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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打印、复印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19:44:01 查看人数:19

房地产企业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第1篇 房地产企业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利用和管理,励行节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杜绝以公济私,多复印、私自收藏公司文件资料的不良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文件打印由各部门文员打印,如文件较多,本部门文员忙不过来,报办公室统一协调。

2、各部门复印文件由各部门文员到人事行政部复印,行政秘书监督执行,复印后填写复印数量、纸张规格,行政秘书每月末统计报表。

3、不准复印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资料,未经同意不准擅自复印,违者每张罚款10元。

4、各部门文员每月末将本部门打印情况制表报人事行政部,行政秘书汇总上报。

5、行政秘书联系专业机构对复印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复印机的正常使用。

6、各部门员工用打印纸,内部文件一律正反面两次使用,减少浪费。

7、此规定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监督执行。

第2篇 房地产企业人事招聘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本制度主要涉及从招聘计划编制到正式录用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使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1.2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外的所有人员招聘。

2.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

2.1 人员需求计划编制依据

2.1.1 职能部门的人员按各部门岗位设置和工作量的大小按需配置。

2.1.2 项目部的人员根据项目的工作量在项目开工前配置,项目结束后解散。

2.1.3 各部门可根据拟建项目的人员需求,提前3个月进行人员储备。

2.2 人员需求计划编制程序

2.2.1 公司各部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确定下一项目本部门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行政部存),::提交行政部呈总经理审定。

2.2.2 在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需要超计划扩编增员或进行人员储备的,须先提出申请,填写《计划外增员申请表》(行政部存),提交行政部,行政部应对增员申请逐项审定,综合平衡,填写意见呈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3.招聘过程管理

3.1 人事招聘程序

3.2 招聘准备阶段

3.2.1 根据核准的人员需求计划和岗位职责说明书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任职要求(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等),报人力资源中心;

3.2.2 确定复试和面试内容;

3.2.3 如新增岗位,行政部须在招聘前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设岗位的职责书。

3.3 招聘信息发布

3.3.1协助人力资源中心发布招聘信息。

3.3.2 招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要用简练概括的语言描述出公司的整体形象,2) 便于应聘者了解公司。如属内部竞聘,3) 此项应改为招聘目的。

4) 招聘职位描述,5) 包括岗位职责、薪资标6) 准、工作地点等;

7) 对应聘人员的要求,8) 包括招聘人数、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其他要求等;

9) 报名10) 时间、地点、方式;

11) 报名12) 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3) 其他注意事项。

3.4 初选

3.4.1 初选原则:初选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提出的招聘条件进行筛选。对特别优秀者除年龄可放宽以外,其他条件不得突破。

3.4.2 初选方法

到人力资源中心借阅已经经过中心初选的应聘人员的资料,由人事专员会同用人部门一起进行初选。

3.4.3 初选比例

初选人数为实际招聘人数的5-10倍,初选后淘汰1/3-1/2。

3.5 笔试

3.5.1 笔试内容。所有应聘人员均要进行相应笔试,测试内容要求:

3.5.1.1管理人员主要测试管理知识和领导风格取向, 技术管理人员还须加试相关专业知识。

3.5.1.2 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预算人员、质安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专员)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能力。

3.5.1.3 行政服务类人员主要测试基本综合素质。

3.5.2 组织笔试工作流程

3.5.2.1 试卷设计:管理人员试卷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试卷设计,技术人员试卷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供,行政服务类人员试卷由行政部提供。

3.5.2.2 考试安排:包括考试地点、考试/监考人员安排。

3.5.2.3 阅卷: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阅卷及评分。

3.5.3 笔试结果处理

人事专员将应聘者笔试成绩分别登记在《应聘者考核登记表》上,原则上凡笔试成绩不满60分者,予以淘汰。

3.6 面试

3.6.1 通过笔试者即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1-2次。

3.6.2 管理人员的面试须有公司领导、行政部负责人、人事专员参加,按照《管理人员面试记录评分表》进行评分。其余人员的面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人事专员参加,按照《应聘者面谈记录评分表》进行评分。

3.6.3 面试前的准备

3.6.3.1 阅读资料。面试者仔细阅读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的应聘资料和笔试答卷,了解面试者的基本情况。

3.6.3.2 确定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主要有:根据面试问题提纲提问、进行情景模拟问答等。

3.6.3.3 布置面试环境。

3.6.4 正式面试

3.6.4.1 初始阶段。此阶段为获取信息阶段,首先面谈一些最基本、最一般的问题,以获得申请人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个人因素等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考虑予以淘汰:

以前换过5个以上工作单位,经常跳槽者,不会安心工作;

身体有欠缺;

面谈内容与应聘资料出入很大;

其他情况。

3.6.4.2 进一步阶段。此阶段主要就应聘者工作的动机及行为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3.6.4.3 深入面谈: 综合应聘者笔试、前两阶段面谈情况有必要可对应聘者作深入面谈。

3.6.5 面试评价

面试结束后,面试人根据面试记录以及总体印象填写《面谈记评分表》。对应聘者分别作出评分,得出平均分后填写到《应聘者考核登记表》。

3.7 笔试、面试综合评定

3.7.1 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算出综合得分,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3.7.2 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对笔试、面试综合结果进行评议,按照实招的1.5-2倍人数确定进入公司领导面试程序。

3.8 公司领导面试

公司领导对进入最后面试程序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3.9 报人力资源中心

将招聘结果报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对所有参加招聘的人员进行回复,并安排拟录用人员的体检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在培训学校进行,时间1-2个月。

3.10 试用

3.10.1 对岗前教育合格者可进行正式试用,由行政部与之签订《试用协议》。

3.10.2 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3.11 转正

3.11.1 转正程序。试用期间行政部定期主动跟踪考评试用人员,及时指出须改进之处。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转正意向,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提交试用期间工作总结,由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进行评议,按层级管理原则审定后确定。

3.11.2 试用期工作总结须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对公司的认知、工作的成绩、工作的不足、对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3.11.3 试用转正评议内容:

考核项目 所占比例 考核部门 考核具体内容

是否基本融入公司 40% 行政部 1、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2、 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情况 3、 对公司事项的知悉情况 4、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

工作能力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60% 用人部门 对照岗位职责书对工作能力做出评价

3.11.4 转正考核须各项达到优良方能予以转正,否则要求试用人员改进,延长试用期或解除《试用协议》。

3.11.5 经评议合格的人员从转正批准之日起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进入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4.员工档案管理

4.1 员工档案管理是指员工进入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

4.2 员工档案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4.3 员工从签订试用协议起开始建档,员工档案要素分为基本要素及特殊要素,具体要素如下:

4.3.1基本要素:

试用期 1. 个人简历和应聘登记表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3. 面谈记录评分表 4. 笔试考卷及分数 5. 体检报告 6. 试用人员登记表 7. 试用协议 8. 试用期间跟踪考评表 9. 转正申请表

聘用合同期 10. 劳动合同 11. 工作改进意见书 12. 奖惩记录表13. 人事异动情况记录 14. 培训考核情况

4.3.2特殊要素

财务人员 经济责任担保书、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保管书

离职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表 离职手续清单 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离职审计表

第3篇 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

不管大小型的房地产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都要有正规的财务制度才更有利于管理。以下提供关于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 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第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 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 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 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一章附则

11.1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 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 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房地产企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做为企业的必须开支,在公司的运营费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为了加强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可达到使公司压缩开支,树立形象,强化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办公用品虽小,但积少成多,因此办公用品的发放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来保障,任何情况下都应节约使用。

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需要情况,确定各办公用品配备规格一览表,作为发放用品的依据。员工如离开本单位,均应退回领用的办公用品。违反者,公司财务将不予发放工资。

第四条办公室(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收发、申请、采购、理清各环节的运作。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工作以及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及配给办法。

第五条办公文具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在领用前,各部门人员在填写申请单后,再行发放。

第六条对于可缴的办公用品,如订书机,打孔机等用品在人员离职后可收回下发给下一任同事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领用价值在人民币一百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时,须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领用。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行政办公室不予登记,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不在日常办公用品目录上的办公用品,各部门需事前填写《申请表》,交办公室待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购买,配发。

第十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造册管理,由办公室建立请领消耗登记簿,每月合计算一次,做到开支有数,账簿相符。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一般情况下实行限量供应。工作特殊急需的报请公司领导审批,随时处理。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等价赔偿。

第十二条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的领用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如发现有少用多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复后,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各部门凭《办公用品申请单》可以领用已采购回公司的办公用品。在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在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发放表》上签上领取人姓名和日期,领取人方可领用,以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或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房地产企业接待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接待范围

公司的接待范围主要包括:外事接待、业务接待等。外事接待:由公司业务部门会同办公室共同接待;业务接待:主要由业务部门负责,办公室配合。

2、接待原则

(1)、诚恳热情。对来访者应平等相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对来信来访中的正确意见、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2)、讲究礼仪。在仪表方面,要面容清洁、衣着得体、和蔼可亲;在举止方面,要稳重端庄、态度自然、从容大方;在言语方面,要声音适度、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3)、细致周到。在接待工作中要开动脑筋,综合考虑,把工作做得面面俱到、细致入微、有条不紊、善始善终。

(4)、按章办事。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对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可随意表态,重要问题随时请示汇报。不准向客人索要礼品,对方主动赠送,若无法谢绝,要及时汇报。

(5)、俭省节约。接待工作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务实,不摆阔气、讲排场。确有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礼品、纪念品的准备工作。

(6)、因工作需宴请的,要事先请示,经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获准后方可进行。凡在公司指定签单酒店宴请的,需由部门经理和授权人签字,公司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指定酒店进行签单。

(7)、保守秘密。在重要的接待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工作。

(8)、安全保卫。外事接待工作,特别是重要外宾,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6篇 房地产企业手机话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公司手机话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条 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如下表:

第三条手机话费报销,依据标准,标准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报销话费时,应提供实际话费支出发票。

第四条员工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的确定,以人力资源中心正式发文或正式确认的行政级别为依据。

第五条因工作情况特殊,所需话费超出标准,可提出申请,由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六条享受该补贴标准必须24小时开机;一个月内有两次或以上不开机者,不予报销当月话费。

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如下表:

行政级别

手机话费月报销 标准

独立公司

职能部门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

600

总裁助理/总监

600

总经理

600

400

副总经理

400

300

总经理助理

300

200

科长/业务经理

200

科长助理/业务主办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给予50-100元月的话费报销

办事员

第7篇 f房地产企业人事制度

人事政策是人事管理原则的具体体现。__________房产公司人事政策可划分为招募政策、薪金福利政策、激励政策、选拔和调配政策、培训和发展政策、跨地域管理政策及监察政策七个部分。

一、招募政策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对集团而言,人才的能力必须以职业道德为前提。否则个人能力越强,可能对集团造成的危害越大。

2. 举贤避亲,公平竞争

只有举贤避亲,才能避免宗亲观念的负面影响,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3.强调共同理想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发展的原动力来自团队共同理想,经营的成功源于团队而不是某个个人的成功。

4.在注重专业技能的同时强调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与规模化要求有与相匹配的专业经营和管理人员,但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又决定了企业发展的后劲。

二、薪金福利政策

1.统一的薪金标准、定级标准和管理体系

相对统一的分配机制消除了集团内人力资源统一调配的制度障碍,为保证集团完整性提供了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2.薪金稳定增长机制和温和增长幅度

集团有实力保持薪金稳定才长机制与温和幅度,避免业务波动引起的大起大落,这是大型企业魅力所在。

3.'鼓励长期服务'是福利政策的中心

管理当局以为职员提供理想之终身职业为已任,福利政策必须有足够的吸引力,以维持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政策

1.协调好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我们认为对物质利益的过分演染最终只会导致追逐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正确协调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保持人才稳定,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2.激励的方向体现集团的产业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就是使人力资源状况符合企业运作和发展的需要,激励政策做为主要人事管理手段必须体现这一核心思想。

3.建立团队归属感和对前途的信心

要使职员树立以团队的荣誉为个人的荣誉、从公司的前途看到个人前途的观念,这样职员才能不断获得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动力。

四、选拔和调配政策

1.以能定职,提供发展空间

在考察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管理职位的确定依据职员的能力和潜力,而非资历和功劳,这样才能保持企业发展的活力。

2.通过强调坦诚沟通、有效指导的考核过程,促进管理水平提高,为调配、培训提供参考依据。

考核的目的是对公司在于改进管理,对职员在于明确工作目标,探讨改进工作技能的途径。

3.统一调配人力资源,为职员提供选择机会

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保障了集团能够集中资源优势,贯彻经营意图同时也为职员的个人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4.重要岗位任命,需有相应低级别岗位的任职资历

人才的培养,需要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刻意的培训和工作经历安排,提高人才培养的成功率。但同时,必要的积累也是忠实、称职地履行职务的保障。

五、培训和发展政策

1.培训作为激励政策的组成部门,是保持企业和职员活力的手段

不断更新观念,吸纳先进的技术知识、经营手段和管理经验,是集团发展动力的源泉,所以培训被__________房产公司做显人力资源管理的头等大事来对待。

2.常规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常规培训以公司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主,专业培训针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提供改进和突破的思路,改善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在职培训把管理者对下属的培训激励作为管理职责以制度形式规下来,脱产培训为职员提供吸纳先进专业管理知识的机会。

3.对外开放,吸收其它企业先进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保持开放心态不断学习、吸收他人之长,企业才有持续高速发展的可能。

六、跨地域管理政策

1.在__________房产公司化的前提下,逐步实施本地化

全面移植__________房产公司人事管理模式,职员以当地招聘为主,发挥当地职员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培养一支对__________房产公司文化、价值观念高度认同的管理队伍,是长期跨地域经营取得成功的保障。

2.薪金采取地区划类管理

薪金体系、定级标准完全统一,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其它相关指数确定地区类别,实施统一薪金管理。

3.票据各地公司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各有侧重的外派职员薪资福利管理办法。

七、监察政策

1.公司坚持守法经营

守法经营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

2.正直、诚实是职员应具备的基本品质

3.《职员职务行为准则》是职业道德的规范,是职务行为的检验标准。

第8篇 房地产企业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的目的

计划管理是确立公司和部门目标并有效实施以达到目标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它有助于统一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管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

2.计划管理的内容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并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按下表汇总各部门的计划后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同意后将汇总后的计划发给每一位员工,由监督人、公司领导、行政部和所有员工监督执行。

计划分类 计划名称 执行责任部门 协作部门 监督人 内容概要 制 定 时 间 分解 计划

公司计划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董事会 总经理 各部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指标和管理发展指标 年底、年初/部门专项计划

3.计划制定的要素

3.1基本要素:

3.1.1目标(目的):目标表明在计划期内需要完成的一组数字或者要达到的管理效果(目的)的定性描述。

3.1.2组织:在计划中列示该计划的编制执行部门、协作部门和监督人,计划书一经批准后,执行部门要保证已批准计划送达::所有协作部门。

3.1.3计划方案的内容:包括计划书的实施方案细则、计划实施进度表及奖惩。

3.1.4可能发生的资源支出:对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财、物、信息的支出做出安排和列示。

3.1.5计划执行的检查及报告:计划应列示计划执行时由计划执行责任部门进行的阶段性自我检查的时间表,3.1.6 并规定向计划执行监督人报告执行情况的时间表。

3.1.7 计划的调整:计划书应列示根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方案、目标3.1.8 调整的程序和时间。

3.2 制定步骤

公司各部门在计划编制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4.计划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及其职责

4.1每份计划书应列示执行的监督人。监督人的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

4.2监督人可针对某项具体计划通过授权的方式指定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职责如下:

4.2.1牵头按照计划制定要素制定计划实施方案;

4.2.2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布置任务并评审计划方案;

4.2.3督导计划执行进度,及时发现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4.2.4随时向监督人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传达监督人相关指示;

4.2.5负责计划完成后的执行情况总结,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4.3计划执行部门应遵照计划进度的时间要求向总负责人报告。

5.计划的评价

在计划执行结束以后20天以内,计划执行部门须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定书面总结报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点和改进意见提出设想,报告书应送到计划监督人处备案。

6.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将据实进行书面记录,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9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

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其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叡�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

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亡�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

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

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

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

(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

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 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五十八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税金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条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六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外向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条 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账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账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二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账户按照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 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账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账面调剂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账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账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一)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 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论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 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 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 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 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八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

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业企业财务评价��p>

1.资产负债率 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〡�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企业应攡�的流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赊销收入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贡�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 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资本金利润率 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计算公

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7.销售利税率 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利税总额

销售利税率=----×100%

销售净额

8.成本费用利润率 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代理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9.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 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9.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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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房地产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房地产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恪守职业操守,树立强烈的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动的不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一)、 保密范围

1、上级部门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书刊等;

2、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年度报表、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议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和精神;

4、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有关部门的经营信息、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等;

5、有关信贷规模,资金动向情况等;

6、有关公司的人员招聘、录用、工资薪金、干部考核、任免等信息;程序软件及业务数据信息;

7、人事档案和其他档案;

8、其他尚未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 密级划分:

1、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2、保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 凡具有密级的行文、资料,一律标明密级,凡属秘密文件、资料一律指派专人传递。

(四)发出和接收的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登记、编号,严格履行承办交接手续。

(五)、 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公司保密工作人员及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保密和内部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文件柜内,不得乱堆乱放,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及时清理,不得将其带回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外泄漏。

(六)、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和掌握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秘密文件、资料的,不得擅自发表。个人向报刊投稿及编辑的书稿,如对其中某一内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确的,应征求主管该项业务部门副总的意见,或直接送主管部门进行保 密审查。

(七)、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准摘录和引用其中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印。选编、汇编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密级,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八)、参加上级有关会议时领取的文件,会后要及时交付登记,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九)、没有密级的报刊、书籍、资料等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的文章。

(十)、员工调离时,必须将个人保管的文件清点交出。涉及公司业务、财务等方面机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 各级密件要及时登记、定期清查,销毁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两人监销。

(十二)、对泄密者,视其所造成的后果,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1篇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1.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3 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1.4 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标的额极小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1.5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1 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相对方的下列情况:

1) 审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2) 有无法人资格;

3) 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 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5) 履约能力审查和信用审查。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2 订立合同

2.3 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4 必须出具由其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2.5 一般合同,

2.6 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

2.7 与合同

2.8 相对方充分协商。

对于标的巨大或涉外的合同,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和法律顾问组成谈判小组,做好谈判工作。

2.4 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

2.5 合同内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充分考虑对本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2.6 在少数情况下,确需使用标准格式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

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2.7 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2.8 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前述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以单独约定,也可以同时约定。

2.9 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2.1 0合同可以约定下列解除合同的条件:

1) 一方违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2) 其他条件。

2.1 1合同应当约定下列解决争议的方式:

1) 双方协商;

2) 提请仲裁;

3) 诉讼。

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

2.1 2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合同专用章

或公司公章。

合同应当有经办人签字(盖章),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由部门加签。

合同附件应当同时签字(盖章)确认。

2.1 3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

确认。

2.1 4合同应当约定由本公司保存的合同文本不少于四份。

2.1 5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2.1 6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2.1 7合同应当按约定全面、及时履行。

合同相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2.1 8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合同的审查

3.1 公司合同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合同必须经部门审查、财务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合同或者简单的合同,可以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其他部门拟送审的合同进行专业预审。

3.3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

3.4 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

3.5 建筑设计类、广告营销类合同,应当经过销售部门预审。

3.6 合同经办人应当填写《合同送审表》,经本部门、预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审查人签字后,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合同经办人员草拟合同后,也可先送法律顾问进行初审,经修改后再按前规定程序送审。

3.7 法律顾问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非特殊情况,审查时限应不少于4小时。

3.8 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审查合同。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3.9 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结束后,应当在《合同审定表》上填写合同受理、审查时间,审查地点,审查合同名称,审查意见或处理结果等内容。

3.1 0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3.1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4.合同的管理

4.1 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员、职能部门、行政部三级合同管理负责制。

4.2 各职能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保管、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

4.3 职能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4.4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

一、综合管理。行政内勤具体负责合同签章工作。

4.5 合同文本应当由主办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分别保存一份备查。

4.6 合同管理将逐步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质量、合同履约率、贷款回收率、纠纷发生率等。

4.7 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照本公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8 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房地产企业值班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值班管理制度

1、公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重点做好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安排。

2、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值班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联系和公务接待,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

3、节假日要结合工程面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值班安排。办公室要以书面通知,加强值班联系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根据工作需要,在星期天必要时办公室也要做好值班安排,并提前予以公布。

5、在项目建设项目工地,项目部要安排夜间值班。负责生产协调和生产区域安全,报告联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开值班点,不得干预值班以外的其它工作。

7、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办公室进行联系和监督。

房地产企业打印、复印管理制度(十二篇)

房地产企业打印、复印管理制度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利用和管理,励行节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杜绝以公济私,多复印、私自收藏公司文件资料的不良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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