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杭州高级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一、大宗物品采购
1、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2、经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校长审核,报行政会讨论通过;
3、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政府集中采购。
二、一般物品采购
1、由需要购买方填写物品申购单,经部门领导及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到财务更换支票,由相关人员进行采购;
2、50元以下由总务处外勤人员进行采购(特殊物品如生物实验物品由实验员自行购买);
3、50-300元由需方和总务外勤人员等2人或2人以上进行采购;
4、300以上由需方、总务人员及相关科室3人以上进行采购,并要求提供采购地点。
第2篇 中学食堂物品采购制度
初级中学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所有采购物品须由采购员提出申请,经采供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否则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2、统一进购的大宗物品,如米、面、油、调料类等,由采供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定价后方可购进。
3、蛋、肉类、蔬菜、酱油、醋等调料品原则上到生产单位、厂家或批发市场进货。
4、进货方法:由供货单位将物品送到食堂,由主管领导、会计、保管、炊事班长共同验收过秤签字后方可入库,否则不予报销。
5、付款方法:送货人每月一次持四人签字货单先找校长进行核实,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室结帐。
6、所购物(食)品,必须要有严格的验收、入库、签字等手续。
7、原则上当天采购、当天使用,但大宗物品供应部可保持7天库存量,食堂仓库保持2―3天库存量,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增加库存量,发挥“蓄水池”的作用。
8、食堂随时需要的物品,应采取一切办法保证供应,不能影响食堂正常经营。努力提高供应服务水平。
第3篇 区高级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区高级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我校本着“节约经费、物美价廉、多人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采购制度。
一、学校物资采购形式:
学校物资采购采取政府采购和校外直接购买两种形式。
二、具体采购、保管、发放办法:
学校物资的采购原则上归各部门申购,均由财务处监督采购,申购部门选样,总务处负责总保管和发放,各部门保管员再进行领用,并将领用单据予以妥善保管,以备查。总务处须把已购物品和领用物品记录入册,负责备案,且每学期对学校各部门资产进行一次盘查。
具体办法细则如下:
1、政府采购
(1)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2)经部门主任及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核后,报政府集中采购
(3)采购物品必须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总务处备案。采购物品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财务处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4)申购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其申购物品
2、一般物品采购
各部门按此采购程序进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批和领取:填写申购单→审批→采购→入库→领用。具体如下:
(1)各处室、年级按办公用品发放标准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
(2)申购人按要求填写购物申请单;
(3)购物申请单经由部门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审核和预算,并考虑资金进度后,统一组织相关人员采购。
(4)采购过程必须严把价钱和质量关,由财务处与申购部门至少两人具体参与,互相监督。 采购工作中做到“三不购”,即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购;没有质量保证的“三无”商品不购;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所有采购均应严格控制在财务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超预算、超计划采购。
(5)采购坚持经办和验收保管分离的原则。采购后物品需交保管员凭发票及时验收入库,入库单(复写件)总务处负责备案,总务处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属固定资产的物资,财务处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6)采购人员持申请单、入库单、原始发票经经办人、部门主任、分管校长、财务和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验收发现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办法。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应推迟付款,根据问题解决的情况再决定如何付款;验收问题严重的,不予付款,物资退回,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负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索赔。
(7)申购人到保管处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其申购物品。
z开发区高级中学
第4篇 泰州实验中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教务、财务、后勤和各部门组成的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负责具体性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全年的总体工作安排,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及标准。
二、物品采购管理
1.物品采购实行物品、材料和设备购置统一归口管理的办法。即上年末,设备、物品和材料的使用部门要按照必须和节约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纳入下一年度预算中。
2.一次购置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并在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长审批。
3.所有对外采购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正当的方式实施采购。必须遵循“品种规格对路、价格合理、品质优良、数量适当、交货及时”的采购原则选择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根据核定的价格和质量要求,做好采购进货工作。
4.凡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活动,必须按政府采购办法采购。
5.拟用校拨经费采购的教材、图书,不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均纳入学校统一采购的范围,由教务处统一采购。
6.批量采购项目,必须在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做好准备的基础上,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厂商进行业务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核定价格与质量要求。供应厂商的优惠、折扣、赠送、回扣等必须归学校所有,并在合同中注明。
三、采购物品验收
1.入库物品到货后,由保管员对照单据逐一核对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凡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要求供应商调换合格商品再进行验收,否则,应予全部退货。
3.凡临近保质期或有效期的物品,使用部门无法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使用完的,可以拒绝验收。
4.三无产品一律退回。
5.验收合格入库后分类整理,做好记录。
6.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办法,做好验收工作。有关负责人要监督与检查验收情况,并进行抽查,杜绝不合格物品流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物品购进后,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物品采购的合同管理
1.供货合同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总务处与供货单位签订,其它部门一律不准对外签署合同。
2.合同的条款应按照谈判或招标(议标)的要求认真审核,报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签字后并方可正式签订。
3.合同生效后,总务处和用户单位要督促供货商履行合同按时交货,并保证货物质量。
4.物品交货后,后勤处要组织人员对物品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验收结果须形成书面意见并与合同归入档案。
五、物品采购的经费管理
1.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物品采购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报销办法。
2.购置物品应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物品计划内容或超支经费。
3.重要物品的经费支付应按合同的约定,报销应有物品的验收报告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等相关凭证。
六、采购工作纪律
1.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操作;
2.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3.不得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采购任务;
4.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折扣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私自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无法拒绝的必须上缴学校纪委登记统一处理);
6.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7.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纪律不宜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
第5篇 南沙中学设备、物品采购制度
沙南中学设备、物品采购制度
一、采购设备、物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要求,严禁不合格产品或伪劣产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精心选购,精打细算,反复比较,把好质量关,不买价高质次的商品。
二、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请购单,经学校校长审核方可采购。采购价格1000元以上,除后勤装备处主任签字外,还必须有校长签字同意;采购价格5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先采购后请示。
三、每次采购必须有二人同行,采购1000元以上物品、物资必须有学校领导跟随。
四、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员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校长审批确定供货单位;2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单位。
五、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校长办公室及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伙食团)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总务处应严格把好物品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六、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交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入账。
七、如违反本制度、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6篇 第一中学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初级中学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办事公开,廉洁自律的原则,采购500元以上物品,原则上必须2人到场,做到钱物分开。
二、学校采购必须通过大型商场进行采购,所购物品要物美价廉,保质保量。
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办公服务所需物质订购,一律实行采购申报制度。小件物品集体采购,大件物品政府采购或招标采购。
四、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
五、采购物品需事先填写申购单,然后由后勤处审核报校长签署意见。购买1000元以上的物品先请示分管校长和校长;购买5000元以上的物品由校长(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一般在先计划的基础上,经校长(校务会)研究后报主管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六、签订采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型号、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