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ds中学治安管理制度
第四中学治安管理制度
1、全体师生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
2、学校治安实行校长负责制,德育处具体分管,认真作好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秉公办事。
4、值日领导要做好值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检查,值周教师及安全值日人员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各处室、各班级、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防盗、防火、防电意识。
6、门卫人员、安全值日人员、值周(日)教师、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7、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8、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严防在校园内传播。
9、加强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各种财物安全。
第2篇 第十六中学校园门卫治安制度
十六中学校园门卫治安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卡、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传达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必要离开时必须关好校门。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部门和主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四、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五、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用房统一管理,学校装配的门锁,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私配钥匙,更换工作时要及时移交钥匙和室内物品。
七、下班后要关掉电源、水笼头,关好门窗,门卫每天傍晚要作全面检查。
八、学校的通道、门口必须保持畅通,校外车辆不得随意开进校园内,自行车一律停到指定车棚,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九、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经同意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营业。
十、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
十一、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十三、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四、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第3篇 区实验中学实验室治安制度
实验中学实验室治安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增强保密观念、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搞好实验室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3.定期(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仪器、设备药品安全。
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尽职尽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应将报纸、书籍、资料等可燃物放置在安全地方,并远离火源,不随意乱丢烟头,不论在何地吸烟后应将烟头完全熄灭。
6.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每天下班时,应随时关好实验室门窗和关闭照明灯。最后一名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检查及关好门。
7.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4篇 实验中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5篇 第十六中学实验室操作治安制度
十六中学实验室操作治安制度
一、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教务处主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的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员的工作。
三、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四、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监督执行。
五、对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教务处、学校报告。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由专人使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八、实验室人员及教师用电过程中,不得随意拉用临时电线。拉线须通过总务处协同实验室设计安排。如不经中心同意私拉电源线出现事故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