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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

3、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和阻燃电缆等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4、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6、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仪。

7、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9、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10、在检查中发现严重失爆或重大问题是必须责令责任单位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能送电运行。

11、将检查出问题填写隐患三定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防爆检查组根据整改日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记录,存档备案。

12、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第2篇 防爆设备检查入井安装使用验收制度

为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完好,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新购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技术参数符合规定,并进行绝缘电阻测量、耐压试验、操作试验等相关试验,符合防爆检查规定后,方可入井。

4、防爆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并检查相关数据,确证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防爆设备的管理有序,保证防爆设备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二、防爆检查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规定位置粘贴防爆合格证,签发入井许可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检查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认真检查,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1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的失爆设备入井,除令其及时回收上井外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500元。

四、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4篇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器的发放、检验、防爆检查及修理,并负责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及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2、各单位所需设备,由维护班长持设备台帐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领用和下井证,并建帐、卡,设备库按领用证对号发放。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把关,防爆电器设备下井证与防爆电器设备实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则不准设备下井。

5、凡私下防爆电器设备,处单位100元/件罚款,处井口把钩工20元/件罚款。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安装

1、防爆电器设备搬运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气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型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3、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滴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器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不准有歪倒和摆放不正现象。

5、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和通道,以便维护、修理。凡三台以上配电点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的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或序号)、容量、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防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到现场按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单位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5篇 某矿防爆设备检查入井安装验收使用制度

1、凡是从机电科领取的防爆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在入井之前,必须由设备管理员、井区机电段进行检查试验。凡是未经检查试验的防爆设备任何人不得强制下井,确保入井三关。

2、检查驸验收合格,交接手续办清后,方可入井。

3、设备凡是缺件、少件、失爆、接线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井。

4、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由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5、安装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缺件或有接触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6、防爆设备从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使用单位要认真对设备运转作好记录,并按验收交接情况进行维护。

第6篇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

3、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和阻燃电缆等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4、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6、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仪。

7、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9、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10、在检查中发现严重失爆或重大问题是必须责令责任单位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能送电运行。

11、将检查出问题填写隐患三定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防爆检查组根据整改日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记录,存档备案。

12、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第7篇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一、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外观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机电科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7天。防爆电气设备 <>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考核与奖罚

(一)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500-10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300元,罚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二)、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300-5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200元,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责任人1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兼职防爆检查员1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25)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7)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9)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1)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3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3)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3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3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3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四)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

(五)凡在机电科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没有经过机电科验收而入井的,每台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100元,机运队井口责任把钩工20元。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

第8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完好率,加强我矿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

1、防爆设备入井,要严格执行入井合格证管理制度,即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写防爆设备入井证。否则,井口信号把钩工有权制止入井。对防爆设备无入井证入井的,按违章处理信号把钩工。

2、搬运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得损伤防爆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和防爆设备的零件部件。

3、防爆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细则》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必须经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点运行。

4、安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设备安装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为设备移交做好准备工作。

5、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标明设备的整定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

第9篇 防爆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我矿该组设在机电科,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爆检查员要从井下电气维修工中挑选,并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合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并报公司机电处备案。

2.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管理组、电缆组和小型电器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监督,但不能兼任矿并口修理厂的防爆设备检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3.防爆检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4.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有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5.防爆检查组应建立下列记录:

a.日检查隐患记录,并将此记录一式三份送机电矿长,矿机电科及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b.日检查隐患的处理登记表。

c.设备库内存放的防爆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的质量抽查情况记录。

d.全矿及分区、队的失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图表。

e.三大保护抽查情况的记录。

f.电缆抽查情况的记录。

g.有关会议记录及有关的文件和标准汇编。

h.6.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旬分析,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第10篇 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11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入井安装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二、 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壳、接线箱子、底座等是否变形、走样,轻微凸凹不能超过部颁发完好标准。

四、 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五、 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放置顺序是:最里面为橡胶密封圈、中间放镀锌挡板、最外是金属压圈,线嘴应上紧。

六、 隔爆结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痕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七、 隔爆结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气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电气)的合适位置。

第12篇 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入井机电设备安装、使用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每月应检查一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

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内容如下:

1.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2.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变形。轻微凹凸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3.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4.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圈和镀锌挡板。

5.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6.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7.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登记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井口把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核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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