义,这是让每个人、社会可以很好生活发展的基础。从而确立秩序和价值的无上地位。法律就此沿着这两个价值基础开疆拓土,成为一门繁衍成长的学科。
第二,从第一部分历史上对真理的探寻可以看出,从古至今并不存在绝对的真理,哲学家对不同的学说甚至存在大量的疑义和分歧。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对探寻法律的终极真理报失望态度呢?不是的。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任何哲学大师的学说之所在在他所在的时代存活下来并指导当时的时代向前发展,就说明哲学的探寻能出成效。如果我们接受"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民经验的总和"的说法,我们就可能更能够坦然面对不同学说的争鸣和互相挑衅质疑。不同时代学说之间的隔空甚至隔世对话,碰撞、争鸣,才更可能在新时代产生更灿烂夺目的时代成果。世界上有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不知道。但人们一直在前进。如果失去对未知的好奇和探寻,人将成为一潭死水,波澜不惊,历史终结,时代崩溃瓦解。
第三,单单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说。我成功梳理了从古至今关于法律的争鸣,知道了何谓自然法学派、斯多葛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功利主义、唯心主义等等,知道了各个领域的大牛。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所接触的学派理论和学说都是博登海默的二次加工,我是对于别人理解的再理解。我吸收的是博登海默的知识而不是各个哲学家最原始新鲜的知识,并且我对于博登海默的知识传授可能都没有吸收一半。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和学习,我必须要做的是去找各位大师的著作进行拜读。其次,对于这本书的后半部分,我看的并不是很透彻。这是我自己的看书问题。尽管我开始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看书写读后感的习惯,但对于书的精读仍然不够,仍需要好好锻炼。
法律之门读后感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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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后感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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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中学时代,迈进大学校门,人生的历程翻开了新的一页,人生的道路跨入了新的阶段,我满怀希望和憧憬跨进江南大学,觉得自己的又一理想将要在这里起航了,我的未来的发展将在这里奠基,美好生活将从这里开始。
早在报名之前,我就想:“在大学里,我要努力学习,用我的青春去为我的将来而拼搏,大学这个神圣的殿堂是我们插翅飞翔的起点,我应该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去为我的人生写下灿烂的一笔。”来到江南大学以后,我一直牢记着我的诺言。但当军训结束后,开始了正式的学习生活时,我才发现原来我在来大学前的那些豪言壮语都是骗自己的,我根本无法适应大学的生活,于是我开始苦恼,烦闷,那些理想什么的都变成了泡影,变成了骗人的谎言。
就在我最烦恼,最迷茫的时候,我们上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节课“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这节课上,老师教我们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怎样脱离烦恼,怎样才不会迷茫,怎样度过我们的大学等等。于是从那以后,我一直在调整自己,努力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我发现每次我迷茫时,我就会想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因为每次课上,老师总会放一些激励我斗志让我不断前进的录像,诸如钱伟长、裘法祖等一些名人的介绍。我也发现我现在冷静多了,不再冲动,不再为一些事而郁闷,烦恼,我学会了调整自己,学会了要开朗,要乐观,因为老师经常放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录像,这些录像有些是关于法律的,有些是关于人的心理健康问题的。这些录像告诉我们要有健康的心理,生活才会美好,人生才会快乐,不懂法律的人很容易犯法,而懂法的人则很少犯法。老师还经常叫我们写一些大学规划,人生规划等等,我觉得这些作业布置得特别好,因为它让我们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自己的理想是什么,这样我们不会迷失方向,也不会混混噩噩度过大学四年,甚至我们一生。
至于体会,我感觉要说的太多,首先我觉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很有必要上,也应该得到我们每个人的重视。它给我们的知识,人生的道理太多太多,它引领我们前进,让我们不至于迷失方向;它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是每个大学生素质道德修养提高的重要途径。开始我觉得很奇怪:“怎么我们学计算机的考研也要考《思想政治》之类的啊?”现在我终于知道为什么了。我也觉得这是必须的,作为大学生,我觉得我们每个人必须先把《思想政治》过关,毕竟我们常说成人比成才更重要,我想若是一个高学历的人因为思想问题而被某个大公司拒之门外,那多可惜,多丢脸啊!所以,同学们,重视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吧!这样,你会觉得你学到了很多,也会觉得自己比以前成熟很多。既然这样,何乐而不为呢?
提到意见嘛!我觉得没多少可说的,只希望老师能多给我们讲讲课本上的`内容,毕竟知识来源于课本,然后才会超越课本。这既是我要提的意见也是我的建议。
在此,我想谢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谢谢我们的老师,你让我了解了很多,学到了很多,你的课给了我充足的动力。真的希望你能伴随我们四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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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洲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不同,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的联系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愈加紧密,宗族成为政治结构的主要单位,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早在
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王权的巩固,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儒家便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忠实奴仆”,儒家向往礼制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荀子说得更明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礼论》),礼成为早期国家划分并确定社会成员尊卑贵贱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卷一,《礼乐》)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威严性的规范体系。统治者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平民以至贱民等阶级,不同阶级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地位,各异的权利义务,权利从天子递减,义务则是从天子递增,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同等级的人应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规定,服装、饮食、房舍、舆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 "见其物而知贵贱。"(《新书》卷一,《服疑》。君主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对臣民拥有根本性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利是毋庸质疑的。臣民对君主要绝对服从,任何时候都要为君主着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权威,否则会成为“十恶不赦”的罪人,逃不了严厉的刑罚。地位高的阶级一般都能享受特权(如“八议”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统治地位低的阶级,对地位低的阶级的侵害行为一般也能较凡人减等,而且可以以赎官法、官当法等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地位低的阶级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对地位高的阶级惟命是从,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不然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严刑竣法。不同阶级一般也不允许通婚,所谓“门当户对”是基本准则,特别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给地位低的男方,不然会受到社会的唾弃。等级一般是世袭的,特权阶级永远是特权阶级,而贱民阶级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马,不可能成为特权阶级,而且,不同种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国时,这种不平等的情形异常显著,人民都被划分为层次井然的阶级,无论政治、法律及社会各种待遇都依其顺序而定其高低…… 几千年过去了,中国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许多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着平等、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阶级观念还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员自以为是特权阶级,整天鱼肉百姓,凌驾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卫,形成了新时期的官僚集团,而百姓竟以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袭制”也没有完全消失,市长的儿子再差也能当个官,而百姓想当官却要费劲周折,这样,真正的英雄只能无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活动中都要剔除阶级观念,真正做到法律、社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以公平的机会,则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统一起来,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强调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构建了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这种格局维系了几千年,成为各个朝代的社会基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可以窥见其痕迹,国人的家国观念还是很浓重,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着社会,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可以说,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脚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国社会史!
家族和阶级——读《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有感
法律之门的读后感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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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初一学生法律读本读后感 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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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法律读本》读后感范文
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在我眼里,法律不就是一颗永不坠落的星星,在人生的道路上闪着光芒,虽然微弱,却执着地为光明付出自己的力量。这颗星星让世间有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因如此,走在人生的光明大道上的我们,心底总愿意相信正义的存在。
作为一位青少年,我的世界塞满了简单的课业,友谊,我满心欢喜的为它涂上幸福的色彩。一次次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敲打着我的心,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布有灰暗的尘埃。妈妈从小教育我:“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位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或许有种种原因,但本质都是因为不在意自己所犯的.小错。任凭歪风邪气吹灭了法律的明星,摸着黑被诱惑引诱着前行。却没有想过,黑暗会让自己迷失方向。
在生活中,我们就应该处处都遵守法律。就拿交通方面来说吧,平常我的上下学方式是骑车,在路上,我常常能见到种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同学。他们有的在红绿灯转变的一瞬间冲向马路对面,就在几秒间,身后就是如潮水般的车辆驶过;有的两三个骑着自行车并排行驶,津津有味地聊着天,明明耳边响着来自被挡在身后的人的喇叭声,却充耳不闻,不舍得这一会儿放学路上的自由时光;还有的人逞英雄,比赛谁双脱手骑车骑得快,扔掉了安全顾虑,满心只想得第一……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就有可能因为小疏忽而凋谢。
近年来盛行的校园暴力事件,一次次的事后的揭露不禁让我痛心。据粗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30多起。同龄孩子之间的恶意,殴打他人。即便事后道歉,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伤害。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同样让人惋惜。“孩子世界亦黑暗”,许多人这样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的玩笑转为对弱小者的欺负。在“连江县凤城中学初中女学生围殴事件”中,有施暴者同学这样回答为什么打人:“因为一个人很无聊,打人时觉得好玩。”她坦言,每次打完人都很痛苦。因为不清楚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不懂得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以此取乐,轻易将欢乐满满的校园生活毁坏,践踏着自己的青春。腾讯记者这样感叹:“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我们轻易地伤害别人,也轻易地被别人所伤。”
社会是一张环环相扣的网,我们是希望,是未来,是最重要的一环。现在的我们需加强法律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愿我们伸出双手,展开社会这张大网,网住漫天的星光灿烂!
读法律以外的自由有感 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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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课文,我认识了冰心奶奶,并买了一本《冰心儿童文学全集》。书刚买来,我就迫不及待地将包装撕开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忽然,我被其中一篇名为《法律以外的自由》的文章深深吸引了,便饶有兴致地仔细看了起来。
文章的大概内容是:冰心奶奶在四月九号上午,去一所学校附设的“半日学校”教授国文,讲到“自由”一课,课本上有“法律以内的自由”和“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为了使孩子们明了,便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圈,把它定为法律;让孩子们举几件事,是法律以内的自由。孩子们说“念书”“买东西”“洗脸”……冰心奶奶都写在圈里。冰心奶奶又让孩子们说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杂乱着说“打人。”“骂人。”“欺负人。”冰心奶奶照样写在圈外。突然有个声音说:“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这声音猛然的激刺冰心奶奶,她回过头来,只见说话的小男学生仰着小脸,奇怪冰心奶奶为什么不往黑板上写,便又说了一遍:“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冰心奶奶无话可说,无言可答。迟疑了一会儿,强言问道:“为什么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他们一齐说:“打仗是要杀人的,比打人,骂人还不好。”最后冰心奶奶说:“世人啊!请你们替我解围,替我给这些小孩子以满意的答复。若是你们也不能,就请你们不要再做惹小孩子们质问的事,接受他们质问的人,真该无地自容啊!”
这篇文章真正吸引我的地方就是在“自由”二字,虽然说我们是在蜜罐子里长大的,生活条件很好,但是却被“语文”“数学”“英语”等作业,“音乐”“美术”“舞蹈”等所谓的兴趣班团团围住,几乎没有一刻是“自由”的,在我们学生的眼里“自由”几乎成了我们的一种奢望,在这里我想对老师家长说:“给我们一点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