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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流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企业物流管理制度

第1篇 企业物流管理制度

企业物流管理制度

物流业务管理规范

一、 发货单处理

1、订单处理工作包括接受转单、输单、分单、开出发货单和跟单反馈等业务。

2、订单业务员在接到销售计划部转来的订单后,应及时完成输单业务。对于存在缺货的请购单,订单业务员应进行分单,即根据库存情况,逐批次地完成该订单的发货。分单处理应及时反馈到销售计划部,以利于销售计划部及时与办事处或客户沟通。

3、所有开具的发货单在交由储运之前,应报物流部经理或储运主管进行复审,确定无误后签字,办理发运。

二、储运管理

1、储运主管应组织仓库全体员工,严格按公司的仓库管理制度,管理好仓库的各项工作(参阅办事处仓库管理制度)。

2、仓管员按生产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对成品进行入库前的检查,核对好品种、数量与包装完好后,开具入库单,同时调整库存记录。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2

3、仓管员根据发货员的发货单(仓库联)审核无误后,开具出库单,出库检验员协助备货员清点发货数量与品种后,由备货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备货员备妥货物后,编号员及时对该批次货物的编号与客户名称记录清晰,留作备查。

5、发货司机接到备货员转交的货物与出库单据后,办理运输手续。办妥后将发货凭证转交订单管理员或销售计划部的市场管理员。

6、储运主管应逐月按上月平均日发货数量,测算出各品种的安全库存定额(以周出货量计算)。每天向销售计划部报送达到或低于补货点点的品种与数量(注明产品的abc 属类),或按销售计划部的要求上报库存情况。

三、退货管理

1、物流部收到退货后,及时反馈到货信息,根据随箱所附的退换货申请的批准表和清单对该批货物清点、验货,进行入库或其他适当的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到销售计划部或客户服务部。

2、如箱内未附退换货申请的批准表或清单,则对该批货物不予处理,并将信息通知销售计划部或客户服务部。

第2篇 y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3篇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

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4篇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5篇 物流企业安全制度

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增强公司竞争力,特制定堆场安全管理规定。我公司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标准: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都能认真遵守安全方面相关工作制度。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严禁在工作岗位上追逐嬉戏。

3、现场人员随时关注集装箱及货物摆放、吊运安全,与行驶中机械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场内禁止吸烟。

5、除修箱区外,严禁明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6、场区内不允许闲杂人员逗留,现场作业员工发现非本公司员工必须询问,若送货、监装等相关人员,安排其应在指定区域作业或等候,若与作业无关人员,立即劝离出场,以保证作业安全。

7、送货、送箱、提箱车辆进场,现场员工疏导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路线行驶。

8、送货司机办理卸货手续后可以立即作业的,理货员将其引领至作业区;不能立即开始作业的,应告知司机将送货车停放在待装区等候。

二、着装及劳动防护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员工证、安全帽。

2、着装配置

现场员工:蓝色工作服、黄色安全帽

现场调度:蓝色工作服、蓝色安全帽

巡查经理:红色安全帽

3、员工穿着工作服,必须经常保持整洁。

4、胸卡必须端正佩带在前胸,不允许缠绕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净、配件整齐。

6、胸卡丢失或残缺不齐应立即到办公室更换新卡。

7、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到调度室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进入。

8、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配置,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领用人赔偿。

9、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置,以满足劳动保护的基本需要为宗旨,注重节约使用原则。

10、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部门统一申请,办公室集中采购。

11、配发劳动防护用具的岗位,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三、场站交通

1、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作业区逗留。

2、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过、滞留。

3、工作态度认真严肃,严禁在作业区嬉戏、追逐、打闹、急速跑动。

4、进场作业车辆主动避让堆场起重机械。

5、进场车辆必须遵从现场员工指挥,不允许在作业区内随意行车停靠。

6、场内叉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重箱机力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在下列情况,车辆必须减速行驶(1)调头、转弯、视线受阻,经过十字路口;(2)雨天、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3)路面湿滑(4)倒车行驶、上下栈台、出入库作业时。

7、禁止在集装箱箱缝隙中间穿行;尽量避免在并排或交错停放的车辆中间穿行。

8、叉车在载物行车时,若视线受阻,必须倒车行驶,如必须前进行车,要有现场人员指挥。

9、重型机械行驶时调头、转弯、起步或经过十字路口视线受阻时,鸣喇叭示意。

10、现场作业人员指挥入场作业车辆依照公司规划交通路线行驶。

四、机械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机械车辆驾驶员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机械车辆操作规程作业,

2、爱护车辆,严禁野蛮作业。

3、驾驶员在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调度指挥。

4、重机、空机驾驶员执行车辆交接制度。

5、机械车辆驾驶员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洁。确保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沉、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玻璃明亮。

6、司机在作业时严禁吸烟、饮食、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驾驶员每天做好操作记录。

8、各驾驶员请假、换休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调班。

9、负责所驾驶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10、对机械车俩的随车证件和各种工具、材料做好使用保管记录。

11、机械车辆在维修时,驾驶员在现场监修,并做自修项目的保养,不得无故离开。

12、每个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车俩随时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有问题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同时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维修申请。

13、驾驶员保管好所操作机械车辆,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车熄灭并拔掉钥匙。不允许私自将车辆交予非公司指定驾驶人员操作。

14、不准穿着拖鞋、赤脚驾驶车辆。

1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五、机车三检制度

(一)作业前检查

1、水箱冷却水是否充足,冬季作业待水温升到50度方可使用;

2、燃油是否加足,润滑油是否充足;油泵、油缸、控制阀等各部位油封和管路接头有无漏油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破坏;

4、蓄电池电量正常,接头是否牢固,电解液是否加足;

5、电气线路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各仪表、指示灯、照明灯、喇叭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后视镜位置是否合适;

7、风扇带、水泵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要求;轴头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

8、制动液是否加足。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机械性能是否良好;

9、液压油是否加足;

10、发动机低速运转有无异响,仪表是否有效,排烟是否正常,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11、启动电动机空转无异常现象后,再操纵手柄空载运行数次,察看有无异常现象;

12、启动发动机、电动机、操纵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13、检查机械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是否齐全。

(二)作业中检查

1、起步前要仔细察看机械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倒车时要特别注意车后是否通畅;

2、起步时应按喇叭并平稳起步;

3、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4、注意选择路面,避免颠簸,没有紧急情况禁止急刹车。叉车空载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负载行使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重型机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随时察看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随时注意察听发动机、行走部分、液压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和异响,不得带病作业。

(三)作业完毕检查

1、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拉紧手制动,检查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转察听有无异响,检查机身周围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补充燃油和润滑油;

4、清洁机身、底盘、发动机、轮胎等各部位,打扫驾驶室。

5、检查随车工具及附件;

6、检查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有无松动损坏;

7、检查蓄电池,需要充电的进行充电;

8、冬季需放冷却水的机械设备,必须放净冷却水;

(四)作业前应做到“三清楚”

1、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标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挥信号要清楚;

3、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荷量要清楚。

(五)作业中应做到“四注意”

1、注意指挥人员的手势或信号,做到安全操作,文明作业,不得蛮干;听到紧急信号应迅速判明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2、注意作业环境和天气条件,如不宜作业,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注意夜间作业或在光线不良的情况下作业,照明设备要配备齐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4、注意根据不同货物种类,采用不同作业方法,轻拿轻放,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六、机械车辆操作规程

叉车操作规程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执行《装卸搬运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分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二、作业前应做到:

1、清楚货物的性质,重心位置、体积、重量和标记(特别是指示性,警告性标志);

2、清楚货物的捆扎,包装及码放情况;

3、清楚叉车的负荷量。

三、作业中应做到:

1、按照理货员的具体要求进行作业;

2、散、漏、包装不好货物应及时向理货员汇报,并应督促和配合理货员采取相应措施;

3、行使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20-30cm,门架后倾;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高速行驶中急刹车;运行中发生掉包、掉件应及时通知理货员,并协助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执行;

4、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要调整两货叉间距,两货叉负荷要平衡,不得偏斜。货物的一面应贴靠货架。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严禁将重量集中在一侧,做到平稳牢固;

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垫木(货盘),叉车不要碰到物品。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6、载货时货叉起升,下降和门架向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严禁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坡道行使时,上坡货在前,下坡货在后;

8、物品码放要整齐、合理,要将货物上下对正,防止倒塌损坏,严禁重压轻,大压小,物品堆码层次分明,标记向外,便于清点。

四、叉车作业六不准:

1、不准超负荷作业;

2、不准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平衡作业;

3、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

4、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5、不准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

6、不准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吊车操作规程

一、吊车驾驶员必须执行《装卸搬运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分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二、作业前应做到:

1、认真了解、观察作业现场,按照生产要求选好停车位置。清楚货物的性质,中心位置、体积、重量和标记。

2、必须架好支腿,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时,支腿下面要垫上木楞。

3、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1/10,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尽量避免在高压线下作业。

4、检查起重操纵机构和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吊具应符合要求。

5、进行试验:空载试验,起升,降低,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重载实验,将货物吊起距地面不超过0.5米高,检查制动性能,刹车是否灵敏。

三、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服从指挥,眼随钩走。起升、回转应平稳无冲动,颠钩要轻要准,稳中求快。杜绝超载、摇晃,在前方起吊或降落。

2、起吊货物必须在工作半径范围内垂直起吊,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超过障碍物即可;起吊货物的重量和高度,必须按照吊车的“提升性能曲线”图表中所规定的要求作业。

3、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4、吊装长、大笨重的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要有安全绳牵拉。

5、注意四周情况,不得碰撞货垛,货物摆放要合理,码放要牢固整齐,层次分明,标记向外,便于清点,防止货物倒塌损坏,杜绝大压小,重压轻。

6、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停止作业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吊车作业七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埋压的货物;

2、不准吊货从人上空通过或人在吊起货物下通过;

3、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或锤打作业;

5、不准歪拉斜拽货物;

6、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动作;

7、不准将吊起的重件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而人离开机械。

码高机、正面吊操作规范

一、驾驶员必须执行《装卸搬运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分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二、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

稳、准、快、安全、合理是对驾驶员在操纵起重机过程中的五项基本要求。

1、稳———在操作起重机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具和负荷不游摆;

2、准———在稳的基础上。锁具或集装箱准确地停放在所需的位置上;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各机构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的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合理———在了解掌握设备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根据吊臂和锁具的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三、驾驶员应做到:

1、起重作业之前,应先做空载试验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装置的检查当证实无故障时方可正式使用;

2、驾驶员要与现场指挥工密切配合,要听从指挥,集中思想,谨慎驾驶;驾驶正面吊要根据集装箱的重量和高度合理的操作伸缩起重大臂的长度和高度;

3、正面吊驾驶员对重物有怀疑时,有权提出疑问,必要时通过计算核定重量,否则有权拒绝起吊;

4、行走时要先发出开车信号(警示灯或喇叭)。当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5、吊装时启动要慢,逐级加速,不可越级操作,稳妥缓行,注意四周情况,不得碰撞其他货物;下放时要平稳轻放,码垛要牢固整齐,摆放要合理;

6、吊具下面严禁站人,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期停留,当起重机移动货物时,在不影响视线的情况下,尽量地放低和缩至安全位置;

7、操作时,手一定要把牢控制器手柄,不准单脱手或双脱手,以防止发生突然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8、起重机在吊运集装箱过程中,如遇到起重机构突然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选择安全区域放下集装箱,再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9、起重机工作时,禁止查视、加油和维修工作。检查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10、精神要集中,不准于其他人闲谈,不准吸烟、吃东西及阅读书刊,酒后严禁操作;

11、随时注意天气变化,遇大风侵袭,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时停止作业;

12、机动车在冰雪、泥泞的路面上行驶时应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13、吊装集装箱行进时,严禁紧急刹车;不论空载还是满载严禁在行进中猛打方向、急转弯,以防发生机损事故和前翻或侧翻事故;

14、在一辆集卡车上装卸两个20’集装箱,卸车作业时应先卸车尾集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先装靠近驾驶室的集装箱。

15、满载时,集装箱下禁止行人车辆通过,装卸集装箱作业时,严禁驾驶室从集装箱体下方经过。

16、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刹车,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17、机械作业时,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在停止作业时,机械臂必须收回。

四、驾驶员要做到六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集装箱紧固不牢、未关门不吊;

4、集装箱上面有人或里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五、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的停放要做到“五不准”:

1、不准停放在消防设备附近;

2、不准停放在仓库进出口处;

3、不准停放在交叉路口;

4、不准停放在坡道、栈桥上;

5、不准停放在阻碍交通和影响作业处。

七、机械车辆交接班制度

1、交班司机按照“三检”表逐项检查,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2、交班司机在交接工作时如实告知接班司机车辆工作状况,如有故障或问题向接班司机逐项具体交接。做好交接班记录。

3、交接完毕交班司机应该做到:

(1)将车辆开到规定的停放点,拉紧手制动并检查是否有效;

(2)检查设备的机械、电路、控制手柄工作是否完好;

(3)认真介绍排除设备故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认真介绍当班作业和设备运转情况;

(5)搞好清洁卫生;

(6)认真、详细地填写当班记录;

4、接班司机应做到:

(1)认真听取交班工作情况,查阅交班人员所做的记录;

(2)检查以下项目:

a.各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b.检查各运动机构传动、制动器、连轴节、液压缸以及安全装置;

c.有重点地检查机构固定螺丝的情况;

d.锁具机构和吊臂机构有否故障。

5、在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确无误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八、集装箱及散杂货物堆放

1、集装箱严格按照指定区域码放整齐,角柱对齐、箱门关闭。

2、春秋季或大风天气不允许有单排集装箱码放。

3、集装箱摆放距办公楼、灯塔保持1-8米安全距离。

4、散杂货物落地应放在指定区域,并有专人做出入核销记录。

5、仓库栈台斜坡上不允许堆放货物。

6、仓库内划分货物堆放区域。货物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7、仓库内货物码放距离仓库墙壁、支柱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

8、袋装货物人工码放时应收跺码放,呈“金字塔”状。

九、外包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规范

本规定所指外包作业人员包括人力装箱工人、外协车队司机等

1、外包作业人员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主管。

2、外包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外包作业人员有指定的作业区和休息室。不允许到不相关的办公区、作业区走动或停留。

4、外包作业人员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5、新工人进场,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

6、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大声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7、严禁野蛮作业,如造成货损、货差,由外包方全额赔偿。

8、如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电路及防火管理规定

1、场院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在场院内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

3、任何宿舍、办公作业区均不允许私搭电线和用电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用电暖气取暖时,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暖气,切断电源。

4、定期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准损坏和挪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货物堆存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栓周围3米内禁止堆放货物。

5、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对仓库、办公楼、宿舍楼、修理区、修箱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天至少巡查两次。

6、办公区域及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后勤保障部应定期巡检公司电源线路、插座,发现老化、接触不良、跳闸、绝缘管或外皮破裂脱落,及时修理。

8、爱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各部门妥善保管公司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或损坏。

9、食堂管理员每日动用燃气前及熄灶后两次检查燃气瓶和管道,保证燃气安全。

十一、修理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1、修理作业区严禁动用明火。

2、修箱工具设备定期检查,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使用。

3、修箱用氧气瓶、乙炔气、油漆等易燃品远离电源存放。库房门口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4、每日检查修箱区配电柜、电线电路,无老化、无裸露电线。用电时做好安全防护。

5、下雨、下雪天气,配电柜关闭并作防水保护。

6、修理班工作完毕,废油、废棉纱妥善处理,不随处丢弃。

7、打扫修理废料,做到工完场净。

8、下班前检查工具库、材料库。所有工具收拾整齐,库房上锁。下班后作业区不允许摆放工具和材料。

9、下班前检查配电柜,上锁,并保管好配电柜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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