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损坏设备管理制度
针对日常设备操作和检修过程中,设备损坏频繁的现状,为杜绝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对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各岗位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特别是特种设备,如有人私自操作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相关车间200元。
2、各岗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考核当事人30元,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造成事故严重者视情节另行裁定。
3、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制度,如发现设备因缺油导致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30~50元。
4、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点检制度,如实填写三级点检表,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
5、检修设备时,机电人员必须先搞清设备存在的问题,问题根源在哪,确定检修方案,如因盲目检修,造成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的5‰~20‰考核责任人。
6、设备维护人员在检修过程中,要做好易损配件质量的防护工作,拆卸、安装设备零部件时必须按规范顺序依次进行,如因拆卸、安装过程操作不规范将设备零部件损坏、报废,按设备零部件价格的5‰~20‰考核责任人。
7、设备检修完工后,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如发现将杂物、零件和小工具失落在设备内,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价格的5‰~20‰考核责任人。
第2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第3篇 关于损坏设备的管理制度
针对日常设备操作和检修过程中,设备损坏频繁的现状,为杜绝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对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各岗位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特别是特种设备,如有人私自操作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相关车间200元。
2、各岗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考核当事人30元,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造成事故严重者视情节另行裁定。
3、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制度,如发现设备因缺油导致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30~50元。
4、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点检制度,如实填写三级点检表,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
5、检修设备时,机电人员必须先搞清设备存在的问题,问题根源在哪,确定检修方案,如因盲目检修,造成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的5‰~20‰考核责任人。
6、设备维护人员在检修过程中,要做好易损配件质量的防护工作,拆卸、安装设备零部件时必须按规范顺序依次进行,如因拆卸、安装过程操作不规范将设备零部件损坏、报废,按设备零部件价格的5‰~20‰考核责任人。
7、设备检修完工后,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如发现将杂物、零件和小工具失落在设备内,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价格的5‰~20‰考核责任人。
第4篇 消防设备人为损坏处理程序制度
消防设备人为损坏处理程序
一、消防碎玻璃
1、搂层手动报警玻璃被地击碎后,消(监)防中心立即有报警回音;
2、接报警后立即通知保安部长;
3、保安部长派保安员至现场检查;
4、到现场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监控中心;
(1)、在确认是人为损坏时,消(监)中心应将其复原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2)、如发现确为火警,则按火警应急处理程序办理(如消防系统设为自动系统,因注意消防泵是否开关,以免误报警而发生连锁动作);
(3)、如发现肇事者,应对其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赔偿维修费用,由保安部部长记录备案。
二、喷淋头被打碎
1、楼宇任何喷淋装置在自爆炸(受热)或人为击打碎情况下,因由水流在管道中流动,而触发水流指示器报警;
2、接报后,立即通知当值队长;
3、保安队长派保安员至现场检查确认原因,立即关掉相关楼层喷淋管道水阀门(如管道有去水开关)亦应打开排除管内积水,以免容器盛积;
4、如喷射之水流将影响电梯时,务必通知工程部将电梯升至较高楼层并暂停使用。检查水流经途对楼宇设施的破坏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5、由保安部长通知清洁部部长清洁工清洁地面积水;
6、监控中心人员在接受报警时(如系统为自动状态设置)应注意消防机喷淋水泵因误报而连动情况,适当时候至手动状态。
第5篇 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 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中心主任会同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系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 系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三. 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 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 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 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四. 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五. 赔偿费的收入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第6篇 平南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相互推诿,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第7篇 南平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第8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