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中学社团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3)社团活动的总结:副社长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社社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与社长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例会前一周上交社团部;
(4)社团活动的检查:部长与副部长将对各社团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检查活动质量和纪律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五四优秀团干评比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社团例会管理:
1、社团部例会制度:社团部会定于单周的星期一召开,各社社长副社长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社团部部长对两周来各社活动进行总结,再由各社长发言,谈心得体会,大家讨论帮助其工作上的困难;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五、关于社团奖惩制度:
1、每年五四青年节将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共青团雅礼中学委员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二、学生社团组织的成立应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及丰富、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宗旨,不得从事、参与带有政治色彩的非法活动,不得搞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三、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应限制在校内,在校外组织活动或与校外交往,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同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和安全,使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五、学生社团组织公开张贴各种通知、宣传品或出版刊物,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用语必须文明。
六、学生社团组织应及时向保卫办公室提供社团的名称、宗旨、人员及活动情况,如撤销或有其它变更也要及时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保卫办公室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有序、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第2篇 宝安中学社团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1.我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2.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通过,报学校教学处批准,并在教学处备案。
3.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2) 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新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教学处备案。
(4)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4.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活动报告、活动时间、发起人名单、指导老师签名。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处批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社团: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我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
2.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3.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五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教学处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4.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教学处备案。
5.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在公共场合向全校师生举办一次成果汇报展览,各社团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
6.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并批准。团委有权整改、停刊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
7.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课时安排不少于6课时,时间由导师和社团协商安排。
(5)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术讲座。
(6)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学生社团的奖惩
1.奖励
(1)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授予一批“优秀社团”、“社团优秀干部”、“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2)校团委为“优秀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3)各学生社团内部每年评定1~2名“优秀社团干部”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教学处评定3~5名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社团干部在学年评优中可享受与学生干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优秀会员“由校团委颁发“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证书。对“社团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社团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社团部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团部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2. 处罚
(1)社团虚报活动,举办的活动性质与报评不相符的,补报的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属于虚报。虚报三次的,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暂停审批处分。
(2)社团连续两月无任何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审批处分;连续三月无任何活动的,予以注销。
(3)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3篇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范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与发起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爱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项条例,均可向校团委申请组建社团。
2、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书。应如实、详尽的介绍社团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团(协会)发起人员详细个人情况。3、社团名称健康、恰当,能够反映本社团的宗旨、原则、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确的社团章程。
5、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为我校具有管理职能和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6、符合有关社团组织建设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能指导和促进广大同学积极、健康地投身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能较全面地发展和锻炼学生的素质、能力。
8、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
(二)申报过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首先与校团委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相关情况。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社团申请人答辩会。若有答辩会,社团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审核(答辩)完毕后两周内,由社团部决定是否批准成立,公布审核结果。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1、学生社团(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协会)的指导教师。社团(协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协会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社团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团(协会)的印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发放,社团(协会)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图章。
2、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取缔未经批准而非法活动的社团(协会),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团委社团部每年将对全校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4、社团(协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5、学生社团(协会)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协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部进行注销,报学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6、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协会),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者应负责任。
7、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协会),学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团(协会)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规划本社团(协会)工作,领导开展社团活动,向本社团(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社团(协会)后备力量等。
9、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
10、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社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社团部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11、社团(协会)负责人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12、社团(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社团(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社团(协会)。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员,社团(协会)有权对其除名。
13、社团(协会)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有向学校团委社团部反映情况、举报的权利,经社团部查实轻度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取消该社团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重者予以解散,相关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由社团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4、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协会)活动,完成社团(协会)任务;履行所属社团(协会)规定的其它合法义务。
15、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6、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成员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者对社团(协会)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对社团(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勒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17、对于管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活动开展具有影响力,活动组织情况良好的社团给予集体奖励。
18、对于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参加会议,组织活动样式能够推陈出新,活动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社团负责人给予个人奖励。
(二)活动管理
1、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2、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
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等内容。
3、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4、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社团部。
5、任何社团(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学生社团(协会)组织与校外机构(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6、社团(协会)活动凡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应报社团部备案。
7、学生社团(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提供其它服务性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未经社团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
1、学生社团(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协会)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学生社团(协会)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
4、学生社团(协会)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社团可依据具体情况,经社团部审查同意,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社团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5、社团财务人员的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协会)。
6、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凡是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追究责任。
7、学生社团(协会)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原社团(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学生社团(协会)解散要将遗留经费和物资按规定上缴。
8、学生社团(协会)需使用学校教学、活动场地和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做好维护工作。
四、附则
1、此制度自实施当日有效。
第4篇 中学剪纸社团活动制度
驼峰中学剪纸社,在于培养学生对剪纸的兴趣、爱好、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今后培养艺术人才起着积极推动的作用。为了给爱好剪纸同学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将本学期剪纸社团的活动制度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剪纸社团的活动,使学生的美术特长得到更好的发展,进一步了解剪纸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及创造能力。
二、活动要求:
1、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活动,并保持室内清洁。
2、每周四下午课外活动进行活动,社团成员必须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3、社团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在活动工作室大声喧哗,不准做与剪纸学习无关的事。
4、每次老师布置的作业,学生都应按时完成。
5、爱护工作室内的设施和用品。
三、活动内容:
1、使学生了解一些简单的剪纸常识知识,(剪纸种类、常用工具、基本的使用方法)。
2、以临摩为主进行教学。
3、欣赏名人名作提高欣赏水平。
四、采取的措施:
(1)社长要认真负责,把它看成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使社团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丰富。
(2)做好组织工作
在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要选出有工作能力、成绩也好的学生担任组长。剪纸社团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骨干力量。
(3)安排好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
(4)订立必要制度,抓好思想工作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习。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5篇 一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度
州苏一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生第一”的工作目标,深入实践叶圣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的育人理念,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身心和谐,习惯良好”的现代栋梁之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指导教师或社团管理机构应坚持社团基于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精神,重在引领规范,激发学生活力,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对全校社团活动进行统一规划或管理,隶属校团委。总负责人应以教师、学生各一名担任,教师原则上为团委副书记,学生原则上为学生会副主席。
第四条 全校以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均应接受“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的批准或监督。
第五条 社团经过正式程序成立后,实行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组成“学生社团导师团”,并建立例会制度。
第三章 导师与社团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主要有五种方式:
第一,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
第二,每年10月学生社团招新前,“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对全校社团进行海报、校园网等平台公布。教师可根据自身特长和教育热情自愿申报,或者竞聘;
第三,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爱好和兴趣,自主创办学生社团;
第四,鼓励教研组创办具有学科特色的学生社团,拓展学科教学 “第二课堂”;
第五,对精品社团、专业社团、特色社团等,可由学校聘请具有相应特长及资质的校内外人士担任指导教师或教练;
第七条 学生可以自行组织社团,但必须有一位指导教师,并报校“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审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或一年半,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在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之后,填写《州苏市第一中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并于每学期社团注册时交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备案。
第九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在接到各社团的指导教师的信息登记表后,将对其信息进行认证核对。核对无误后转交校长室,由学校领导颁发正式聘书。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任期届满前,应做好学生社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将新一届社团班子名单报送“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应在一周内交接该社团,并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认定,并将该社团考核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声明,社团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应与学生社团的考核相结合,注重社团规范化考核和社团影响力的指标考核,以校园网、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信息量作为常规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评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学校颁发管理奖每人每学期200元,社团获奖或影响较大等,设指导教师奖另案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因指导社团活动加班的,根据平时签到记录,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核实,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发放加班费。
第十五条 每年度评选州苏市第一中学“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6篇 外语中学摄影社团规章制度
外国语中学摄影社团规章制度
一、宗旨
学校摄影社团是为了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对摄影艺术的爱好为宗旨,通过普及摄影知识,提高学生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
自觉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有一定摄影基础的学生优先。
二、参加对象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上进,自愿参加社团活动,对摄影感兴趣的本校学生。
三、活动方式及内容
1、服务学生、服务学校。
2、开办摄影讲座,学习理论知识及基本操作。
3、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团员带新团员,现场指导。
4、与外校摄影社团共同参与活动,扩大本社团影响。
5、举办校内摄影作品比赛,组织社员参加校内、校外各种摄影大赛。
四、活动时间
每周五放学后下午 15:40-16:25
五、活动管理
1、责任制
本社团为社长负责制。
社长:负责社团及社员职能和工作的协调以及整体事务的安排。负责与校德育处、校团委、外校社团联系,以取得支持,寻求帮助,负责管理社团设备,有关相片、底片、文件等。
六、 权利和义务
权利:可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社团组织各种摄影比赛或图片展览。
义务:(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章程,维护社团声誉。
(2)接受社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
(3)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七、退团情况
(1)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员做出记录,当缺席次数达到社团开展活动次数的70%,将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2)对严重违纪影响恶劣的社团社员,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八、成果呈现方式
举办摄影佳作欣赏会,与摄影社团社员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九、需要报学校审批的活动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活动。
2、与校外社团或个人举办的活动。
3、从校外邀请来校举办的摄影讲座、组织的摄影沙龙、研讨等活动。
4、面向全校举行的活动。
5、社团的外出活动。
z外国语学校摄影社团
第7篇 慈溪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社团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政教处、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政教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校政教处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政教处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危险性大或有损学校集体及中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请示校政教处、团委予以协调。
第四章学生社团财务
第十三条、受活动时间,范围限制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收取活动经费,确需收取的须事先报学校批准,自行筹集。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在场地、器材、指导老师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同意收费的社团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校政教处、团委审查。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占有或处理。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应在由校政教处、团委及学生会负责监督下公开处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校政教处备案。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需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每学年末,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及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六章学生社团中止
第十九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有权对社团作出暂停、撤销或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产生恶劣影响;
(三)成员人数不足五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五)冒用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六)暂停活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在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报学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溪慈中学政教处
共青团溪慈中学委员会
第8篇 中学红领巾社团活动制度
湾龙中学红领巾社团活动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开展“红领巾社团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培植学生个性特长的一项重要举措。本学期我们以做优秀的世界公民和永远的中国人为目标,关注时事生活,拓展实践空间,让学生有选择的权利,让每个学生享有成功的喜悦,真正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二、统筹安排,确定课程
本学期,我们将坚持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一些活动课程进行改革与调整,开设了科学、美术、书法、电脑、体育、英语、腰鼓等活动课程。这些课程项目的设置与开发将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有效地实施。
三、尊重主体,实行双选
我们将在兴趣小组实施过程中继续实行双选制度:活动前,学校根据每个教师的特点选择辅导教师,同时根据课程的开设情况,鼓励学生依据自身特长,特别是兴趣所向,选择兴趣小组。在老师的帮助下,学会观察,学会分析,从而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个性空间。
四、落实常规,健全制度
为加强常规督促管理,避免兴趣小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们坚持“六定”
一定活动课程,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开设兴趣小组课程;二定活动时间,每周两课时的固定活动时间;三定活动内容,每个兴趣小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上活动;四定辅导老师;五定活动地点,确保各兴趣小组固定的活动地点。
五、科学管理,追求质量实效。
1、准时到岗,不早退。活动课前2分钟的预备时间,教师要带领学生准备的活动器材等,及时到位。下课铃未响,学生不得提前脱离活动状态。
2、红领巾社团活动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教师须自始至终担任指导组织工作,活动巡视指导要面向全体。不坐堂批改作业或干其它有碍于指导的事,辅导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通知到本组所有成员。
3、教师要做好活动班组学生活动期间的常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点名制度,不可随意将学生退出活动班组。专用活动室负责老师要做好活动室内物品保管、门窗关锁工作。
湾龙区实验中学少先队大队部
第9篇 中学剪纸社团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学生的在校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能力特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将有计划地开展剪纸社团相关活动。特制定剪纸社团活动制度:
一、期初由社团辅导员和教导处统一制定“社团活动安排表”,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开展活动。
二、剪纸社团活动要认真制定计划、认真备课、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每次活动要提前到场,坚持点名制度。
三、学生应按时参加活动,遵守活动纪律,社团设立社长一名,让学生参加管理。
四、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五、注意安全,活动期间不玩剪刀。
六、期末做好社团的总结工作,评选出社团的优秀团员,占总人数的20%的比例。
七、社团活动手册、学生获奖证书、发表作品复印件,交辅导员和教导处资料室复印存档,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