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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0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规定和程序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 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 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 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 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 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 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 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4职责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考核与

5.1记录

5.2.3 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

扣分(款)标准

1、月末缺陷积存数

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

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

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

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

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

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

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

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

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

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

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

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

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

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

视情况给予奖励

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

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2篇 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

1目的

确保热工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准确、可靠地运行,有必要结合机组定期检修对现场的主要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在定期检修间隔期间抽查校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在abcd级检修中的热工设备的联锁试验、校验工作,主重要热工测量仪表的抽检。

3 规范(定期试验)

3.1定期试验项目的确定

3.1.1机组检修后定期试验项目的确定,由生技部下发。试验项目的内容应明确,不含糊,不允许出现类似“风烟系统定期试验”、“汽水系统定期试验”等范围大、项目不具体的内容,避免定期试验项目的不完整。

3.1.2仪控部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检修情况,在5天内完成试验项目的增补、修改,以及明确试验项目负责人,并将结果反馈至生技部汇总。

3.1.3 生技部根据最终的试验项目,将试验项目列入到整个检修计划中,并明确定期试验项目的时间、责任人。仪控部根据审批后的试验项目,负责制定定期试验项目的记录表格,记录表格范本见附件一。

3.2定期试验的进行

3.2.1 整个定期试验的进行由运行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仪控部负责配合。

3.2.2定期试验应在相关系统都已经进行了品质再鉴定,相关设备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定期试验只做逻辑而不联动现场设备的情况产生(有些开关、高压电机等因设备自身原因不允许连续多次启动的,可以切至试验位进行),确保试验项目的完整性。

3.2.3定期试验进行前,仪控部要全面核对一次元件、通道、逻辑的正确性,试验时要尽可能的采取实际传动、现场加信号、就地短接/拆除接点的方式进行。对某些测点不便于加信号的(如温度等)在确认通道的正确性后可以在组态内部进行强制。

3.2.4试验项目完成后,由运行部门、仪控部、生技部分别在试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试验结果”栏由运行部门填写,应填写“正常”、“不正常”,不允许打“√”或“×”,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3试验资料的归档

3.3.1试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并且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分别发至运行部、生技部保存。

3.3.2试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4规范(定期校验)

4.1定期校验项目的确定

4.1.1确定机组进行abcd级检修后,由检修部专工根据检修级别的不同,确定不同范围的校验范围,并报生技部。

4.1.2确定原则:

4.1.2.1 a级检修,单元机组所有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2 b级检修,单元机组自动保护主重要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3 c级检修,单元机组参与主重要自动保护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4 d级检修,根据机组运行中所暴露出的缺陷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5 公用系统热工设备的定期校验,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相关规程,确定校验周期,范围包括所有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

4.2定期校验的进行

4.2.1 整个定期校验的进行由仪控部安排、班组执行。

4.2.2定期校验应在相关工作票已办理,并有持有计量证的检修工进行,整个校验过程必须按照检修文件包实施。

4.2.3定期校验内容包括参数的测量传感器、二次仪表、一次取样设备、dcs通道。

4.2.4校验项目完成后,校验、复合、专业主管分别在校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校验结论”栏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附件二)

4.3校验资料的归档

4.3.1校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

4.3.2校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5规范(仪表抽验)

4.1仪表抽检项目的确定

4.1.1由生技部每年年初下发当年的仪表抽检计划。

4.1.2确定原则:机组参与主重要自动保护、直接参与机组经济指标计算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测量系统进行检查、校验;

4.2仪表抽检的进行

4.2.1 整个仪表抽检的进行由仪控部安排、班组执行。

4.2.2仪表抽检应在相关工作票已办理,并有持有计量证的检修工进行。

4.2.3仪表抽检内容包括参数的测量传感器、二次仪表、一次取样设备、dcs通道。

4.2.4校验项目完成后,校验、复合、专业主管分别在校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校验结论”栏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附件二)

4.3校验资料的归档

4.3.1校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

4.3.2校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第3篇 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抽检制度

1目的

确保热工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准确、可靠地运行,有必要结合机组定期检修对现场的主要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在定期检修间隔期间抽查校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在a/b/c/d级检修中的热工设备的联锁试验、校验工作,主重要热工测量仪表的抽检。

3 规范(定期试验)

3.1定期试验项目的确定

3.1.1机组检修后定期试验项目的确定,由生技部下发。试验项目的内容应明确,不含糊,不允许出现类似“风烟系统定期试验”、“汽水系统定期试验”等范围大、项目不具体的内容,避免定期试验项目的不完整。

3.1.2仪控部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检修情况,在5天内完成试验项目的增补、修改,以及明确试验项目负责人,并将结果反馈至生技部汇总。

3.1.3 生技部根据最终的试验项目,将试验项目列入到整个检修计划中,并明确定期试验项目的时间、责任人。仪控部根据审批后的试验项目,负责制定定期试验项目的记录表格,记录表格范本见附件一。

3.2定期试验的进行

3.2.1 整个定期试验的进行由运行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仪控部负责配合。

3.2.2定期试验应在相关系统都已经进行了品质再鉴定,相关设备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定期试验只做逻辑而不联动现场设备的情况产生(有些开关、高压电机等因设备自身原因不允许连续多次启动的,可以切至试验位进行),确保试验项目的完整性。

3.2.3定期试验进行前,仪控部要全面核对一次元件、通道、逻辑的正确性,试验时要尽可能的采取实际传动、现场加信号、就地短接/拆除接点的方式进行。对某些测点不便于加信号的(如温度等)在确认通道的正确性后可以在组态内部进行强制。

3.2.4试验项目完成后,由运行部门、仪控部、生技部分别在试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试验结果”栏由运行部门填写,应填写“正常”、“不正常”,不允许打“√”或“×”,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3试验资料的归档

3.3.1试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并且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分别发至运行部、生技部保存。

3.3.2试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4规范(定期校验)

4.1定期校验项目的确定

4.1.1确定机组进行a/b/c/d级检修后,由检修部专工根据检修级别的不同,确定不同范围的校验范围,并报生技部。

4.1.2确定原则:

4.1.2.1 a级检修,单元机组所有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2 b级检修,单元机组自动保护主重要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3 c级检修,单元机组参与主重要自动保护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4d级检修,根据机组运行中所暴露出的缺陷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5 公用系统热工设备的定期校验,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相关规程,确定校验周期,范围包括所有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

4.2定期校验的进行

4.2.1 整个定期校验的进行由仪控部安排、班组执行。

4.2.2定期校验应在相关工作票已办理,并有持有计量证的检修工进行,整个校验过程必须按照检修文件包实施。

4.2.3定期校验内容包括参数的测量传感器、二次仪表、一次取样设备、dcs通道。

4.2.4校验项目完成后,校验、复合、专业主管分别在校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校验结论”栏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附件二)

4.3校验资料的归档

4.3.1校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

4.3.2校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5规范(仪表抽验)

4.1仪表抽检项目的确定

4.1.1由生技部每年年初下发当年的仪表抽检计划。

4.1.2确定原则:机组参与主重要自动保护、直接参与机组经济指标计算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测量系统进行检查、校验;

4.2仪表抽检的进行

4.2.1 整个仪表抽检的进行由仪控部安排、班组执行。

4.2.2仪表抽检应在相关工作票已办理,并有持有计量证的检修工进行。

4.2.3仪表抽检内容包括参数的测量传感器、二次仪表、一次取样设备、dcs通道。

4.2.4校验项目完成后,校验、复合、专业主管分别在校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校验结论”栏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附件二)

4.3校验资料的归档

4.3.1校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

4.3.2校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第4篇 热工设备备品备件及工具、材料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仪控部热工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材料的申请、使用,努力实现热工备件、工具材料使用达到成本、效益的协调。合理储备事故备品,降低库存资金和库位占用,提高储备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材料的申请、领取、存储、领用各个环节。

3 规定

3.1 备品备件

3.1.1 设备备品备件指为了保持热工设备正常工作而必须的配件、设备、材料。

3.1.2 所有设备备品备件由责任班组根据生产现场需求报需求计划,包括工单生成、必要的储备品;

3.1.3 所有消耗性材料备件由备品间管理员根据班组需求和库存量报需求计划;

3.1.4 所有备件领取后必须进行入库登记;

3.1.5 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从备品间领取必须进行出库登记;

3.1.6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的存放实行定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标签。

3.1.7 经修理恢复正常备用的备件办理入库登记。

3.2 公用工器具

3.2.1 部门公用工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

3.2.2 班组及个人借用、归还工具时必须登记。借用人与对借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验证,保管员需对归还的工器具进行验收。

3.2.3 班组公用工器具由班长统一签字领取,检修部登记造册;

3.3.4 合理、正确使用工器具,如损坏,需积极修复,必要时申报更换;

3.3个人工器具

3.3.1 部门对个人工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

3.3.2 新进公司职工,按照标准配置,配备必要的个人工器具;

3.3.3 个人工器具损坏后,允许以旧换新,实行本人签字领取;

3.4 其他

3.4.1 工作日期间的工器具、备品领用由管理员负责登记;双休日及夜间值班领用,由值班员自行登记,管理员上班及时清查、核对、登记。备品间钥匙在热工、电自值班室个留一把;

3.4.2远景室、检修大厅内的备品备件,在建立起初始台账后,班组领用后必须与保管员一道核对、并做好台账记录。

4 职责

4.1 班组

4.1.1 负责根据设备检修需要,在erp编报备品需求计划,开具领料单、领取备品并入库;

4.1.2 负责备品备件的领取、使用、修复;

4.2 专职

4.1.1 负责协助班组、主任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4.3 备品间管理员

4.3.1 负责部门备品间的卫生清扫,保证备品间的清洁;

4.3.2 负责对备品、材料进行归类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4.3.4 负责做好工器具、备品备件的进出库管理、登记,保证账物对应;

4.3.5 做好工器具的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使工器具处于标识完好、具备安全使用的状态。

4.3.6 根据班组需求和库存量报消耗性材料需求计划;

4.3.7 每月初做好所有备品备件、工器具的台账统计,并发给检修部及班组,以便于根据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

4.4 检修部(副)主任

4.4.1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4.2 负责组织检查、协调和监督办法执行情况。

4.4.3 负责部门备品、工器具计划的审批、使用监督;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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