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蓓蕾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一、婴幼儿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对离开园三个月以上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重新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园。
二、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1、对园内全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2-3岁幼儿每半年检查1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各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视力1次,在园儿童每半年检查口腔1次。
2、准确测量身高、体重,测后对检查的各个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
3、严格执行晨、午、晚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3、对患国家法定传染病及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工作。
4、对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及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幼儿身体健康疾病的工作人员,要隔离或调离工作,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2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射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毒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
(1)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篇 x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坚持幼儿入园体检,目的是防止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等不宜入园情况儿童入园,以保护在园儿童的健康。入园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肝功、血色素和全身体格检查。还要详细了解幼儿疾病史、高热惊厥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坚持“4.2.1”体检,即1岁、内婴儿每三个月体检一次,1―2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幼儿每年一次。每半年测体重、身高、血色素一次。每次测量要进行体格发育评价分析,并前后对比。对体检发现的疾病儿及时治疗、缺点儿进行矫正、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到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午间巡视,保健医应每日巡视各班一次,了解幼儿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掌握儿童缺勤情况,了解缺勤原因,如系传染病,对接触者即使采取预防措施,接触物要彻底消毒处理。
内容和要求
1、定点妇幼保健机构
2、必须项目
全身体格检查、肝功、血常规
3、时效
1月内有效,包括在我市范围内转园者
超过1(或离园)月需复查肝功
超过2个月以上需重新做全套检查
第4篇 h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坚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适合在托幼园所工作者入园。
2、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地防疫部门)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胸部*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粪便常规、滴虫、霉菌、淋病检查及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健康证年审制度,年检项目同入园体检。
4、入园体检和年检中发现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保教人员应暂离岗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暂离岗治疗者经正规治疗痊愈后由指定部门认可并核发健康证后方可重新上岗。
*内容和要求
1、定点**社区服务中心
2、必须项目
全身体格检查、*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妇科滴霉淋检查。
3、体检合格取得之《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证无效,必须重新体检。
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者仍视为有效。
4、原则: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5、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
晨检、午晚巡视和全日观察
目的:防止儿童将传染病和危险品带入园内
晨检
一摸:有无发烧,必要时测体温;
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家中有无传染病人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5篇 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健康水平,依据《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患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
第6篇 一休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一、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凤凰镇南金幼儿园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
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
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人员体格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第7篇 幼儿园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1、新生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色素检查、肝功能检查,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过敏史、家族史,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接触者方可入园。
2、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两次,并做好录,进行健康分析、评析、疾病统汁,及时矫治缺点。
3、在园幼儿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准确记录,对视力不良者及时与家长联系,以及时进行矫治。
4、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篇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9篇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3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三)
一、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视力一次,体重二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对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等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龋齿、砂眼、视力不良幼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五、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第10篇 h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
第11篇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 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 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 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 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 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 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 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12篇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2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2
一、新生入园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二、新生入园前进行家访了解疾病史、传染史、过敏史、家庭史和生活习惯。
三、新职工必须持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就职。在职职工每年进行体检一次。
四、幼儿连续一个月缺勤,返回时必须重新体检,方可进园。
五、幼儿患传染病,返回时必须严格执行隔离检疫期,并进行体检合格方可进园。
六、幼儿每年年测量身高、查血色素一次,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年检查视力一次,龋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