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镇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1、上课认真听讲、多动脑、勤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不做小动作,不捣乱课堂纪律。
2、不将小刀、玻璃瓶、玩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教室。
3、集合时做到“静、快、齐”,结束时有秩序疏散、不起哄。
4、上下楼梯要有秩序,轻步、礼让、不推搡,不追逐,不要用力敲
门、踢门。
5、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门窗、玻璃、桌椅、黑板、电器及教学设施。
6、要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积极参加班、校组织的各种劳动。
7、进入校园后,不得二次走出校门,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登记制度。
8、不在校内拉帮结派,滋生事端,不群殴,不骂人。
9、上课铃响后不得有任何喧哗吵闹的声音,不得在校园乱窜。
10、晚休铃响后,全部进入休息状态,不得小声说话,吃东西,影响他人休息。
11、坚决杜绝在校园内乱喊、打口哨。
12、仪表整洁,着装得体,佩戴好红领巾。
第2篇 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共产党员应该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保证我学部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根据党章所确定的党员义务制定如下规定,以明确学生党员在各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第一条 党员应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各学生党支部在每次支部大会上要专门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当面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进行考勤。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或组织活动一次者,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2、经常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并作为预备党员在校期间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直至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条 业务学习是学生党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学生党员必须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在学习态度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课及违反学校规定的其它学习纪律等),支部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检查。
2、本人学习态度不端正并带动其他同学不认真学习造成明显后果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上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报送党委组织部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条 党员必须在各项社会活动(尤其是学校、学部倡导的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好学校、学院党政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在班级、宿舍等的集体活动和日常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对于因本人主观原因而未达到本条规定要求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严重者,除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外,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完全失去先锋模范作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四条 党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在评审奖学金、评选先进等方面谋取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不得在毕业就业等方面对学校或学部的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在其它类似方面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党员不得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违*公德、破坏公共财物等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破坏他人的财物。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为谋求荣誉或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作出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等行为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赔偿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失,并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或对自身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极差者,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3、情节特别严重、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 党员必须维护党组织和集体的团结,不得参加或组织破坏团结的小集团活动,不得参加或组织任何非法活动;不得采取任何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得诋毁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不得诽谤他人,不得挑拨他人之间及他人与组织的关系。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如下处理:
1、作出破坏团结行为或对他人破坏团结的行为推波助澜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受损害者公开道歉。对情节严重或拒不认错、没有悔改表现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2、参加或组织任何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帮派活动者,一经发现,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党员应该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自己的错误、缺点要勇于在党组织内和集体中进行自我批评,并以实际行动及时纠正错误和缺点;应主动以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缺点。党员应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进行斗争,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及不良倾向等,必须立即向党组织汇报;发现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损害国家与集体利益、破坏公共秩序以及类似的行为,应挺身而出进行斗争和制止。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听任他人采取错误行为不报告、不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支持、助长或参与他人违法、违纪行为者,加重处分。
第七条 党员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热情关心群众,应主动在学习、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同学。必须完成好党支部安排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经常关心所联系的建党对象,帮助其尽快成长。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要求本人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严重脱离群众、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 党员应该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不得作出破坏校风建设的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作出违反各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党纪处分。违反各级组织制订的文明守则或学校的各项纪律者,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外,由支部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九条 党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纪律和文明守则,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纪律和守则。党员不得泄露党的机密,不得私自在党组织以外透露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党组织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作出严重败坏风气的行为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党员有屡次违反上述规定,或同时违反上述数条规定,或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经教育仍坚持错误者,给予加重处分。发生超出本规定范围的问题时,若党章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若无此类规定的,由学部支部和总支酌情进行处理。
上述规定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在校生中的学生党员。上述各项规定由各学生党支部结合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并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学部党总支进行定期抽查。
各学生党支部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学生、辅导员及任课教师中对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根据本支部的情况使这些工作制度化。支部发现本支部党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各支部应结合党内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实施本规定。
第3篇 学生军训纪律制度
军校军训纪律制度
1、参加军训学生严格遵守军校,军训纪律,遵守军训作息时间。
2、不迟到,不早退,有病请假,不得旷训。
3、训练中,严禁嘻打哈笑,要严肃认真,有事喊“报告”。
4、刻苦训练,动作到位、规范,合乎要求。
5、服从军事教员管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军服整洁,穿戴整齐。男生一律平头,女生提倡短发。
7、军训期间,严禁吃、带任何零食,严禁喝饮料,一律喝白开水。
8、对在军训中违纪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4篇 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的工作责任制度
为使学生会生活部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更好的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水西中学学生会生活部工作制度》,希望本部人员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1)检查教室卫生
(2)检查寝室卫生
(3)检查教师办公室卫生
二、工作时间:下午六点钟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学生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生活的各成员都必须起带头作用,无论语言、行为都能必须规范,不讲粗话,爱护校园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果实,不可乱丢垃圾。
2、在值日期间,必须在5:55之前就餐,餐桌上的剩菜必须带走,否则予以处罚。
3、每位成员每个月只能请假2次(特殊情况如生病除外),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以便组长另作安排。并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得随意请假,假条须由代替者上交批准后生效。
4、打分必须严格,俺评分标准进行,不能凭自己的心情,不能徇私舞弊,更不能抱完成任务的态度进行检查,绝对不可以公报私仇。
5、检查寝室时必须先敲门,要礼貌,不可以动粗踢门,更不可以乱动他人的东些。
6、检查卫生必须结伴而行,并且一同打分,进行评分时双方应达成统一意见,如发现分歧可取平均分。
7、检查时如遭他人诽谤,可及时向生活老师或楼层管理员反映。
8、在检查卫生时应虚心接受生活老师、楼层管理员及同学们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组长反映,对同学们的无理要求可拒绝。
9、进行卫生评分不能以前几天的为标准,要实事求是,为了避免评分并列现象产生,打分过程中尽量不要出现分数并列现象。
10、不得带不是生活部的无关人员检查卫生。
11、若再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组长或部长汇报。
五、评分标准
1、检查教室必须查看黑板、讲桌、电视柜是否干净,地面是否清扫干净,纸篓有无垃圾,讲桌上教学用具是否摆放整齐,课桌、凳子是否整齐(人数多的班级看中间两组即可),清扫用具是否摆放整齐。
2、检查寝室必须查看地面干净程度,洗、漱用具整齐程度,热水瓶、盆、鞋的整齐度,床铺是否整齐,纸篓内的垃圾多少。
3、打分为10分制,教室最高分只能是9.9分;最低分不能低于6分,如有烟头或寝室内有人正在吸烟,统一按右烟头打分,即6.5分。
4、对卫生检查实行复查制,希望各成员公事公办,实事求是。
六、奖惩制度
1、查分过程中如发现徇私,或公报私仇这类问题扣1分。
2、值日期间没有到位,并且没有解释好原因的扣1分。
3、无故和自己的搭档发生矛盾的扣0.5分。
4、不服从安排、反抗的扣2分。
5、无组织纪律、随心所欲,检查卫生时乱丢垃圾或到食堂就餐后未将剩饭带走的扣1分。
6、检查卫生时如有擅自带不是生活部的无关人员检查的扣2分。
7、每次开会(除特殊情况请假)未到者,每次扣2分。而且请假必须用假条。
8、若交了请假条后被发现请假假者一次扣3分。
9、从未犯错,表现一般者加1分,不但未犯错且公认表现突出者加2分。
10、乐于帮助生活部成员,敢于提出生活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自己的见解,被采纳者加1分。
注:生活部每个成员共有10分操行分,根据该成员的表现加减分。分数被扣到7-8分者,提出警告,7分以下的交由主席团商议处理,分数在10分或10分以上的奖励。
希望生活部个成员将检查卫生,把为学生会、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当成一种乐趣,是学习之余的一种锻炼而不是累赘。
第5篇 学生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第6篇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1、上课认真听讲、多动脑、勤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不做小动作,不捣乱课堂纪律。
2、不将小刀、玻璃瓶、玩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教室。
3、集合时做到“静、快、齐”,结束时有秩序疏散、不起哄。
4、上下楼梯要有秩序,轻步、礼让、不推搡,不追逐,不要用力敲
门、踢门。
5、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门窗、玻璃、桌椅、黑板、电器及教学设施。
6、要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积极参加班、校组织的各种劳动。
7、进入校园后,不得二次走出校门,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登记制度。
8、不在校内拉帮结派,滋生事端,不群殴,不骂人。
9、上课铃响后不得有任何喧哗吵闹的声音,不得在校园乱窜。
10、晚休铃响后,全部进入休息状态,不得小声说话,吃东西,影响他人休息。
11、坚决杜绝在校园内乱喊、打口哨。
12、仪表整洁,着装得体,佩戴好红领巾。
第7篇 学生会纪律生活部工作制度
为使学生会生活部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更好的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水西中学学生会生活部工作制度》,希望本部人员遵照执行:
(3)检查教师办公室卫生
二、工作时间:下午六点钟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学生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生活的各成员都必须起带头作用,无论语言、行为都能必须规范,不讲粗话,爱护校园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果实,不可乱丢垃圾。
2、在值日期间,必须在5:55之前就餐,餐桌上的剩菜必须带走,否则予以处罚。
3、每位成员每个月只能请假2次(特殊情况如生病除外),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以便组长另作安排。并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得随意请假,假条须由代替者上交批准后生效。
4、打分必须严格,俺评分标准进行,不能凭自己的心情,不能徇私舞弊,更不能抱完成任务的态度进行检查,绝对不可以公报私仇。
5、检查寝室时必须先敲门,要礼貌,不可以动粗踢门,更不可以乱动他人的东些。
6、检查卫生必须结伴而行,并且一同打分,进行评分时双方应达成统一意见,如发现分歧可取平均分。
7、检查时如遭他人诽谤,可及时向生活老师或楼层管理员反映。
8、在检查卫生时应虚心接受生活老师、楼层管理员及同学们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组长反映,对同学们的无理要求可拒绝。
9、进行卫生评分不能以前几天的为标准,要实事求是,为了避免评分并列现象产生,打分过程中尽量不要出现分数并列现象。
10、不得带不是生活部的无关人员检查卫生。
11、若再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组长或部长汇报。
五、评分标准
1、检查教室必须查看黑板、讲桌、电视柜是否干净,地面是否清扫干净,纸篓有无垃圾,讲桌上教学用具是否摆放整齐,课桌、凳子是否整齐(人数多的班级看中间两组即可),清扫
用具是否摆放整齐。
2、检查寝室必须查看地面干净程度,洗、漱用具整齐程度,热水瓶、盆、鞋的整齐度,床铺是否整齐,纸篓内的垃圾多少。
3、打分为10分制,教室最高分只能是9.9分;最低分不能低于6分,如有烟头或寝室内有人正在吸烟,统一按右烟头打分,即6.5分。
4、对卫生检查实行复查制,希望各成员公事公办,实事求是。
六、奖惩制度
1、查分过程中如发现徇私,或公报私仇这类问题扣1分。
2、值日期间没有到位,并且没有解释好原因的扣1分。
3、无故和自己的搭档发生矛盾的扣0.5分。
4、不服从安排、反抗的扣2分。
5、无组织纪律、随心所欲,检查卫生时乱丢垃圾或到食堂就餐后未将剩饭带走的扣1分。
6、检查卫生时如有擅自带不是生活部的无关人员检查的扣2分。
7、每次开会(除特殊情况请假)未到者,每次扣2分。而且请假必须用假条。
8、若交了请假条后被发现请假假者一次扣3分。
10、乐于帮助生活部成员,敢于提出生活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自己的见解,被采纳者加1分。
注:生活部每个成员共有10分操行分,根据该成员的表现加减分。分数被扣到7-8分者,提出警告,7分以下的交由主席团商议处理,分数在10分或10分以上的奖励。
希望生活部个成员将检查卫生,把为学生会、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当成一种乐趣,是学习之余的一种锻炼而不是累赘。
学生会纪律生活部
第8篇 乘车学生候车乘车纪律制度
一、乘车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请假。
二、学生放学,乘坐第一班次接送车的学生迅速到制定地点排队,由照管人员负责点名,到齐后由照管人员引领到上车点,在值日教师点齐应到学生后有序上车,为点到的学生先到指定候车位候车,照管人员负责管理候车纪律,待接送车到位后再列队有序上车。
三、学生上学,按排定时间指定乘车地点等车,不得在非定点车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乘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及时与驾驶员或照管人员取得联系。
四、学生乘坐接送车时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带好安全带,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副驾驶室严禁学生乘坐。车辆未停稳,学生不能上车或下车。一定要等车辆停稳之后在照管人员引领下才能依次上车下车。
五、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学生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负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学生。
六、学生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上车后要听从照管人员和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中途停车或下车。
七、照管人员负责本车学生的纪律管理工作,并作为运行路上车辆的考核人员,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值勤老师汇报。学校将接送车纪律与班级考评挂钩,定时召开班主任会议,把接送车纪律情况通报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